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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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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祖明 《知识产权》2007,17(6):49-53
商标法修改稿第七章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相对于现行商标法来说,商标法修改稿第七章的规定相当于一次新的立法,但同时,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从申请、认定、保护再到经营,地理标志有着很多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法律调整,因此,在商标法修改稿第七章的基础上,完善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2.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带有浓厚自然和人文特色的商业标记,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我国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地理标志的保护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正在进行,本文对地理标志的新立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3.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军  卫聪玲 《知识产权》2001,11(6):26-27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  相似文献   

4.
“原来我也能注册商标”、“原来它也应该注册商标”、“原来它也能当商标注册”,有关商标的这些说法日益受到中国人的重视。注册商标、塑造品牌在中国已经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热潮。新修改的商标法扩大了商标的主体和客体,同时增加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有关规定,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商标不再只是一个名儿,除了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外,  相似文献   

5.
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在商标法和实施细则法律条文中涉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仅比一个条文,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没有作出具体的说明和规定.请问:什么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这两类商标有什么不同?我国对这两类商标的注册使用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志是TRIPS中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是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寻求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目前规范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较多,但相互之间的衔接不够,导致地理标志保护不力,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修改商标法时,应把地理标志单列一章,突出地理标志的特殊法律地位,明确持有人及使用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强化对地理标志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7.
《电子知识产权》2003,(7):17-1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  相似文献   

8.
证明商标保护中的几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证明商标的概念、类型及其特点 1994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者眼务商标。 根据证明重点不同,证明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即重点证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地,其质量或者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该地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一类是特定品质证明商标,即证…  相似文献   

9.
商标,是用来区分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在当代商品化的世界里,商品名目繁多,生产厂家甚众,在众多的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要显示出自身商品的特性,就必须借助商标这一手段,使之与其他厂家的产品相区分,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包括制造、加工、拣选)和经营者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使用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或线条及其组合形式,用以区别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的标记。在国外,商标一词,英文称为“交易标志”(TradeMark);德文称为“商品标志”(Warenzeichen);法文则称为“制造贩卖标志”(marque de fab-rique oude commerce)。各国的称谓虽各有差异,但是都是指在商品交易中所使用的用以区分不同生产者同种商品的标志。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均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这种保护模式不仅造成了权力冲突,还导致权利主体不明,既不利于国家行政管理,也不利于私权主体利益的保护。《商标法》立法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已有行政资源,并能实现私权主体利益。  相似文献   

11.
地理标志凝聚的是一地区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积聚的特定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地理标志保护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商标法》规定,将地理标志申请注册,获得专用权,是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途径。对地理标注注册与保护中的实务问题,作一详细解答。  相似文献   

12.
13.
周波 《科技与法律》2014,(2):340-35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在商标标志的构成及商标的功能作用等方面均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在适用《商标法》第28条对相关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行判断时,不应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  相似文献   

14.
阐述了我国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以及实施注册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地理标志保护方式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理标志是一种商业标志,TRIPs将其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是,用什么方式保护地理标志,无论在WIPO中还是在TRIPs中,都存在严重的分歧,我国理论界和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相互对立的意见。本文认为,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商业标志,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都是标示商品的来源,即识别性,因此,可以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我国自1994年以来的实践证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能够很好地保护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16.
为更好地保护地理标志,应当将地理标志的保护统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商标法中增加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规定,结合原有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保护,从而形成多重保护的模式。具体到农产品,应区分对不同的农产品实行不同的保护方案,形成我国特有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多维互动的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17.
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不是纯学术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利益衡量和选择的问题。选择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应当以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为依据,以在国际贸易中最大限度地谋求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利益为原则。我国应当选择商标法和专门法并行的保护模式,在继续加强、完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制度的同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成立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形成两种制度并行,政府积极推动,企业自主选择的保护格局。  相似文献   

18.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lt;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gt;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lt;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gt;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是确认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我国现行商标确权机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机制的运行状况造成商标确权领域的诸多问题,业已成为掣肘商标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运行状况,与TRIPS规定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有效克服上述障碍,科学构建我国的商标确权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创新的巨大能动作用,激励市场主体珍重商誉,不断创新,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紧迫而现实的任务。本文在总结我国商标确权制度运行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机制的不足和原因,比较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实施机制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对我国现行机制进行改革,既要充分发挥行政快捷、高效的特点,又要通过司法审查提供权利救济途径,确保公正的实现,构建现代化的、兼顾效率和公正的商标确权机制。  相似文献   

20.
杨福军 《法制与社会》2011,(29):294-294
从商标的本质要求、司法实践需求和国际立法趋势分析了声音商标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从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和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分析了声音商标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提出声音商标在我国注册的实际操作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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