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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晋市监规发〔2023〕3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4月22日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晋市监规发〔2023〕12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审批局、示范区审批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工作部署,落实《2023年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任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SDPR-2023-010016鲁民[2023]59号各市民政局,各市党委编办,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分局,消防救援支队,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相似文献   

4.
<正>苏市监规〔2023〕1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第4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赣市监规[2023]12号2023年11月8日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方案》已经省局2023年第十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6.
<正>晋市监规发〔2023〕10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7.
<正>晋市监规发〔2023〕1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8.
<正>晋市监规发〔2023〕9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晋市监发〔2023〕165号各市(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广电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强化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3〕6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0.
<正>晋市监规发〔2023〕14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10月12日第22次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晋市监规发〔2023〕8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和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赣市监规〔2023〕8号2023年8月31日省药监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反馈。(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13.
<正>粤市监规字〔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4.
<正>晋市监规发〔2023〕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已经省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2023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15.
<正>晋市监规发〔2023〕13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晋市监规发〔2023〕7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山西标准”标识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6月25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四川政报》2023,(12):28-31
<正>川市监规发〔2023〕3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局2023年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8.
《湖北政报》2023,(5):6-10
<正>鄂市监标规〔2023〕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各有关单位:《湖北省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月29日湖北省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9.
<正>晋市监规发〔2023〕16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局),档案数据中心:为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省局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11月27日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黔市监微[2019]1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现将《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9年7月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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