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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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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关系到拟任命人员的政治“前途”,笔者认为,在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审议发言时,拟任命人员有回避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命议案时,拟任命人员作任职发言后,就退出会场。笔者认为,这种回避做法不利于拟任命人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利于拟任命人员改进和做好新岗位的工作,不利于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3.
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命议案时,应该请拟任命人员临时回避。笔者认为,这不仅很有必要,而且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把好人事任命关的重要措施和关键环节。主要原由:  相似文献   

4.
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命事项时,拟任命人员大多被请离会场。有人认为,拟任命人应该回避,这样做有利于委员、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但也有人认为,这样做有悖人大监督的公开性原则。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审议发言时,拟任命人员有回避的必要吗?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5.
我郑重宣誓,本人就任抚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职务,必将牢记宗旨,执政为民……这是抚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暨部分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宣誓大会最庄严的一幕,也是自2000年撤地设市成立市人大常委会以来,首次组织新一届市政府组成  相似文献   

6.
《浙江人大》2012,(12):62-63
某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事项时,有两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拟任命有关职务,主持人请他们离开会场回避。有人认为,这样做虽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意见,但却剥夺了这两位组成人员行使审议人事任免的权力,于法无据。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钱明龙回避,没有必要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事项时,主持人请相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离开会场回避,是没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近日,陵县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25名新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下,面对国徽,庄严宣誓。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式,向被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集体宣誓仪式,旨在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  相似文献   

8.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监督法,根据《祥云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实施年度履职考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考评的基础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逐一提出履职考评等次和意见、建议后,再向本人进行书面反馈。  相似文献   

9.
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人事任免程序时,用语很不规范。出现受任人员、被任命人员等不规范表述,语意笼统、含糊,不足以准确描述人事任免各阶段的特点。在任免过程中,任免主体都是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对象在各阶段则有所不同。人大常委会会议召  相似文献   

10.
2008年2月24日至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这标志着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正式开始。考虑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百分之六十以上系首次当选,在会议开始之前特意安排了对全体组成人员进行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的使用“培训”。  相似文献   

11.
近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拟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政府组成部门拟任负责人和市检察院拟任命有关人员共40人参加了考试。考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宪法、地方组织法、行政法、拟任岗位专业法律知  相似文献   

12.
优化结构是提高国家权力机关履职能力的保障 人民政坛: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这是党代会首次把“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写入主题报告。如何看待这一新提法?  相似文献   

13.
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到底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是人大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分岐意见。现选出两种不同意见的代表性文章,供读者参考,并欢迎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14.
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大重要职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体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行使监督权,努力提高监督效果,就必须在抓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同时,认真抓好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全面监督、有效监督的目的。然而,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县人大常委会实施对人的监督力度还不够,  相似文献   

15.
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目治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干部任命进行创新;变自由演讲为专题供职;改事后监督为事前榆查:变闭门开会为电视直播。这些举措犹如一场及时雨,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了有效监督,使民主法治之风劲吹边城大地。  相似文献   

16.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而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近几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为提高任免质量而探索出来的一种新的有效方法。任前考试,符合《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精神。实践证明,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有利于增强拟任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人大意识,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这种形式和制度,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云县人大常委会自1999年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坚持实行了这一制度八年来,共组织“一府两院”的264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其中,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共组织104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考试。本文谨结合云县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的实践,谈点对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认识和体会。  相似文献   

17.
陶鸿 《人大建设》2010,(7):44-45
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依法任命,使人事任命工作进一步改进、深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天津市副市长,这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深知责任重大。自己从一名普通干部走上重要领导岗位,是党的培养、人民的哺育、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我一定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尽心竭力、恪尽职守,向市  相似文献   

19.
《时事资料手册》2000,(2):80-81
今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包括:对“人情案”、“关系案”亮出了红牌。  相似文献   

20.
近日,榕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确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上,把法律监督、人事监督、干部廉政教育与人事任免工作结合起来,设立“三重门”,三层把关,凸显了人大的“刚性”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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