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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晋市监发〔2022〕28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业务处(室、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准确适用,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轻微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本清单”),并就实施中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苏市监规〔2023〕2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1月24日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以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苏市监规〔2023〕1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第4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晋市监规发〔2023〕16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局),档案数据中心:为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省局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11月27日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SDPR-2023-0330004鲁市监法规字〔2023〕4号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导工作规定(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4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指导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督促引导行政相对人有效控制风险、及时消除隐患、依法合规经营,依据《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正>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辽市监发〔2023〕6号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第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7.
<正>苏市监规〔2022〕5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22年12月8日省市场监管局第3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保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8.
《湖北政报》2023,(5):10-12
<正>鄂市监法规〔2023〕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暂行规定》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法规处。  相似文献   

9.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杨雄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统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  相似文献   

10.
正皖市监办发[2019]15号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经2019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晋市监规发〔2023〕9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晋市监规发〔2023〕8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和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晋市监规发〔2023〕14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10月12日第22次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湖北政报》2023,(5):6-10
<正>鄂市监标规〔2023〕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各有关单位:《湖北省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月29日湖北省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5.
<正>粤市监规字〔2022〕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经专项清理,省局决定废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3号)等7份规范性文件。特此通知。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似文献   

16.
<正>赣市监规〔2024〕2号2024年2月27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十八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7.
<正>苏药监规〔2022〕4号省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省局组织对2020年印发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暂行规则》(苏药监规〔2020〕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14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等听证程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18.
正皖市监办发[2019]14号省药监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4月2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9.
<正>晋市监规发〔2023〕12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审批局、示范区审批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工作部署,落实《2023年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任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湖北政报》2023,(5):12-17
<正>鄂市监注〔2023〕1号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2月23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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