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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未决羁押作为一项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立法并未设置,而是作为逮捕后之状态自然延续。尽管未决羁押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发挥着特定的作用,但是这不能掩盖其非公正的实质。在理念层面,未决羁押无可避免地与无罪推定——现代刑事诉讼核心原则相冲突,也与以保障具体人权为目标现代司法相背驰;同样,在实践中,未决羁押执行权的非独立化,未决羁押使用率的高居不下,超期羁押事态继续蔓延等致使公正的天平早已失衡。因此,基于保障制度公正之需要,未决羁押例外原则,控告式司法审查制度及通过立法赋予未决羁押场所中立化等改革措施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我国未决羁押的问题及其成因与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未决羁押存在适用范围过广、羁押期限过长、超期羁押现象非常普遍且久禁不止等严重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涉及诉讼体制、立法规定、办案人员、社会状况以及案件本身等多个方面。解决这些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诉讼体制 ,严格限制羁押期限 ,建立羁押的程序性裁判机制 ,确立超期羁押的程序性制裁制度 ,切实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等等。  相似文献   

3.
"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状态,它是司法机关依法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未决羁押是以剥夺人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为代价的,那么,在现代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原则框架内,究竟应当如何辩证地看待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进而认识未决羁押的公正性问题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未决羁押具有当然的公正性。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暴露的各种损害其公正性的问题,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程序性的制度保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未决羁押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侦查权和作为公民私权利的公民个人权利发生较量后的一种结果。如何在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寻求平衡,使未决羁押既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备受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羁押是所有的强制措施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其运用会使受无罪推定保护之人自由被剥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未决羁押得到了广泛和普遍适用,成为一种常态。羁押措施在我国法律中不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同时羁押的适用也没有制度化,没有一整套相关的制度加以规范。未决羁押制度的缺失,导致了我国未决羁押出现了恣意化、惩罚化的倾向。从无罪推定的理念考察,未决羁押应当受到比已决羁押更加严格的司法控制,被羁押人应当受到比已决犯更佳充分的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对我国现行未决羁押措施进行制度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现状做了简单的叙述,进而得出形成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现状的原因并对形成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本文从观念的更新和制度的保障两方面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方案提出了建议。文中指出在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下,在司法人员和广大公民司法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我们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最终会在我国建立起一个高效、健康、科学的未决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7.
未决羁押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若羁押不当会对被羁押人的人权造成侵犯,还会引起国家赔偿等严重后果。所以应尽可能的将未决羁押的侵害性降至最低,对此,不仅要有公正合理的制度设计,在实践运用中还要克服体制与观念的重重障碍。  相似文献   

8.
未决羁押应当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应当有司法权保障,令状主义,比例性,例外性等权利保障的要求。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针对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而我国缺乏羁押的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必须建立针对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9.
张进 《政法学刊》2005,22(4):63-64
未决羁押场所涉及到被告人人权保护;对此进行解构与建构必须建立在客观基础之上。该基础就是砌筑社会共识。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舆论监督的加强,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非正常死亡"的现象常见诸报端,往往让人触目惊心,我们再也无法挽回他们的生命,但是"前车之鉴"来为革新铺路才是正道。很多法律的制定都是靠个案的推动,例如孙志刚一人使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希望未决羁押制度的修正与革新,不再以更多的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为代价。所以,应该该项制度应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1.
权利推定须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角度予以理解。实体法决定了推定的根据以及推定的对象与范围。被推定的权利通常是包含占有权能并以占有之取得为权利取得要件的物权,债权不能被推定。另一方面,程序法上的原理亦会影响实体法的效果。权利推定主要是取得推定而非状态推定,主要根据在于推定相对人举反证推翻推定的范围。权利推定之推翻本质上为程序法问题,但如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也会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在程序中,推定权利人须承担程序性的释明义务,占有人必须说明取得之过程,以便推定相对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反证。  相似文献   

12.
程序公正是刑事诉讼立法的基准价值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刑事诉讼理论将刑事诉讼法作为刑法的附属法,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一直被视为一元化的工具价值。现代社会是价值多元的社会,刑事诉讼法已被视为多元价值的结合体。但是,在价值多元的立法需求条件下,刑事诉讼制度设计采取多点定位的思维方式必然导致价值冲突调整失序,刑事诉讼法内在价值的和谐性和制度设计的逻辑统一性无法完美的实现。因而,确立程序公正为刑事诉讼立法的基准价值,既赋予刑事诉讼法以独立的法治价值地位,有助于推进刑事法治,又为解决刑事诉讼立法技术方面的困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设计考量标准。  相似文献   

13.
正当行政程序之价值基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陈驰 《现代法学》2005,27(2):188-193
正当行政程序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与人道性的基本特征。抽象的自然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渊源,它要求避免偏见和进行听证;具有相当灵活性与操作性的正当法律程序是正当行政程序的理论依据和制度基础,它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外在价值;程序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它要求程序本身的纯粹的善。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律背景下的正当程序理论往往默认了一些基本的价值 ,缺少了对这些基本价值的把握 ,对正当程序的理解就不可能触及其实质 ,它们构成了刑事正当程序的理论支撑点。刑事正当程序的理论支点包括 :个人主义、理性主义、民主主义和法治主义。  相似文献   

15.
曾竹 《行政与法》2006,(9):73-75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目的理论是构建该法律制度的基础和实施该法律制度的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应包含三个目的:人权保障、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正当程序保障。三个目的都应统一在正当法律程序制度当中,通过这一制度平台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16.
杨清 《河北法学》2005,23(10):78-83
正当法律程序源于英国的普通法,盛于美国,在当今世界各国影响甚大,其发展历程与权利保障密切相关;程序法定原则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奉行的原则,与正当法律程序有着共同的价值理念,但后者含义更为丰富,正当法律程序所具有的权力控制和人权保障功能,以及诉讼过程和判决的正当化功能,对于我们认识刑事诉讼中正当法律程序所具有的价值和宪政意义具有直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中日票据拒付处分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伟群 《法学论坛》2006,21(5):131-138
票据是典型的有价证券。票据之所以能够快速进行流通、实现安全转让,主要是有赖于该票据背后的信用支撑,因此票据信用研究至关重要。日本的拒付处分制度,对于维持票据的信用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立社会的诚信体系,可是我国票据尚无类似日本的那种制度,所以介绍、分析比较和中日之间的区别,借鉴日本的先进做法,对于建立我国票据信用制度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18.
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主义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万华 《法学研究》2013,(4):99-114
中国当前的法治政府建设进路存在重内部机制、轻外部机制,重实体权限设定机制、轻程序规范机制,重事后救济和追责机制、轻过程规范机制的结构性缺陷,难以对在国家权力结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结构中都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形成有效的规范制约。行政程序作为来自外部的、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规范机制,具有防止行政权滥用的消极控权功能和助推行政权积极行使的公共意志形成功能,中国未来的法治政府建设重心应当转向行政程序机制的完善。当前的分散单行行政程序立法模式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进路转型的需要,应当在总结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程序主义进路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从分散立法走向统一立法,尽早制定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法典,确立并实现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制度化,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条件下保障社会转型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19.
正当程序:滥用程序权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缺乏有关程序的法律依据时,行政机关对程序拥有裁量权。行政机关对程序的裁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构成滥用职权。正当程序原则的合法地位源自《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行为不得滥用职权。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正当程序原则。上述规则的确立,经历了学说借鉴、政策回应、司法实践和法律确认的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20.
孙洪坤 《法律科学》2008,6(1):44-50
正当程序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认可。它对一国宪政的发展具有树立宪法权威、建构法治、控制权力和保障人权等价值。针对我国的宪政现状,应从改造人们的程序观念、增加宪法的程序性条款、完善我国的程序法律和程序控权与保权的制度设计等几个方面入手构造正当程序,以推动我国宪政建设走上更成熟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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