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正>苏府规字[2010]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化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改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苏府规字[2014]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苏府规字[2010]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由市住建局、物价局联合制订的《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4.
<正>苏府办[2014]19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1月11日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城乡河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河道引排畅通,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和《苏州  相似文献   

5.
<正>苏府办[2010]2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制订的《苏州市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苏州市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加快推动文化旅游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导游培养、教育和管理,着力提升全市导游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体现苏州国际旅游城市水准的导游队伍,特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  相似文献   

6.
<正>苏府规字[2015]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19日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苏府[2014]1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1月10日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  相似文献   

8.
<正>苏府[2015]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补充如下意见:一、给予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基地(中央厨房)运营补贴  相似文献   

9.
<正>苏府规字[2015]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主要适用于采用资金方式进行生态补偿的活动。2015年8月12日  相似文献   

10.
<正>苏府[2012]7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万企升级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苏州市万企升级行动计划(2011~2015年)  相似文献   

11.
<正>苏府规字[2015]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11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  相似文献   

12.
<正>苏府规字[2010]1号吴中、相城、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八日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充分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点,维护农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正>苏府[2010]16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经各市、区推荐,市经信委、水利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审核,市政府决定认定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为2010年苏州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希望各试点企业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工作机制,为全市发展循环  相似文献   

14.
<正>苏府规字[2010]1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环境,维护水域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河道水域内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河道环境、扰乱水域秩序等的各类船只(以下简称杂船)进行专顷整治。现通告如下:一、市区河道水域内禁止停泊杂船,禁止各类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河道环境、扰乱水域秩序等的活动。  相似文献   

15.
<正>苏府规字[201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16日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职工)。  相似文献   

16.
<正>苏府规字[2014]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月24日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奖励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相似文献   

17.
<正>苏府规字[2010]10号各有关市(区)、市有关部门:《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79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18.
<正>苏府规字[2010]1 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已于2010年9月1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  相似文献   

19.
<正>苏府办[2015]8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6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同时废止。2015年5月9日苏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目录  相似文献   

20.
<正>苏府规字[201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11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