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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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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社会抗拒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2010年3月福建南平郑民生刺杀学生惨案和2011年5月江西抚州钱明奇爆炸案为典型的剧烈的社会抗拒行为的发生,意味着社会抗拒出现了新动向——刑事社会抗拒集中多发。刑事社会抗拒具有十分强烈暴力程度、指向社会制度安排、往往发生于人群集中场所、原动力来自制度安排等特点,因此,应当把它从纷繁复杂的社会冲突中分离出来,加以特别研究。  相似文献   

2.
行为人产生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是因为行为人追求特定目的的行为意志处于主导地位,排斥不利于实现目的的因素,因而行为目的从属于追求意志,而非属于放任意志;犯罪目的处于犯罪意志层次,但并不都属于犯罪意志因素,有些超越了犯罪意志因素;不管是对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逻辑分析,还是考察行为人放任态度与目的因素之间的关系,都能确定,目的犯中不存在间接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3.
"被害人自愿"与诈骗罪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为人通过实施欺诈手段取得财产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和其他侵犯财产罪中实施的欺诈手段的根本区别是 :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其基于意志自由“自愿交付”财产。区分诈骗罪与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等其他以实施欺诈手段侵犯财产的犯罪 ,必须从被害人在受到欺诈时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4.
黑格尔犯罪目的观的基本内容是:行为与目的互为表里,具有一致性;人的目的与后果、意志与行为具有一致性,行为与意志是相对应的。犯罪目的包括普遍目的和特殊目的。前者由行为的普遍性决定,是任何同种性质的行为普遍具有的;后者是具体行为特别追求的目标。黑格尔的犯罪目的观之启示:目的犯是指以特殊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作为罪过认定要素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必然引起的整体的、最终的结果;原因、结果具有同一性,罪过认定不能忽视行为人对危害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5.
有效性是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之一,其首先应理解为是中止行为的性质,而不是中止行为的实际效果。有效的中止行为应该是出于行为人真诚的努力,是合乎情理的,在一般情况下是足以防止既遂结果的。基于这一前提,虽中止行为与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只有部分因果关系,也应肯定中止行为的有效性;在犯罪行为根本不可能导致既遂结果出现的不能犯中,只要其后的中止行为符合以上标准,也可成立中止犯;行为人虽实施了中止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既遂结果还是发生了时,如果这一原因确实是出乎行为人意料之外的,且中断了行为人先前的犯罪行为与既遂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则仍可成立中止犯。  相似文献   

6.
从正常的利益抗争演进到非现实性冲突性质的刑事社会抗拒,打压为其提供了原动力,打压所输入的风险能量与合法性状态、相对剥夺感的强弱、改变被剥夺境遇的可能性和边缘化人格等因素交互影响、彼此“型塑”共同铺设了社会抗拒的刑事路径。因此,刑事社会抗拒风险化解应同时在公共政策的平衡治理、利益表达的理性回应和潜在行为者边缘化人格阻断三个维度采取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7.
不能犯作为犯罪未遂的一种类型,具有行为的危险性。但由于行为人主观的认识错误致使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因此既遂不能是不能犯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其与能犯未遂的重要区分标准之一。既遂不能的原因可以分为手段错误和对象错误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齐某抢劫案为切入点,对于实施盗窃时以暴力抗拒抓捕而转化为抢劫罪这一规定进行反思。认为抗拒抓捕中的“抓捕”之暴力必须以制服犯罪嫌疑人为限度,如果是为了过度伤害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反抗。进而对逆防卫行为的刑法正当性进行深入分析,用法律的利益平稳原理来确立逆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并提出逆防卫制度设立的可行性,最后,用逆防卫理论来分析齐某抢劫案的定性。  相似文献   

9.
行为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为意愿是一个道德行为发生的前提。通常来说,行为主体的意志自由,就是意志摆脱经验领域的外力,进行自我立法、自我主宰。意志自由外在体现就是行为意愿,即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为。出于意愿的行为不是出于偶性,而是行为主体自主地运用自己的意志慎重选择的结果。可以说,意志自由是行为意愿的内在理由,而行为主体的意愿是为自身的选择承担道德责任的逻辑依据。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过错是一种违反谨慎义务、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价值否定性行为。被害人之所以应承担责任在于其行为降低了行为人的可谴责性,对结果的产生施加了原因力。在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刺激下,刑法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完全适法的行为,因而被害人过错降低了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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