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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曾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并规定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参与法规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也不主导立法进程。根据立法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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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改后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惩罚性赔偿条款做了修订。修订后的条款比原来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其中争论较大的就是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问题。从中国目前产品质量的现实情况出发,并基于利益平衡角度考虑,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对普通消费领域的知假买假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需要进行更为广泛的扩展,包括食品、药品领域和服务领域。目前当务之急是梳理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之中规定的相互矛盾之处,让司法标准进一步统一,实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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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重庆市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并规定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参与法规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也不主导立法进程。根据立法回避制度。有3种类型的立法项目应当实施立法回避:主管部门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原则上部门回避;专业性极强,需要借助专家智慧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回避;综合性跨部门的立法项目,部门间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则上单一部门回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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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购物,惹出大麻烦。10瓶茅台酒,究竟是真是假?面对超市“假一赔十”的承诺,会发生怎样的纠纷?这到底是普通消费者的一次维权之路,还是“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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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重庆市实行了政府立法回避制度。根据这个制度。与某项立法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参与法规的起草、审查和评审,而由立法部门以委托、招标等方式委托给无利害关系的部门、组织、单位或者专家、学者,或由市政府法制办直接起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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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重庆市从2007年起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根据该制度,在立法起草环节,如主管部门有直接明显利益关系的,原则上应该回避;专业性极强、需要借助专家智慧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可以回避;综合性跨部门的立法项目,部门间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则上部门予以回避;此外,在评审、审查环节,相关人员如与立法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应主动回避或强制回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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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在整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行政立法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对社会各项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和调控的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一个不应否认的事实是行政立法中的权力寻租现象十分普遍,即立法主体通过立法权的运行而使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合法化。对此,立法公开制度和立法参与制度可以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但立法回避制度在其中的作用亦不容忽视。行政立法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不得主导立法进程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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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4):96-102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关于消费者的界定部分保留了其原有规定,仍未解决实践中的争议。消费者范围界定应采"非以经营为目的+例外情形"的模式;消费者不应限于自然人,还应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对职业打假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例外情形,知假买假者属于消费者,欺诈行为不等同于欺诈,应对相关经营者适用惩罚性赔偿;非职业性的自然人投资者和代为理财者属于消费者;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医患纠纷可以参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医患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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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范围较广的案件类型。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的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共计13216件,占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6%。其中2010年受理4080件;2011年受理4513件,同比上升9.59%;2012年受理4623件,同比上升2.4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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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杂志近期刊登《“知假买假”被认可让消费者挺直腰板》专题,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文保护消费者疑假买假打假、知假买假打假,“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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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厉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工作质效,力争制定出高质量的精品法规。如果说,制造好的产品必定有好的生产工艺和流程,那么高质量精品法规的制定,必定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产物,必定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否则就不可能制定出“良法”,在具体工作中,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着重抓了三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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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二五”开局起步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如何围绕市委“六个着力”的总体部署,在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中找到切入点,破解立法难题、提升立法实效?2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了新一年的立法任务,也明确了要为民立良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适应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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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时代背景下,“小切口”立法成为落实精细化立法理念、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方式。当下,“小切口”立法模式在各地得到普遍应用,但由于缺乏立法经验,因此在实践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为有效纾解困境,在立法选题上,应注意相似事项的归类合并;在立法论证上,不仅应考虑必要性条件,还应兼顾可行性条件;在立法设计上,应根据法条数量的多少来决定采用何种体例结构,并在注重规则性条款应用的基础上从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方面着手实现规范的具体化、精确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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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被频繁使用,而其范围和标准、赖以确定的程序等均不明确,此种状况之存在。既不利于公共利益之保护。又使个人利益时常有受侵害之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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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兼零售是指起草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同时进行,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又被称为条件成熟论。批发兼零售的立法思想,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于改革开放初期又有所发展。批发兼零售是我国民法典立法上一种较为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