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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鲁建燃热字[2015]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规范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外,必须报送与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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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0)
<正>鲁建燃热字[2014]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为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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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6)
<正>晋建规字[2014]157号各市规划局,吕梁市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按照《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对2006年印发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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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2):61-64
<正>晋建房规字〔2022〕156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朔州市城市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8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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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4)
<正>SDPR-2015-0160007鲁建发[2015]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23日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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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8):34-38
<正>鲁建培注字〔2022〕1号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全面促进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保障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人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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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49-52
<正>晋建城规字〔2022〕67号各城市(乡)管理局,长治、晋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指导我省城镇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省住建厅制定了《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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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7):46-50
<正>SDPR-2023-0130003鲁财综〔2023〕21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6月1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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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9)
<正>晋建城字[2017]8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管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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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95-102
<正>晋建市规字〔2023〕20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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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4):76-78
<正>晋财资环〔2022〕72号各市财政局、住建局,省综改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有关要求,培育全省建筑业市场活力,助推建筑业企业提质增效,省级财政设立建筑业提质行动奖励资金。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制定了《省级建筑业提质行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