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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是虚拟财产纠纷法律适用的连接点和法律规则体系构建的基点.既有研究受"虚拟财产"中"财产"一词的误导,直接将虚拟财产定性为财产权的客体并将其置于"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之下的研究进路存在比较严重的物法思维倾向."物债二分"体系并非财产权体系的全部,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也并非当然地属于物权或债权的客体.超越"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可以发现虚拟财产并非单一权利的客体,同一虚拟财产可能同时为多种权利之客体,虚拟财产权也并非单一的权利而是包含多种权利的权利束.虚拟财产作为多元权利的客体属性是由其信息本质所决定的,同一信息的不同内容可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利.《民法总则》第127条将虚拟财产定位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但并未指明其属于何种权利的客体,这为虚拟财产作为多种权利客体的定位提供了解释论的基础.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虚拟财产权纠纷时应根据个案被侵害的法益判断被侵害的虚拟财产是作为何种权利之客体进而选择相应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2.
虚拟财产权在权利取得、消灭、存续和侵权后果不同于物权;游戏服务合同是虚拟财产权产生的根源,但债权说无法合理解释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占有、使用、处分虚拟财产而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虚拟财产本质上是电磁纪录,是物质的一种表现形式,而知识产权客体则是无形智力成果。虚拟财产权应认定为准物权,通过专门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3.
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游戏玩家的不断增多,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面对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无一相同,并且颇具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定义和特征,明确虚拟财产在财产法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厘清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和游戏玩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力图在传统的财产权体系中寻求适合于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新型财产的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4.
在数字经济勃兴的时代背景下,出于主观权利理论与社会现实需求的双重考虑,就网络虚拟财产定位而言,应当放弃具有一定实益的关系范式与契合教义体系的利益范式,继续恪守权利范式以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化。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物权说等网络虚拟财产权理论在网络虚拟财产权构造方面有所不足,故而仍须加以反思与补正。在损益学界既有学说的基础上,或许可以考虑分离网络服务合同与网络虚拟财产,将网络虚拟财产別除于网络用户债权效力之外,并且区分“物权所有权”与“非为物权的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继而以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为中心构造网络虚拟财产权概念及其规则体系。此外,尽管作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客体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但网络虚拟财产却不同于一般数据。被排除在网络虚拟财产范围之外的数据,则可以借由数据权益、人格权或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获得妥当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5.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虚拟财产纠纷日益增多。由于法律的缺失,许多纠纷难以解决,急需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上的界定和保护。具体可以从制定单行法规对虚拟财产进行物权保护;建立、完善交易平台;建立服务商虚拟财产登记制度;实行实名制;确立特殊的虚拟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的举证责任规则等方面实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本文在论述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的产生及其特征的基础上,着重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及虚拟财产权的民法保护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性质,提出虚拟财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及其本质是一种信息权利。文中指出网络虚拟财产是多元财产形态的一种,理应受到民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虚拟财产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财产。虚拟财产在社会上有对其需求的市场,通过交易可以将其转化为现实的金钱价值,拥有的玩家可以对其进行处分来实现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可归为财产权的范畴。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又有着诸多的不同。由于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和现实性两种特性,这就决定了虚拟财产权是介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财产权利。虚拟财产的获得主要是通过个人劳动和实际购买点数的方式获得,现实中也已存在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市场交易,以及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兑换方式,甚至还出现职业游戏人和游戏产业,可见,虚拟财产存在自身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通过理论层面论证及实践维度考察,虚拟财产应属于法律财产范畴;学界对虚拟财产权法律性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而,各种学说均有缺陷;突破传统理论进行考量成为必要:调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体系,将虚拟财产权置于无形财产权之下,这无疑是厘定虚拟财产权法律性质的恰当思路。  相似文献   

9.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产业形成一个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并且成为网络业三大盈利且利润丰厚的领域之一①。但是,围绕着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却层出不穷,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迫在眉睫。本文主要从民法的角度,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归属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形式及责任承担方面展开分析,以期对解决有关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虚拟财产权性质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虚拟财产权是指一定主体对存在于网络环境下、经一定的程序指令生成的、模拟现实事物的数字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在财产权"二元体系"内界定虚拟财产权的性质有其科学性、合理性。基于技术规则对虚拟财产权作出债权性判断难以突破现实法律困境。"支配权"或权利的"支配性"的现代意义提供了一种研究虚拟财产权性质的理论进路。虚拟财产权具备权利的支配性特征,因此,虚拟财产权是物权,应适用物权规则。  相似文献   

11.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一、关于“权利冲突”与“商标权与名称权的冲突”财产权的排他性属性决定了各项财产权之间不得有冲突,即同一项财产的权利不能由多个主体所有,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或有合同约定。由于无形财产可同时被多个主体所占有、使用和收益,因而无形财产权比之有形财产权更易发生权利冲突。特别是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利相互之间由于权利指向的  相似文献   

12.
无体财产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通常的处理是放置于同所有权相同的性质和地位,享有物的所有权和享有某种权利属于同一层次的表述,无体财产权与所有权本都是权利人拥有的权利,而物与所有权不分的思维习惯是导致将无体财产与物并列而论的主要原因。之所以需要物权法理论的更新,根本理由就在于现代中国充斥着复杂的财产关系及层出不穷的新问题,而这些新问题不仅是有体财产的纠纷,还有很多是无体财产的纠纷,物权法理论必须对解决这些问题给出确定的回应,而且必须是具有一定逻辑的,而不能仅仅是对具体问题的特殊规定,这就要求必须更新所有权观念。  相似文献   

13.
网络游戏领域的财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需讨论的法律问题。文中通过对传统民法上物和财产的分析,对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的特征、价值,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法律归类以及相关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4.
游戏物品是游戏软件按照虚拟财产的指令所生成的模拟形式。游戏物品本身是无法实现游戏玩家从事游戏行为的目的的。所谓的虚拟财产权就是指游戏玩家对该数据指令的某种权利。虚拟财产权不具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专有性和期限性等特点,玩家在游戏中投入的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加上技巧和经验并非是产生虚拟财产的源泉,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美术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观点实际上是将虚拟财产混同于游戏物品。本文将从游戏玩家的目的性以及游戏产品的实践发展方面指出物权解释模式的不全面性。  相似文献   

15.
网络虚拟财产已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伴随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频频出现。现行立法的不足使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陷入困境。从世界范围看,在法律上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加大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已十分迫切。  相似文献   

16.
网络虚拟财产这个新兴名词出现,伴随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而频繁见诸于各大媒体。本文将描述网络虚拟财产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引出尽快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的呼吁,并谈谈对网络虚拟财产性质的一些认识,最后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保护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以期尽一点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文通过对比当前各种相关权利属性的观点,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进行分析,得出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是一种特殊的物权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本文围绕虚拟财产这一标的物,对虚拟财产的分类,以及参照现实中的法律行为,对虚拟财产所引发的纠纷作出分类与总结。通过对纠纷的总结,分析我国在立法、司法中对虚拟财产这一标的定义、管理上存在的一定混乱现象。并由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虚拟财产纠纷的管理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9.
网络游戏自问世以来,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已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系统,盗窃玩家的虚拟财产牟取利益,给玩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痛苦。然而,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还尚未成熟,致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本文在这样的前提下,就网络游戏的发展历史,分析网络财产的法律属性、财产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的思考,以达到确实保护网络财产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信托法》的法律适用困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锐 《河北法学》2006,24(2):57-61
我国<信托法>仍然沿袭了大陆法国家对信托制度的移植路径,即信托基于合同设定,因此受益人的财产权利不明确,受益人无法在权利受损时获得有效救济.2004年发生的金新信托"乳品信托计划"纠纷更是凸显出<信托法>的法律适用困难,"信托财产"和"财产权"的含糊表述无法明确界定信托相关人的责任以及信托财产的具体损失;法官裁量权的不足使得信托制度的衡平和灵活的特点难以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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