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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正>苏财规〔2023〕8号各市、县财政局,有关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好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增信分险作用,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
<正>晋财金〔2022〕51号各市财政局、金融办、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1〕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全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晋金监管一〔2024〕1号各市金融办、山西金控集团、省融资再担保集团、太原征信公司:现将《“三晋贷款码”融资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4年1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三晋贷款码”融资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为促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明确“三晋贷款码”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运行中参与各方职责,规范平台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平台稳健运行,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金监发〔2023〕3号各市金融局、财政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现将《辽宁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晋财金〔2022〕47号各市、体制管理型试点县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银保监局,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我们制定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件辽财金规〔2023〕2号各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局:为支持企业北交所上市发展,适应资本市场改革新规,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规定,现对《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金规〔2022〕16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贵州政报》2023,(1):62-66
<正>黔数〔2022〕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23日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运行,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京发改规〔202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3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9.
<正>晋政办发〔2023〕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公布了《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省级审改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粤科规范字〔2022〕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规定,  相似文献   

11.
财金〔201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产权交易机构:为统一规范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SDPR-2022-0050015鲁教高发〔2022〕1号各高等学校,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  相似文献   

13.
《湖北政报》2022,(18):6-9
<正>鄂民政发〔2022〕34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金融办、公安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各分支机构:现将《湖北省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8月19日湖北省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现将《重新核定的2022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见附件)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15.
正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金[2019]160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省担保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融资担保行业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持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9年省财政安排了省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资金,专项  相似文献   

16.
<正>(2015年12月1日)沪府发〔2015〕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深入做好本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各项工  相似文献   

17.
<正>吉政发〔2014〕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2〕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  相似文献   

18.
《贵州政报》2022,(9):19-20
<正>黔府函〔2022〕11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桐梓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5年)的请示》(遵府呈〔2022〕91号)、《关于报请批准<习水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5年)>的请示》(遵府呈〔2022〕101号)、《关于报请批准绥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的请示》(遵府呈〔2022〕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9.
《贵州政报》2022,(12):28-29
<正>黔府函〔2022〕 14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2〕 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古鳛国东收费站更名为仙源收费站。二、更名后的仙源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1〕 6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 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鲁政办字〔2023〕7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52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市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了评估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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