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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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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2009]18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局研究制定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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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温政办〔2015〕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4月30日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信息化统筹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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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专门用于促进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财政资金,由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苏州文化产业担保基金(以  相似文献   

4.
<正>苏府[2010]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苏人办[2009]80号)精神,为更好地做好今年政府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立法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三区三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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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委办发[2014]48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29日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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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八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部分市、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09]7号),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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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5]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11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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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4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苏州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推动三区三城建设,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39号)、《苏州市2010年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意见》(苏办发[2010]1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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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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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1号吴中、相城、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八日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充分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点,维护农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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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16日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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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4]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月24日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奖励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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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10号各有关市(区)、市有关部门:《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79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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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交规划发[2017]38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经营性公路建设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15年第13号令)修订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对《山西省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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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化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改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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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7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风险,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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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5]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16日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州火车站地区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火车站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火车站地区,是指苏州火车站南北广场及其周边和地下区域,具体范围为:前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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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4]1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1月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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