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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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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主要存在缺乏正义、缺乏诚信、唯利是图、恶性竞争、业务不精等问题,其根源主要是职业信仰缺失,执业环境欠佳,监督管理不严,学习教育不够等,对此应当通过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学习教育、完善律师法律法规、严格律师监督查处、创新律师管理体制等措施来加以根治,以提高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实现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本文分析了目前律师服务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律师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律师执业权利缺乏有力保障、社会对律师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律师服务管理体制还未理顺、律师职业道德社会评价不高、行业组织定位和作用还不十分突出、律师行业国际竞争力不强等等十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市场秩序的十项对策。  相似文献   

3.
律师与司法人员“拉关系”,甚至行贿现象,表面上是部分律师职业道德低下的反映,是不良司法环境的产物。实质上,这些不过是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在制度层面的显现而已。律师执业规则和惩戒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同时,更要从立法上确认律师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并提高律师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作为为社会提供中介法律服务的专业队伍,律师已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实现权利的平等对抗,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一直是律师的光荣职责,但同时律师的自我形象不佳,社会评价降低,职业情况恶化等也在困扰着当代律师业的发展。更有甚者认为律师是滋生腐败的代名词。不可否认,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尚存在很多问题。想要建设一直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就必须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笔者拟从律师职业存在的问题现象入手进行分析并提出粗浅意见。  相似文献   

5.
在特定情形下,遵从律师职业伦理往往意味着背离一般公民道德。律师——客户关系的性质,要求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只能是对客户(委托人)的忠诚尽职。律师在社会法治中的角色,意味着律师只能在道德冲突中选择遵从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能否在社会法治中发挥作用,取决于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是否可以信赖;因而,律师个体必须遵从整个群体职业伦理,而无关乎其个人的道德观。律师职业伦理不仅仅是一种义务,也应当是一种权利,所以,律师职业伦理不仅是道德问题,更应该是法律问题。《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为律师职业伦理法律化奠定了基础,但对于律师职业道德权利特别是拒绝权的法律确认,还有待三大诉讼法或统一《证据法》来完成。  相似文献   

6.
律师对其委托人承担后合同义务符合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律师承担后合同义务符合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我国的国情来看 ,由律师承担后合同义务更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随着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对律师采取严格责任制成为可行。  相似文献   

7.
英国律师培训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的律师分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两类。英国的职业律师也是法官和检察官的基础。成为这两类律师要经历两个阶段的法律学习。  相似文献   

8.
对于律师保密义务的学术探讨和实践,首先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关于律师保密义务产生的理论根据;二是律师保密义务的基本内涵;三是律师保密义务的范围。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律师职业行为准则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建构,也直接影响着律师们的业务实践。尤其是我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仅对律师保密义务内容范围的规定不明晰,而且对于律师保密义务的对象范围和律师保密义务的效力范围更是没有相应的规定,而这涉及律师保密义务的履行状况和责任承担,因此,更有必要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改后,增设了“律师伪证罪”,中国律师有了执业风险,有些律师也因涉嫌伪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文章通过分析“律师伪证罪”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取消刑法中“律师伪证罪”这一罪名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曾经出过讼师 ,但并不等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律师。中华几千年的文明始终未能成就培植律师制度的土壤 ,这是因为律师以及律师制度的产生需要多方面的因素。重新审视中国古代讼师的命运能够让我们对当代律师制度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1.
在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时代,对不公开审理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出现了新的问题。律师作为案件的参与人不断地通过微博等自媒体在网上披露案情及当事人隐私,制造社会舆论,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根据相关法律与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在庭审前和庭审后都不能运用自媒体任意披露相关案情。此类案件宣判应该公开,但要受相关法律规范的限制。律师在网上公布判决书的行为也应该禁止。  相似文献   

12.
律师功能是指国家创设的律师制度及律师的活动对社会产生的积极作用。其具有三个特征即社会性、潜在性和广泛性。律师的功能主要有三方面:服务政治、服务市场经济和维护权利。律师既具有社会功能,但也存在局限性,可能造成社会消极影响。科学有效的律师制度应使律师功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同时使其消极作用得到最大限度遏制。  相似文献   

13.
律师执业的愿望是很多的 ,但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在一个好的司法制度和执业环境中愉快地执业。  相似文献   

14.
中国律师制度源于何时,学界存在颇多争议。中国律师制度是舶来品,这使得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方式成为研究中国律师制度历史渊源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法律移植的角度分析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可以发现:在清末以前,中国本土资源中没有律师制度,也不可能产生律师制度。中国律师制度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移植”而产生。移植的过程并不顺利,在移植之初,由于国内政权的频繁更迭,国外的律师制度并没有很快在中国的本土上“成活”,而是跨越了两个历史时期,经历了长达六年的本土化过程。  相似文献   

15.
从宪政的意义出发,任何事情都值得深究。律师广告牌虽然只是一个小事物,但可能由于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具有特别的意义,本文从律师广告牌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距离这一角度出发,提出“律师广告牌(与司法机关之间)距离条款”的概念,并对这一具体问题进行浅显的探讨,期望有所益于实践。  相似文献   

16.
根据《刑法》第3O6条的规定,本罪的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文对于律师伪证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律师;律师伪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只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过失和间接故意都无法构成律师伪证;只要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实施了客观方面的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秩序,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符合律师伪证罪客观要件之时间界限。现有复杂客体说不符合犯罪客体的内在性质,简单客体说无法充分反映出律师伪证罪的客体范围,故关于律师伪证罪所侵犯的客体,无论是现有的复杂客体说还是简单客体说都有难以调和的困境。本文结合司法实际和理论争点认为,律师伪证罪不仅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造成了侵害,对律师的职业道德也造成了一定的侵害,故属于修正的复杂客体。  相似文献   

17.
律师的有效帮助应当是律师帮助权的应有之义,然而事实却是获得律师并不等于获得了律师的有效帮助。借鉴美国律师帮助不力制度建立我国的律师帮助不力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律师协会是世界各国律师进行行业管理的组织 ,我国律师协会是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 ,并已发展为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与世界上先进国家的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这是我们必须进行体制改革的动机 ,这种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律师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9.
孙淑海 《工会论坛》2001,7(3):86-87
中国加入WTO会对中国律师业产生深刻影响。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律师在加入WTO中的作用 ,我们应抓住这一契机 ,改革中国律师制度 ,提高律师素质 ,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 ,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现代管理水平 ,进一步开放律师业 ,实现中国律师业的全面创新。  相似文献   

20.
律师伪证罪自诞生之日起就引起了学界巨大的争论,律师伪证罪罪名本身的不明确和存在的诸多缺陷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以中立角度研究司法实践,会发现律师的职业不当行为与律师伪证罪的异化才是问题的关键。因而,对律师伪证罪的完善应以刑事追诉程序的完善和律师惩戒制度的建设为解决问题的两条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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