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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苏府规字[2010]10号各有关市(区)、市有关部门:《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79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2.
<正>苏府办[2010]16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苏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意见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公通字[2010]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63号)精神,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相似文献   

3.
<正>苏府办[2010]2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苏府规字[2010]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工作,制定本操作办法。第一条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认定、检查和补贴方法  相似文献   

4.
<正>苏府办[2014]2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12月3日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实施细则为全面深化和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苏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4]4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5.
<正>苏府办[2015]1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苏府办[2007]114号)同时废止。2015年6月10日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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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2010]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苏人办[2009]80号)精神,为更好地做好今年政府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立法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三区三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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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生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一月五日苏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89号)、《江苏省  相似文献   

8.
<正>苏府办[2010]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10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三月一日2010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率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突出以健全制度和提升执行率为重点,认真落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着力提升法制监督实效,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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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0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苏州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行为,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三区三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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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2014]12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环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观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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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4]161号吴中、相城、姑苏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5日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调研和借鉴外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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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09]1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09]156号)的精神,市科技局等部门制定了《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资助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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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2014]1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1月10日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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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专门用于促进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财政资金,由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苏州文化产业担保基金(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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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4]19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1月11日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城乡河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河道引排畅通,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和《苏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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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2014]1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17日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优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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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5]1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8月28日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苏府[2014]77号)精神和《20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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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5]8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6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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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2010]1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苏州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苏府[2009]30号)文件精神,为落实苏州市商业著名和特色街创建工作目标,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按照《苏州市创建示范商业特色街区标准、申报程序和考核办法》,对申报的街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材料审核,在征求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于2009年12月22日~28日在苏州市政府网站和苏州商务之窗网站通过了公示。经市领导同意,现命名张家港市商业步行街区等9条商业街为"苏州市著名商业街",常熟市虞景文华特色商业街等13条商业街为"苏州市特色商业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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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4]19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1月6日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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