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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以“土豆案”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是信息时代新传播技术冲击传统版权制度的激烈表现之一。本文以“土豆案”为视角,分析了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版权侵权的责任形态、责任构成,并审视了新技术与版权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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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是伴随着网络时代发展而产生的现代侵权法的一种特殊法律责任。在网络时代如何规范该类侵权行为,平衡各方利益,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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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在我国的普及,网络侵权行为愈演愈烈。人肉搜索是层出不穷的网络侵权案件的重要的一部分,并且容易将普通的侵权升级成为网络暴力。本文从人肉搜索第一案着手,剖析该案的法律责任,并且结合外国经验探讨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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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版权法缺乏在软件侵权诉讼中支持开源抗辩的具体法律依据。法院在个案中绕开版权法具体规范,直接引用公平、诚信原则支持开源抗辩的做法无法实现更公平、诚信的结果,且损害我国版权法的安定性和软件版权市场的财产秩序。美国规制版权登记欺诈的不当行为抗辩制度与其版权取得重形式主义的历史传统相关,需要多种配套制度支撑且近年在实践中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不宜作为我国法律移植的对象。以立法方式单独为软件作品设立开源抗辩在抗辩权定性和抗辩事由的规则设计上也存在难以调和的困境。既有的非法演绎作品保护规则已考虑了价值冲突时的利益衡量,有利于维系版权法的安定性和体系性,且对开源传播的负面影响有限,是更理性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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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版权侵权现象目前发生得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我国进行了相关的专门立法活动。但是,如何从根本上理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仍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重新加以梳理,根据网络版权法律关系的要求,辩明了各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属性,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并为实现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的明晰化,创见性地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划分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作品传播者,分别阐述其应该各自承担的版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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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技术提供商初步胜利,版权人将案件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最终以9票全体一致通过了支持版权人的主张。在这一案件中,最高法院创设出一种新的侵权规则,即引诱侵权制度。法院认为,"以促进版权侵权使用为目的而提供设备,并且已经清楚地(语言)表明或者另外采取了确实的步骤促进侵权,应当就第三人导致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而不用考虑产品的合法用途。"因此,案件本身已经脱离了P2P文件交换是否合法这个议题,而将焦点集中在公司的产品意图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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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空间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支撑着网络上的信息通讯。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许多类别,主要包括以下5种:·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它们是为信息传输提供光缆、路由、交换机等基础设施的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就是通过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与互联网连接的,通常接入服务提供者还为用户提供电子邮件帐号;·主机服务提供者,它们向用户提供服务器空间,供用户上载各种信息(包括个人主页);·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聊天室经营者,它们为用户提供空间,供用户阅读他人上载的信息或自己发送信息,甚至进行实时信息交流;·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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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案与“避风港”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七家知名唱片公司诉百度公司一案,一审法院做出了利于百度公司的判决。对此判决,社会各界众说纷纭,学术界批评也有。目前二审结果还未出来,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的分析,得出二审应该改判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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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P2P技术对传统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理论的挑战——Grokster案评述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Grokster案的技术背景 分散式P2P技术的应用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点对点”)的简称。P2P技术自从本世纪初问世以来,正在深刻地改变互联网中信息的传递模式。传统的网络信息传递系统采用的是所谓“服务器端——客户端” (Serverclient)模式:信息集中存储在一个主服务器上,网络用户必须登录到这个主服务器所支持的网页或其他系统上才能从中获得所需信息。这种集中化管理模式使服务器成为特定信息传递的中枢,服务器的经营和管理者也因此对特定信息的传递具有控制权:他可以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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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中的"首次销售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首次销售原则"是为了澄清"发行权"与"所有权"之间的界限.通过网络传输作品复制件并不涉及有形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在网络环境中适用"首次销售原则"的物质基础并不存在.是否需要创设所谓的"数字首次销售原则"取决于在线转让作品的商业模式对版权人经济利益的影响,而与传统"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无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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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比法官有用─天下没有新闻媒介断不了的官司。”这种现象已对法官的威信、法律的威严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本文针对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及其利弊效果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力图端正认识,正确地估计评价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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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标签”现象与越轨行为的发生——标签理论对个体社会化解释的述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越轨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由于人的社会化的原因,以往的社会学家们总是从社会教化、个人内化这两方面出发分析越轨原因。新近出现的标签理论则将其视角转移到越轨行为发生的过程,认为给人随意贴上不良标签会促使越轨行为发生和加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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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现象”的文化透视与启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东北现象”曾一度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事隔多年,今天的东北仍然没有完全走出这个阴影。怎样看待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衰落?透视“东北现象”的文化背景,剖析其背后的深层内因,探索振兴东北的文化推动力,是本文的努力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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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微软、谷歌和苹果这些由数字时代缔造的庞然大物,2009年总收入不过120亿人民币的腾讯只是新兴行业的一个后起之秀。在腾讯与360的纷争硝烟渐渐散去之后,如果人们所做的仅仅是急急忙忙的祭出反垄断的利器,那么我们不但无法了解这些互联网技术所有者相互博弈的更多真相,还会偏离建设一个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市场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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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第一个非违反之诉--日本消费胶卷和相纸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日本消费胶卷和相纸案 1996年9月20日,美国根据WTO争端解决谅解的规定,请求设立专家组,以解决影响进口消费胶卷和相纸分销、促销和国内销售的某些日本法律、法规、要求和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问题.美国认为,在过去的30年里,日本通过采取三类措施,阻碍了进口消费胶卷和相纸在日本的分销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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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彤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1):253-264
长期以来,中国对参与国际司法和仲裁活动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在对待ICSID投资仲裁的态度上也是如此,通常仅允许将与征收补偿有关的争议提交中心仲裁。然而,近年来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议解决实践中的仲裁庭管辖权范围呈扩大趋势,中国的这种谨慎态度正逐步受到挑战。2011年5月,马来西亚伊佳兰公司向ICSID提交了第一件针对中国的案件,该案在管辖权问题上主有两个不确定之处,即(1)同意条款的范围与解释问题;(2)能否援引中国第一代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求获得中国第二代BIT中更广泛、更有利的程序性待遇问题。该案的启示更多在于案外,即同时作为重的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大国,中国应从侧重资本输入管制的第一代BIT和侧重投资自由化的第二代BIT,逐步发展并过渡到更为均衡的第三代BIT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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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本质及其救济——由“中国反垄断法第一案”所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起案件是以国家质检总局为被告的行政垄断案。尽管该案被一审法院拒绝受理,但该案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不可忽视。本案中,国家质检总局以监管产品质量为名所进行的一系列干预市场的行为,仅有组织法上的依据而无行为法上的授权,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构成行政垄断行为。而行政垄断的本质是行政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制的范围,因此,行政相对人或利益相关者可依据行政法的规定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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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同判的宪政意义及其实证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同案同判应当是法律适用平等原则的体现。但本文对 1 1 0 7个案件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 ,应然的平等原则以及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成为同等法律适用对象之间的唯一等价物 ,仅仅根据某种情况适用了某个法律规范 ,并不能确切地预见同等情况也一定会适用同一法律规范。为此 ,本文提出了解决同案异判问题的两个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