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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6):44-53
<正>晋市监规发〔2023〕3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4月22日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28-31
<正>晋市监规发〔2023〕12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审批局、示范区审批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工作部署,落实《2023年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任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1):25-30
<正>SDPR-2023-010016鲁民[2023]59号各市民政局,各市党委编办,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分局,消防救援支队,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相似文献
4.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4):46-48
<正>苏市监规〔2023〕1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第4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1):12-17
<正>赣市监规[2023]12号2023年11月8日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方案》已经省局2023年第十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87-91
<正>晋市监规发〔2023〕10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7.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92-95
<正>晋市监规发〔2023〕1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8.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72-76
<正>晋市监规发〔2023〕9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63-65
<正>晋市监发〔2023〕165号各市(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广电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强化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3〕6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38-40
<正>晋市监规发〔2023〕14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10月12日第22次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68-71
<正>晋市监规发〔2023〕8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中心:《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和验收程序》已经2023年6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0):24-36
<正>赣市监规〔2023〕8号2023年8月31日省药监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反馈。(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10-12
<正>粤市监规字〔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6):36-42
<正>晋市监规发〔2023〕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已经省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2023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1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32-38
<正>晋市监规发〔2023〕13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65-67
<正>晋市监规发〔2023〕7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山西标准”标识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6月25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18.
19.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2):82-86
<正>晋市监规发〔2023〕16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局),档案数据中心:为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省局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11月27日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