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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人性尊严是现代宪政理念的价值内核。警察权力是国家行政权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权威性措施和手段的权力,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警察权力的行使极其容易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警察权力的行使不能背离人性尊严保障的核心价值追求。警察权力究其内容与精神,应当以保障人性尊严为主轴,其手段与目的之间仍然是以具有暴力性质的强制性措施为必然。是以,民主法治国家中警察权力的运行,应当受到一定的规范与检验,以彰显保障人性尊严的宪法意旨。  相似文献   

2.
李震山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2月版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价值体系中,人权保障应属其根本。人性尊严既属各项人权的核心理念,其这不可侵犯几已成为宪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原则。本论文集即系从人性尊严之宪法意义出发,探讨生命权、身体不受伤害权、人身自由、资讯自决权、隐私权、集会自由权,以及外国人之宪法权利,并以台湾人权六十年回顾与前瞻作为结尾。  相似文献   

3.
论公民知情权的宪法确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个国家的知情权保障制度发达与否 ,直接反映着这个国家的人权宪政水平。知情权的人权确认是宪政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要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知情权 ,应把知情权纳入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4.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近代宪法是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过程中产生的,保障公民的基泰权利是宪法永恒的主题。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已取得较大进步,随着宪法文本的变迁,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会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5.
从法哲学上看,古希腊学者普罗泰格拉斯主张“人是万物的尺度”,中世纪神学大师阿奎那主张神性决定人性;近代以来,洛克等经验理性主义者主张自私、贪欲是人的本性,因此每个人追逐自我利益的结果必然导致他人被工具化和商品化,康德从实践理性的角度提出了“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命题,成为近代以来人性尊严的核心机理。在中国,自古就有“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的人性观,孔子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提出了“四心说”和“富贵不能淫”的人性观;现代儒学者蒋庆主张“礼乐制度中的人性尊严”。故此,西方学者主张的是一种利己的权利论式的人性观或者个人主义人性观,中国儒家学者主张的是一种利他的义务论式的人性观或者团体主义人性观。从法释义学上看,个人主义的人性观极力彰显个人自由,尤其是契约自由,国家主义的人性观过分强调整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二者均容易导致个人被工具化和商品化;人格主义的人性观介于二者之间,当为可取;“人性尊严”与“人格尊严”的区别在于:“人性”是相对于“神性”和“兽性”而言的,“人格”是指特定人的身份、资格和能力,是区别于他人的个性化权利。人性尊严是一项上位宪法原则,正如国际人权法条文规定的一样,是各项具体人权的本源和基础。人性尊严原则的功能表现为:确立了国家权力运行的人性基础,标定了基本权利保障的底线标准,设定了宪法未列举权利的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6.
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准则受到包括我国在内的法治国家的普遍关注,保障人权是人权重要的道德价值、法律价值和社会政治价值的体现.我国正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时期,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及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是有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7.
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宪法的变化必然要引起其他法律的变化.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决定了侦查权力的行使应当以此为原则.然而,我国侦查程序的立法内容和实际实施还存在与此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必须依据宪法规定的规则,对我国侦查程序在人权保障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论生命权的宪法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命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享有的不受非法剥夺或威胁的基本权利。文章认为,生命权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的天赋的权利;生命权具有普遍性、母体性、目的性和不可转让性;我国现行宪法将生命权作为一项隐含权利对待,不利于从根本法上加强对生命权的保障;学界对生命权属性界定上的混乱,也不利于从根本法上加强对生命权的保障;我国目前仍存在对生命权不够珍惜、不够重视的现象,明文确立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9.
论环境权的宪法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世界已进入“环保时代”。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生的基本人权,被联合国规定下来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在宪法中加以确认,而我国宪法至今尚未提及环境权。本文从环境权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比较宪法学的角度出发,对环境权的宪法理论进行探讨,并提出有关环境权宪法保障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目前大部分国家宪法都将私有财产权保护条款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或类似章节中,作为基本人权予以保障.而我国宪法却将之规定在总纲部分,将私有财产权视为基本经济制度来保护,具有政策的宣示性,属于政策性保障模式.通过分析其原因、理论基础以及在现今面临的协调问题,可得出应将私有财产权回归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来保护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方面有很大进步:明确公诉人对指控犯罪成立负举证责任;任何人不得被迫证明自己有罪;公诉人要对证据来源及取证方法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证据合法的,将采取有利于被告的选择,排除相关证据;侦查、起诉、审判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等。公安、检察、法院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在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这是刑事诉讼法不可偏废的任务之一。在观念上要纠正打击犯罪就是保护人权的偏见,应该是两者并重,在存疑时作有利于被告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各国宪法文本采用不同方式体现“人的尊严”这项价值或权利,并非一概直接使用“人的尊严”一国宪法文本未必采用“人的尊严”这个术语,但这项价值是真正的宪法所不可或缺的。在“人的尊严”问题上,各国宪法立场有差别,侧重点不同,保障手段也各种各样,但大致要求国家负担4项义务,即承认、尊严、保护和促进的义务.在中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的今天,我们不应忘记,人的地位问题,具有永恒的意义,积极维护和有效促进人的价值的实现,是宪法产生和发展的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13.
启蒙运动开启了法律的理性纪元,从此理性作为法学中的一个常用概念,表达了人类对安全、自由、平等、幸福、人权的渴望。法治是至今人类所能发现的较为理想的治国形式,因为法治符合人类理性。刑事法治是法治的应有内容,刑法制裁手段的两面性决定了刑法理性是刑事法治的应有品质,这一品质通过刑法立法、司法环节得到贯彻。刑法调控范围面与度的适当、刑法内容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理性司法即通过罪刑法定对司法权力进行制约,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4.
人格尊严是指人作为人应具有的最起码的资格,是人之为人所必须享有的地位、待遇和应受的尊重.学术界对于人格尊严概念的界定和使用存在混乱,为学术研究带来障碍.民法领域中的人格尊严属于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主要针对具体人格权而言.这种把人格尊严只当成人格权的一项权能的做法,从根本上抹杀了人格尊严的实质价值.从宪法学角度分析可以看出,人格尊严具有浓郁的宗教和哲学背景,是宪法的价值核心,是基本权利的基础和保障.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人权成为当前人类文明强有力的推动者,也是各国废除死刑最重要的原因和思想基础。在现阶段,我国虽然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控制和合理减少死刑的立法与司法,已是刑罚向人道化方向发展的共识与大势。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传统死刑政策进行反思,真正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落到实处,树立现代死刑政策的科学理念,为我国死刑政策提供正确、理性的导向。  相似文献   

16.
从宪法学视角看,"弱势群体"系"制度保护不足的宪法权利主体",其宪法权利体系由"自由权"、"社会权"等实体性宪法权利与"请求保护权"等程序性宪法权利组成。弱势群体享有宪法上一般权利主体和特殊权利主体之双重地位,由此而可能发生的"权利竞合"与"权利冲突"现象,须借鉴域外宪法学原理,而透过法律条款作妥适之处理。弱势群体之宪法权利可经由立法路径转化为法律法规上之具体权利,亦可通过"合宪性解释"方式经由"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种路径而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宪法的人权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本文讨论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机制 ,认为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 ,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历史地看 ,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突出从宏观上的国家权力控制到微观上的正面规定基本权利的转变。我国宪法与现代宪法有暗合之处 ,但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相似文献   

18.
警察权应该在有效、有限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理念。警察权与公民权密不可分,警察权的行使离不开公民权,公民权的实现又离不开警察权的保障,两者既对立又统一。但是,目前对我国人民警察的警察权与人权意识还缺乏比较准确的定量分析。通过选择某一地区公安民警范围,组织关于警察权与人权意识的问卷调查,一方面尝试通过对一个局部地区的定量分析,为研究公安民警警察权与人权意识提供第一手材料;另一方面也较为准确地评价现行的公安教育以及重人权保护教育的效果,并为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提供客观依据。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公安民警遭受暴力袭击、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不法侵害案件不断发生,反映了当前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正受到严重侵害。公安执法受到挑战这种情况,削弱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也与当前执法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虽然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采取成立人民警察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措施以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通过法律确认权利,并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才能保证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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