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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87-91
<正>晋市监规发〔2023〕10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72-76
<正>晋市监规发〔2023〕9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68-71
<正>晋市监规发〔2023〕8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和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38-40
<正>晋市监规发〔2023〕14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10月12日第22次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0):24-36
<正>赣市监规〔2023〕8号2023年8月31日省药监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反馈。(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40-41
<正>晋市监规发〔2023〕15号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23年10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2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7.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6):36-42
<正>晋市监规发〔2023〕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已经省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2023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8.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32-38
<正>晋市监规发〔2023〕13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65-67
<正>晋市监规发〔2023〕7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山西标准”标识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6月25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10-12
<正>粤市监规字〔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1.
1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6):44-53
<正>晋市监规发〔2023〕3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4月22日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1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82-86
<正>晋市监规发〔2023〕16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局),档案数据中心:为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省局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11月27日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28-31
<正>晋市监规发〔2023〕12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审批局、示范区审批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工作部署,落实《2023年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任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1):25-30
<正>SDPR-2023-010016鲁民[2023]59号各市民政局,各市党委编办,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分局,消防救援支队,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4):46-48
<正>苏市监规〔2023〕1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第4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65-74
<正>苏市监规〔2023〕12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保障国际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推动计量技术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1):36-44
<正>SDPR-2023-0500006鲁药监规[2023]6号各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现将《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0月18日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相似文献
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5):30-40
<正>粤药监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于2023年3月13日经省药品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