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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贿赂犯罪的惩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文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3):7-9
"性贿赂"使得行贿人对受贿人的"关照"从物质层面上升到感官、精神层面,在"体贴入微"的同时更具隐蔽性;"性贿赂"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具有比财物贿赂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性贿赂"呈愈演愈烈之势,道德的调整已不足以抑制其危害,惩治性贿赂犯罪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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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接连曝出的权色交易猛料跌出,特别是刘志军雷致富案后。愈演愈烈的性贿赂再一次激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每一个倒下的贪官后面都有一个女人”,性贿赂的发生频率之高已毋庸讳言。但因我国刑法中关于贿赂的形式仅定义为“财物或者能折合为具体数额的物质利益”,性贿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避开了法律的制裁。也激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性贿赂入刑的呼声不断高涨。面对这一特殊且大有泛滥之势的贪腐形式。法律要不要重拳出击?性贿赂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如果入刑。如何以定及量化性赡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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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2010年第16期《民主与法制》《性贿赂入罪:美好愿景遭遇现实困境》一文,有两组数字:被查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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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在一次“扫黄打非”行动中意外地得到一条线索:一个做生意的小老板,为了讨好南京某企业,屡次向该公司副经理行使“性贿赂”,有两次竟然将“小姐”送到副经理办公室。经过数月侦查,这起案情并不复杂但性质却十分特殊的“性贿赂”案终于浮出水面。2002年10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行贿人徐彬1年有期徒刑。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对“性贿赂”案件中的行贿方判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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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行为主观上必须有利用性作交换条件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客观上必须实施用性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其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因此 ,对该行为的惩处应与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人员失廉的结果、程度相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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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洧铭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2):60-62
性贿赂是否能纳入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从受贿罪的犯罪本质看,性贿赂侵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因而,性贿赂入刑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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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入罪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公务员的"性贿赂"案件屡见报端,此类行为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不可收买性,败坏了社会风气,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对性贿赂是否需要动用刑法来制约问题上,法学界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即肯定与否定。目前,学界有关"性贿赂"入罪的代表性观点有两个,其一为利益或不正当好处修改说,其二为单设罪名说。对"性贿赂"犯罪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具有可行性,主要是从有利于实现实体真实、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经济效益价值、有利于实现保护被告人权利与保证诉讼效率之间平衡、符合中国的诉讼结构模式等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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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当今社会,权色交易日趋严重,性贿赂已经成为催生腐败,危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温床,严重阻碍我国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的发展。但是,我国现行刑法重点规制物质性利益的贿赂犯罪,对于涉及非物质性利益的性贿赂犯罪问题没有明文规定,法律上的漏洞引起了实践中的茫然。因而,有必要对比古今中外的立法例,详细分析性贿赂犯罪化问题的若干争议,认真考察性贿赂犯罪化的可行性,并从现实角度对现行法律进行重新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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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古称“和奸”.早在汉代就有记载。据汉代墓葬出土的张家山竹简记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普通人通奸.男女都要被罚干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捣米。如果是官员通奸,则按强奸罪论处。汉武帝的大舅哥李延年,有副好嗓子,绝对是汉朝好声音,深受汉武帝喜爱。同时因妹妹被宠信,封官为协律都尉。后李延年与良家妇女勾搭成奸,汉武帝大怒,丝毫不顾大舅哥的情面,给予李延年宫刑处罚,然后派其去养狗。谁知,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又通奸后宫,汉武帝火更大了,直接下令对李家灭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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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裕利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29(5)
在中国官场,官员落入性贿赂深渊,是在腐朽官僚亚文化压力下,出自于其从众心理。从众心理的形成源于明规则的乏力、潜规则的盛行及非理性权威下的作用。对性贿赂的治理,应注重疏堵并举:既要注重用法律规制性贿赂,遏制"盲从",也要通过提倡正确的性道德观、为官守则,使其自觉地拒绝"盲从",最终达到良好的性贿赂预防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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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行为作为与贪腐密切相关的一种行为究竟应否入罪接受刑罚,已经成了社会一大议题.在以社会群体为样本的问卷调查中显示,公众的认识已经反映出性贿赂具有极大的、应该纳入刑法规制的社会危害性;再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性贿赂行为也与一般贿赂行为一样,具备了符合犯罪的所有构成条件.性贿赂行为入罪实则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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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立“性贿赂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卫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6):83-87
性贿赂犯罪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它和其他贿赂罪一样 ,其实质是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但是 ,传统的贿赂犯罪的内涵、外延已无法涵盖今天包括性贿赂犯罪在内的众多贿赂形式。为加强对性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 ,应借鉴国外合理的立法模式 ,对性贿赂犯罪进行立法 ,界定性贿赂犯罪的手段及形式 ,认定性贿赂犯罪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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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腐败"指"官员"因"色"而滥用公权力的一种现象,它与"财腐败"都是人欲与权力相结合的腐败类型。在古代中国法律中,"性腐败"的罪与罚颇具特色,能为我们提供历史启示。尤其针对反对"性贿赂"入罪者的理由,有促成问题进一步商榷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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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民进党再次执政后,打着“维持现状”的幌子,变本加厉推行“渐进台独”路线,姑息纵容岛内分裂势力,私主体从事“台独”分裂活动现象日趋猖獗,为此,应强化对“台独”活动的刑法惩治,以实现反分裂国家法律机制内部的协调。“台独”分裂活动所涉及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与岛内一般性的犯罪不同,国家刑法对其不仅具有刑事立法管辖权,也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为了更好地运用刑法对“台独”顽固分子及其金主实施惩治,应从法理上合理界定“台独”顽固分子,破解背叛国家罪的逻辑矛盾,以及重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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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执行难”,长期以来影响审判社会效果的实现。近年来,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支持和协调、督办下,一批长年积存的旧案得到清结。全国法院系统也及时调整了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不再像过去那样去片面追求形式上的执行“结案率”。更加注重以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实现为目标的执行“清偿率”“到位率”。并进而探索法院执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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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了那些“潜心钻营法律空子,企图利用司法程序实现自己不光彩目的”的“恶意诉讼者”一个明确的回答:法律对恶意诉讼说“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