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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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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人代为清偿研究——兼论预备债务抵销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施建辉 《法学评论》2007,25(6):116-122
因我国法律并无第三人代为清偿的规定,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无序。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对债务人取得求偿权,该项权利可作为抵销的主动债权。惟债务人对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抵销设定条件是否有效,此涉及抵销上的条件效力。推究当事人之真意,对该条件认定非为抵销所附条件,而系所谓预备债务抵销抗辩。  相似文献   

2.
对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学者们总是试图区分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但却忽视了两者是从债的消灭和债的转移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设计的。本文从质疑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入手,认为两者并非泾渭分明,应以第三人向债权人或是债务人发出意思表示来定位其是否为债务承担。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质疑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入手,认为两者并非泾渭分明,应以第三人向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发出意思表示来定位其是否为债务承担。  相似文献   

4.
我国债法总则尚未颁行,造成现行立法上第三人清偿制度的缺位,并由此导致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冲突。第三人清偿规范分散规定于合伙、连带债务、保证以及抵押权等规范之中,亟待系统地整理与研究。对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而言,其在清偿之后不仅享有求偿权,更为重要的是享有代位权。我国现行法并未明文规定第三人清偿之后享有代位权,构成立法上的漏洞。未来的债法总则应当借鉴先进立法例,就第三人清偿及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以平衡第三人、债权人以及其他担保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第三人代为清偿和债务承担有很多相似之处,在理论和实践中很容易相混淆,本文从个案角度分析了二者的区别,以期对相关司法实务的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遗产债务价值取向的不同决定了相关制度设计的差异。本文将我国债务清偿法律制度与德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并结合目前我国国情对我国的遗产债务清偿立法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7.
代为清偿制度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为清偿制度论纲王轶引论按照债法的原则,债务本应由债务人履行。债权人因债务人合乎债务本旨的清偿而实现债权,从而使债归于消灭。但在一定情形下,债法又承认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代债务人而为清偿,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日本民法称之为代位清偿。①。但笔者以...  相似文献   

8.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界定原则上应限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和用途,其他负债尤其是以一方名义对外的负债,应综合家庭情况、第三人善意与否以及开支是否明显过分等因素区别对待。夫妻共同债务应准用连带责任的清偿规则,即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始由个人财产连带清偿,且具体清偿时应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协调,以合理兼顾债权人和夫妻各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本文区分了独立责任和连带责任下,夫妻双方和第三人之间的债务风险分担的不同,分析了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不公平和低效率,提出以清偿责任为中心,以人身和财产作为分配清偿责任的基础来构建夫妻债务制度。  相似文献   

10.
对于《民法典》第524条规定的代位清偿,可以从内容和体系两个视角予以分析.基于内容之视角其构成要件有三重划分:但书内容为一般性要件、"对债务履行有合法利益"为实质性要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特殊性要件,其法律效果具有"第三人有权代为履行"与"发生法定债权转移"双重维度.基于体系之视角,《民法典》第524条与《民法典》...  相似文献   

11.
担保人之间能否相互求偿的争议可追溯至罗马法,最终分担请求权的确立为肯定论奠定了根基。在释义学层面,当债务人无清偿能力且担保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是否能够相互求偿时,混合共同担保人可以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24条实现相互求偿。虽然《民法典》第524条的本意在于规制第三人代为清偿,但实际上却为求偿权补足了代位权,使担保人能够获得附属于债权上的担保权利。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作为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因清偿取得清偿代位权,承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包括附随于债权上的担保权利,并以新的债权人的名义向其他担保人在应分担的责任额度内主张求偿。该路径可扩展适用于包括共同保证、共同抵押在内的所有共同担保的类型。  相似文献   

12.
抵充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有明显的缺漏,现有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它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当一个债务人时一个债权人负欠数个债务时,若前者给付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何决定清偿次序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与之相伴,我国在对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的此项制度进行翻译时,中译名也五花八门,其实在原始术语上,西方多使用"清偿指定"的表达,"抵充"这种表达是我国清末民初学者在引进西方制度时的意译.我国未来民法典应采"清偿的抵虎"的术语表达,并且应将之置于"债的消灭-清偿-清偿的抵充"的体系结构之中.  相似文献   

13.
代物清偿与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履行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同一项合同关系,不可能同时是代物清偿和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履行。判断代物清偿合同是否附有条件,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及其理论认定。代物清偿与保证可以构成合同联立。  相似文献   

14.
仇家明 《政法学刊》2005,22(5):59-60
破产法的宗旨是通过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渍权人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最大限度地保 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目前在破产法实施中,滥用国家安置破产职工政策,不合理地扩大劳动债权的范围,从而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 时有发生,因此,应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序及范围两方面完善我国破产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95件类案的分析可以发现,《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共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清偿规则并不清晰,尚待明确。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以共同参与为标准。共同参与的表现形式包括共同投资、一方投资一方参与经营等。基于简化法律关系与提升清偿效率的考量,经营型共债的清偿规则,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举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非举债方以个人财产代为清偿的,可在法定财产制结束时向举债方追偿。  相似文献   

16.
李志强 《政法学刊》2008,25(2):76-80
偏颇性清偿常常与欺诈性转让行为一同在破产撤销权的框架下被讨论,但二者间有本质的不同。偏颇性清偿有其自身的特点,是破产法上独有的概念,并且偏颇性清偿规则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是破产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深入研究偏颇性清偿规则的制度逻辑和设计原理,对完善我国破产法的偏颇性清偿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邓世新 《法制与社会》2010,(10):139-140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需要夫妻连带清偿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多种类型,我国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经历了从目的判断到“名义论”推定的变更,以更好保护债权人权利。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规定存在模糊和简单之处,我们需要在立法申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内容,允许将债权人作为离婚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且明确建立夫妻分居制度,以更好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相似文献   

18.
破产意味着债务人的财产入不敷出,而且破产财产成为了一种极为稀缺的资源。如何确保相同地位的债权人获得公平地清偿,是破产法重要的制度价值之所在。我国新破产法与美国破产法一样,确立的偏颇清偿制度,使得权利人可依法对偏颇行为予以撤销。我国新破产法所确立的这项法律制度,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体现了矫正公平和机会公平,也符合实践的需要,但在形式合理性上还有所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债的保全是债的法律保护措施之一种。其具体内容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法律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与之有关的第三人享有一定权利。债的保全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它赋予债权人两项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关于债的保全的规定,但最高法院《关于贯...  相似文献   

20.
王朝辉 《人民司法》2023,(20):104-107
<正>【裁判要旨】第三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承诺被执行人不履行该协议约定义务时自愿接受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的,应视为其有提供执行担保之意思表示,而非意欲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三人之执行担保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裁定执行第三人的财产,但不得以第三人代为清偿为由裁定追加其为该案被执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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