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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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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 我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一起经济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邮寄的调解书和送达回证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又未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寄回法院。但按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后,便不再履行。后来,被告以没有在送达  相似文献   

2.
<正> 一九八二年七月,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祁金水诉祁银水继承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 原被告系胞兄弟,其父早故,兄弟二人均由其母邓贞仪抚育成人。祁金水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外工作,一九六○年后,与母仅有书信联系。祁银水一九六二年从纺织工学院分配到其母所在工厂工作。一九六四年,祁银水与赵凤英结婚后,仍与母共同生活,三人工资全部由母亲掌管,一家三口,老爱少敬,生活过得十分美满。邓贞仪经手  相似文献   

3.
周平 《中国检察官》2012,(11):27-29
一、刑事和解的功能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和恢复性司法目标考量,不难窥视出刑事和解的功能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从刑罚价值理论学说出发,严格追诉刑罚主义的法治效能趋  相似文献   

4.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企业因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于1996年6月6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审结,调解书规定:被告应给付原告联营结算款本金、利息、审计费、案件受理费共计522764元。该调解书生效后,原告遂与被告就该调解书的执行签订了以物顶债协议书一份。被告以三套住房和两辆车折抵全部执行款。协议注明两车手续完备,在交接后1997年1月1日前办理完过户手续,双方无其他争议。因此,原告没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院在执行某信用社诉董某借款一案时,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案外人王某作为担保人在记载协议内容的执行笔录上签名。后董某未履行和解协议,信用社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后,对是否能直接裁定由王某代为履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直接裁定由王某代为履行。理由是:恢复执行后据以执行的是原法律文书,王某不是原法律文书中的当事人,且王的担保不是执行担保。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直接裁定由王某代为履行。理由是:王某已在执行笔录中承诺担保,王的担保应视为执行担保。上述意见哪种正确?请予答复。江西省…  相似文献   

6.
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性质不同于执行担保,“担保表示区分说”试图将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解释为执行担保,从而赋予担保条款执行力的思路无法实现。《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规定》第18条赋予担保条款强制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在于担保人的单方承诺以及执行和解程序提供的低度事前程序保障。担保条款的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和解债权实现,避免执行和解制度过度复杂化,故应当在准确识别、区分担保方式的基础上,规范解释赋予担保条款强制执行力的实质要件,设置相应的担保实现程序路径,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协调一致。同时,为了防止事前程序保障不足而引起的实质不公以及执行拖延,还宜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事后救济的机会。  相似文献   

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粤法经行字第55号请示收悉。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或者翻悔的,可否申请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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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编辑同志: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评估后不经拍卖程序以物抵债的,法院是否可以出具裁定书予以确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蒲公英  相似文献   

10.
河南张彬问:有一民事案件,经法院调解,乙应赔7200元给甲,分3次付清,即每次于当年12月1日前付清。到最后一年的12月1日前,乙仍欠甲2700元未付。因乙家困难,甲欲与乙协商,延长付款期限。访问:甲、乙的这种协议是否有效?如乙到期仍不能付清,甲可以申请执行吗?本刊法律部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这种和解协议的内容,可以是变更执行期限,也可以是变更执行数额,还可以是变更执行标的物。但是,由于这种和解协议涉及到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变更…  相似文献   

11.
四川省旺苍县任贵问:某厂与某村有一民事诉讼,经二审终审后,某厂认为有证据证明此案属错判,故向省高院和市中院提出申诉。但市中院来函要求某厂交纳申诉费。访问,是否有申诉案件要交申诉费的规定?本刊法律部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并于1989年9月l日起实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但是,按照该《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是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本信所说申诉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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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试行),还是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有关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自行和解的内容。由此可见,在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行为不是一种诉讼行为,而是一种在诉讼程序进行之中发生的民事行为。不过,由于这种民事行为产生于诉讼程序进行之中,人民法院作为国  相似文献   

13.
姚显森 《现代法学》2013,35(5):120-133
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协议对公安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协议内容和违约责任超出了普通民事协议的范围。当事人和解协议效力扩张具有理论依据、文化渊源和实践基础,还具有公正和效益价值,但也面临加害方以钱赎罪赎刑、被害方借罪借刑讹钱、追诉方借"议"枉法、裁判方借"议"擅断等多重风险。为依法防控这些风险,应完善和解程序,明确和解协议的附条件民事合同属性,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和不起诉的法定依据之一,规定协议无效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增加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返还协议所得,规定和解过程中的事实陈述可以作为民事自认的特殊表现形式及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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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民事执行实践中,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民事裁定书赋与其强制执行效力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文以一件真实的执行案件为例,试就法院此种做法的合法性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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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编辑部: 当事人不服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级法院发现一、二审法院判决确有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提审,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提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所制作的调解书经送达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书是否可视为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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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附带有民事诉讼)中,自诉人表示愿与被告人和解,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是否应制作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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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有的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需由法院执行时,不论在执行中是否有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一律向当事人收取申请执行费,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适当的。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这已清楚说明,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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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城县杜良凤问:某厂作为某公司的担保人,经法院判决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的执行过程中,由债权人申请,在法院执行人员主持下,某厂、某公司和债权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某厂的现金、汽车抵债。某厂在协议规定期间履行完毕。但在此50天后,法院又突然出具裁定书,说某厂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未对被担保公司追偿的情况下,恢复执行原判决,将某厂的资金10万元又划给债权人,而来将原已履行的现金、汽车退还某厂。请问,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算不算数?本刊法律部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款的规定,在执行中,双…  相似文献   

20.
陈纯红 《人民司法》2012,(22):102-105
【裁判要旨】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既需要保护,也需要规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却申请要求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法院未予准许其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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