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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6):72-75
<正>晋工信原材料规字〔2023〕1号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3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1):41-44
<正>SDPR-2022-0040002鲁工信原〔2022〕53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鲁动能〔2021〕3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1):38-42
<正>SDPR-2022-0040006鲁工信发〔2022〕8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0月31日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鲁非公组发〔2022〕1号)等,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4):27-31
<正>粤工信规字[2020]5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1月2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工业遗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工业文明,弘扬历史文化,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相似文献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3):2-5
<正>粤工信规字〔2022〕3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相似文献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4):32-37
<正>粤工信规字[2020]6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1月2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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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22-27
<正>苏工信规〔2023〕4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现将《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5月17日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江苏工业软实力,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76-80
<正>晋农建发[2022]1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基础上,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33-35
<正>粤工信规字[2020]3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月2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5):17-22
<正>粤工信规字[2020]4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5月1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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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26-32
<正>粤工信规字[2020]2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2020年1月2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91-96
<正>苏工信规〔2023〕2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推进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行动计划,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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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2):26-31
有关单位:为加强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2):10-17
<正>晋政发〔2022〕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22年1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19.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2):53-56
<正>晋环规〔2023〕2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