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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司法建设如火如荼的同时,学术界对智慧司法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过分忧虑:担忧对诉讼参与人贴标签会出现主观偏见、担心裁判算法黑箱可能会产生歧视、忧心人工智能代替法官思考甚至取代法官。上述忧虑乃是基于对智慧司法的想象。事实上,贴标签并不会产生偏见;智慧司法确实充满了黑箱,但并不构成逻辑困扰;智慧司法并没有增加裁判过程中的歧视,而是限制了本就存在的歧视行为;算法没有能力代替法官思考,更不可能取代法官。未来在讨论智慧司法建设时应当破除对新鲜事物的恐惧,摘除针对算法的有色眼镜,关注算法对司法带来的各种冲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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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既是主体框架改革举措的进一步落实,也是对主体框架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在司法体制主体改革阶段,确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改革的基本框架,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官惩戒工作。对此,各地方积极开展法官惩戒委员会改革的实践探索,呈现出不同的法官惩戒委员会设立模式。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现阶段,通过对现有改革实践的分析与评价,法官惩戒委员会应当采用遴选委员会与惩戒委员会分立(职能分立),检察官惩戒与法官惩戒合并(对象合并)的设立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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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采用的"复印件移送主义"属于"混合式"卷证移送方式,辩方阅卷权受到限制,司法实践变通为庭后移送卷证材料。1979年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采用的是"全案卷证移送主义",这极易让法官产生预断,但观察域外刑事诉讼,预审制度、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法官的客观中立才是防止法官预断的根本原因。我国法官有阅读卷证材料判案的司法传统,"全案卷证移送主义"可让法官审前熟悉卷证材料,同时也扩大了辩方阅卷的范围,有利于法官掌控庭审的顺利进行,防止司法错误,实现了基本的司法公正与效率。今后的改革应建立预审制度,分设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彻底防止庭审法官预断,审查公诉也可为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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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模式分别表现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模式更多地体现对抗辩论,而职权主义模式要求法官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行使释明权。对抗式辩论原则的实现与法官行使释明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对此,应加强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纠纷,限制法官行使释明权的范围,使民事诉讼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变,实现对抗式辩论原则与法官释明权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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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2014,(5):52-54
法官职业能力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民法院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要实现这一目标,加快推进法官职业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法官职业能力尤为重要。在当前社会形势下.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日益增多、难度不断加大.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裁判不公案件带来的恶劣影响,都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完成服务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艰巨任务,必须切实提高法官的职业能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为此。我们就提高法官职业能力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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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的主体,法官能否公正司法,决定着司法是否能够得到公正有效实施,进而决定着国家的社会稳定,甚至长治久安。为维护司法公正,我国制定了不同层次的包括错案在内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度,以制约法官滥用司法权力,防止司法腐败,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原因,我国在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争议,针对此类问题,尤其是颇受争议的法官实体错案责任,将进行初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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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大程度上,人们选择何种方式来解决利益冲突是由文化决定的。随着从优先选择调解到优先选择诉讼的文化转型,从信赖共同体权威到信赖国家权威的文化转型,从片面追求实体正义向注重程序正义的文化转型,人们逐渐形成了优先选择司法途径的文化心理基础。司法审判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沟通,司法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法官与社会公众之间、法官与法官之间关于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所进行的文化沟通,是寻求司法共识的重要机制。尊重司法结果的过程实质上是从主流价值观角度认识和评价司法结果的价值取向的过程,文化教育、文化评价、文化示范和文化体验有助于人们建立理性认识司法结果的文化思维模式,能够唤起社会主体信任法治、尊重法治的文化情怀,形成尊重司法、信任司法的文化情感,确立接受司法裁判结果的文化意识,是认同司法结果的重要文化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