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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晋市监规发〔2023〕12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审批局、示范区审批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工作部署,落实《2023年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任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晋市监规发〔2023〕15号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23年10月12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2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3.
<正>晋市监规发〔2023〕13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晋市监规发〔2023〕7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山西标准”标识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6月25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晋市监规发〔2023〕14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10月12日第22次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晋市监规发〔2023〕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已经省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2023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7.
<正>SDPR-2023-010016鲁民[2023]59号各市民政局,各市党委编办,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分局,消防救援支队,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相似文献   

8.
<正>晋市监规发〔2023〕1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9.
<正>晋市监规发〔2023〕10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0.
<正>晋市监规发〔2023〕16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局),档案数据中心:为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省局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11月27日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晋市监发〔2023〕165号各市(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广电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强化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3〕6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2.
<正>晋市监规发〔2023〕9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辽市监发〔2023〕6号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第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4.
<正>晋市监规发〔2023〕8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和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正>赣市监规[2023]12号2023年11月8日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方案》已经省局2023年第十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16.
<正>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审计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辽卫发〔2023〕36号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综合部、办公室、  相似文献   

17.
<正>晋药监规〔2023〕3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总结前期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经验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新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局2023年第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四川政报》2023,(12):28-31
<正>川市监规发〔2023〕3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局2023年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9.
<正>晋建房规字〔2023〕17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房地产经纪具有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活跃房地产市场的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但也存在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  相似文献   

20.
<正>苏市监规〔2023〕1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第4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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