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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私人使用的小轿车是否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交通工具’’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由于小轿车属于国家标准中“汽车”的范畴,将小轿车认定为刑法中的“汽车”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符合常情,且私人小轿车自身具有公共性,因此私人使用的小轿车应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中“交通工具”的范畴。破坏交通工具罪中“交通工具”的认定应具备公共性背景特征、对象性特征,而不要求必须具备现代化特征。  相似文献   

2.
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对道路的理解,应立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目的从两方面进行解读,即区域公共性和车辆通行性。司法实务中,应注意对居住小区等具有封闭性质的道路、荒野道路、乡村小路等冷僻道路、商业步行街、景区道路等专属行人行走的道路和修护中和已竣工尚未正式通行的道路等特殊道路的认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应符合区域公共性和车辆通行性原则。  相似文献   

3.
"贿选"行为是当前选举活动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严重破坏,也是破坏选举罪重点打击的行为。实践中,"贿选"行为手段日益多样化和隐蔽化,"贿选"行为在其范围、对象、类型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疑难,需要予以认真探讨。  相似文献   

4.
正确界定“公共交通工具”的含义和范围,是准确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前提;“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营运中从事公共旅客运输的交通工具;认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主要特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会可能出现抢劫未遂的状态。  相似文献   

5.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存在困难。一方面难以有直接证据对网络攻击行为加以认定,另一方面,网络攻击行为的攻击后果因缺乏法律的认定依据及权威的鉴定机构而难以查证属实。针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隐蔽性强、证据容易流失的情况,法律应当完善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方法,应当成立中立的网络监控机构和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  相似文献   

6.
破坏生产经营罪本身的构成要件含糊不明,加之为顺应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使法律适应客观形式的发展,1997年刑法将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并对之进行体系结构归属调整。但也为此使刑法学者对破坏生产经营罪产生诸多争议。如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还是复杂客体。特别是此罪容易与其他相关犯罪混淆,给司法实践带来不便。通过重新界定生产经营的内涵、犯罪的目的等,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解释,并将其与一些极易混淆的犯罪加以比较,进一步明确此罪。  相似文献   

7.
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情节中,“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从立法本意出发,分析“公共交通工具”的含义,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将小型出租汽车和单位内部班车排除在“公共交通工具”之外的合理性。同时未经合法程序审批而实际从事公共旅客运输的机动车,也应视为“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形,其认定应注意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法益是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在对本罪进行解释时要紧扣“经济利益”这一核心,从对象特征、行为特征、结果特征三个角度把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其他方法”不仅涵盖对生产设备和经营资料的物理有形破坏,还包括对与生产经营必备要素的非物理破坏行为。为防止本罪规制范畴的过分扩张,应当通过审查行为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了直接、确定、可支配的破坏作用,将仅干扰生产经营秩序而未造成收益减损的破坏行为排除出本罪的评价范畴。  相似文献   

9.
徇私枉法罪有关条款明确了行为人对特定对象的“明知”,要准确认定行为人的“特定明知”,必须先确认特定对象在犯罪构成中的归属。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行为主体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时,将行为主体的认识状况与对行为主体认识状况的认识区别开来:“明知”是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事实的一种认识状况,而非我们对行为人认识状况的一种判断方式。只有把“明知是有罪的人”限定为行为主体自己对犯罪构成事实的一种认识状况,才符合罪责自负原则。  相似文献   

10.
实践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方式具有类型化特点,实务裁判时有成为他罪“兜底罪名”的倾向。为解决实践中的适用泛化问题,需确定本罪罪量要素的体系定位,厘清罪量要素所限定的法益内涵,重新界定罪量要素的具体内容。体系上,罪量要素属于典型的构成要件要素,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所依托的基本事实及对事实的规范性评价,但后者只需达到社会一般人评价的严重程度即可。内容上,罪量要素要求行为侵害法益“系统正常运行”后还需满足“量”的要求才可成立本罪。为限制本罪的适用,应排除与体系定位不符的“违法可得”标准,将“社会影响”外延限定在本罪的不法量域内,严格解释“直接经济损失”标准,同时“举重以明轻”,适度扩张适用侵害结果持续时间的“时长”标准。  相似文献   

11.
正确界定“户”和“公共交通工具”,对分别认定“入户抢劫”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犯罪 ,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 ,打击犯罪分子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智力手段作为一种先进的犯罪手段类型,涉及的领域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传统犯罪中诸如暴力手段、权力手段等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实现犯罪的过程中带有明显的智能性特征,从而助长了犯罪的成功率,也加大了司法机关查处的难度。因此,只有加强对犯罪智力手段的理论研究,对犯罪智力手段相关内涵进行界定和把握,才能进一步推进智能化犯罪这一领域的研究和防控。  相似文献   

1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因此该罪犯罪构成的规定为开放的犯罪构成。在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种犯罪时,必须严格把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既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相似文献   

14.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非严密逻辑性。其价值取向以中国当前邪教犯罪的现状为背景,从克服刑法典的局限性来说具有某种法哲学意义上的合理性,并且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契合。但这一刑法规范的危险性在于:该规范是过剩犯罪化的结果,这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滥用,其价值取向与谦抑主义的刑事法治理念相悖。  相似文献   

15.
依据语言学者对"敲诈勒索"的定义,"依仗势力"、"威胁"、"欺骗"这三种手段,恰好精确地概括了敲诈勒索犯罪可能存在的手段,从而能够作为划分该罪类型的标准,进而成为区分该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16.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中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人只要向他人传授的是犯罪方法即可构成本罪,传授的犯罪方法只可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方法.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也没有相关的特别限制,应当视为一般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观要件只限于直接故意才能构成.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认为通说的理论基础"犯罪对象决定论"违背了犯罪性质与犯罪客体同一性的原理,以此为依据对条文进行的阐释不仅曲解了立法者的本意,还容易对司法实践造成误导.本文立足于"犯罪客体决定论"阐述了笔者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识,并对通说中的一些观点做出相应的补正.  相似文献   

18.
飞车抢夺犯罪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驾驶机动车劫取公私财物犯罪作案手段的暴力性和对人身的危险性十分明显,已具备抢劫罪特征,应认定为抢劫罪。另外,行为人飞车抢夺与被害者紧密连接的财物致被害者受伤以及飞车抢夺对象为车辆驾乘人员的,也符合抢劫罪特征,应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9.
以盗窃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疑难问题为研究对象 ,对作为盗窃对象的无形物的范围及其认定、盗窃数额中的几种特殊情形以及盗窃过程中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绑架犯罪是一种多发性的危害严重的暴力性犯罪行为,目前我国刑事立法虽然对绑架犯罪有所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在具体认定绑架犯罪方面存在着一些疑难的问题,这些问题很有必要予以澄清,以契合于有效防范和打击绑架犯罪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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