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传闻证据是英美证据法上的传统概念之一。传闻证据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传闻证据不得采纳。排除传闻证据的理论基础植根于陪审团审判的诉讼制度及传闻证据的自身缺陷。但也有一些传闻证据被判例法和立法所肯定,由此形成了传闻规则的例外。随着现代社会动态性的不断增强,传闻证据应予排除的一般法则开始有所松动。  相似文献   

2.
南非在宪法中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规则在适用范围、权利主体、规制对象、因果关系等方面都有区别与传统普通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处,规定了"导致审判不公"和"以其他方式妨害司法"两方面的适用要求,并确立了"善意"、公共安全和紧急情况等例外,从而实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刚性适用和裁量适用相协调.南非由宪法规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我国有一定借鉴价值,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调整,促进该规则的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3.
辅助证明政策规则集中体现了英美证据法的特殊性,其选择将有一定证明价值的不可靠证据予以排除,而不是允许不可靠证据进入庭审后由裁判者确定其证明力。英美证据法学自边沁以降,一直存在自由证明原则与辅助证明政策规则的角力——鉴于自由证明原则的巨大影响,必须为作为例外的辅助证明政策规则提供充分的正当性理由,才能证立其对自由证明原则的违背。由于传统通说的陪审团控制理论存在缺陷,英美证据法学不断尝试提出新的正当性理论。最佳证据理论、最差证据理论等新理论揭示了辅助证明政策规则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能发挥促进更充分获取信息、协调多元主体行动、保障更准确认定事实的多元功能。我国行政诉讼不能将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正当性的多维研究坍缩为个别不可靠证据证明价值大小的研究,而是要从整体诉讼过程的视野中去考量行政诉讼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5,(4):184-193
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运行路径上分为排除法则与瑕疵证据补正法则两种范式。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例外情形,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在实质层面承载着排除法则的功能。其正当运行以准确划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为前提,但司法实践却折射出规则的内部结构性缺陷: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界限模糊,不仅导致排除法则范围不明确,诸多违法所获得的证据也难以涵盖其中,而且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往往成为非法证据不排除的方便之门。破解这种结构性困境的思路是,通过司法解释构建覆盖面广、刚性的排除法则,并通过指导性案例渐进地发展精致而实用的例外法则。  相似文献   

5.
辨认人的感知、记忆、辨识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均可能存在错误,而辨认错误是导致刑事误判的一项重要原因.英美法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辨认笔录证据能力规则,其中,美国以传闻法则、律师帮助权和正当法律程序对审判外辨认进行规制,英国则通过传闻法则与证据排除规则对先前辨认陈述予以规制.我国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极为不完善,辨认人及辨认笔录制作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亦极为疏漏.为此,有必要从准入规则与排除规则两个层面对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予以建构.  相似文献   

6.
品格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刑事审判中基本的证据规则之一。根据英美普通法与制定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被告人品格的证据,除了符合例外的情形,原则上不得用以证明他在特定场合的行为与其品格特征具有一致性。大陆法系国家则比较关注被告人品格证据的证明价值。比如法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程序中对被告人进行的人格调查,包括了其品格特征、行为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两大法系国家对待这类证据的不同态度与不同观念的存在有其内在原因。两大法系品格证据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品格证据运用规则的构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在加拿大证据法中,传闻证据被排除并非绝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下也具备证据能力并应该予以采纳.加拿大证据法规定了许多传闻证据被排除的例外情形,且随着判例的发展又使传闻证据被排除的例外情形愈来愈庞杂.作为对大量传闻证据例外的应对措施,加拿大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一种“原则性方法”作为衡量是否系传闻的一种新标准.我国立法上虽然有类似传闻证据规定,但由于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在对待相同传闻证据是否排除问题上存在不一致.在我国目前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加拿大在对待传闻证据例外所采取的原则性方法对我国民事诉讼确立和处理传闻证据的例外情形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品格证据规则在英美证据法中具有重要地位。虽然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人格""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同样也是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考量的因素。品格证据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运用状况可以从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两个层面考察,在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品格证据运用规则时要考虑定罪和量刑活动的不同特点,不可绝对予以排除,尤其在量刑中可将品格证据分为纯粹的量刑证据与不纯粹的量刑证据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9.
以疲劳讯问和以威胁的方法取得的口供应当排除,以严重引诱、欺骗手段和违反重要程序性规定取得的口供也应当排除。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标准在立法上的双重表述存在缺陷,应当修改为"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单一标准。在程序问题上,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应引入听证机制,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应以庭审排除为原则、审前会议排除为例外。  相似文献   

10.
郭旭 《行政与法》2014,(7):71-7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重要内容,在实现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理论上予以解决.本文认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已经逐渐从“非法手段”扩大至“程序违法”,而现行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并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在实施非法证据排除的过程中,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方式、效果和证明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1.
12.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3.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4.
15.
<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18.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19.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相似文献   

20.
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