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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公证申诉、投诉和复议的要领及适用依据 1.关于公证申诉 公证申诉是指公证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作出不予受理、拒绝办证或终止办证的决定有异议,或者认为公证处证明的事项不当,或者对公证处和司法局作出撤销公证书和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不服,依法向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公证案件不是行政案件祝长荣,宋美华司法部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中规定:公证处拒绝公证、终止办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和变更公证书的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笔者认为: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公...  相似文献   

3.
赵明 《中国公证》2005,(12):46-49
一、公征投诉概述 公证投诉,是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与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预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公证处及其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相似文献   

4.
公证案件行政复议与诉讼探疑祝长荣,宋美华司法部于1990年7月发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中规定:公证处拒绝公证、终止办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和变更公证书的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司法界...  相似文献   

5.
一、公证行政复议的特点和作用公证行政复议,是指公证当事人对公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活动中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不服,依法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和司法部2002年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下简称<规则>)都设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文书的撤销权.这种撤销权不仅可以直接对公证文书予以撤销,同时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或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也可以撤销.这种权利的设定,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和已经发展了的公证事业都是不相适应的.  相似文献   

7.
郑长海 《中国司法》2005,(1):104-104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呈上升的趋势。因囿于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有关理论知识的掌握,在行政复议的实务中难免会出现失误。笔者结合实践中遇到的案例谈谈自己初浅的看法。案情简介:遗嘱人甲与遗嘱人乙是夫妻,两人同时到某市公证处就他们的共有房屋分别立下公证遗嘱A和B,将房屋遗赠给丙。利害关系人丁对两份遗嘱公证书有异议向某市公证处提出申诉。某市公证处以两份公证遗嘱实体违法和存在表述瑕疵为由,撤销了两份遗嘱公证书。利害关系人丁不服遂向某市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经审查,某市  相似文献   

8.
自司法部颁布了新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规章以来,公证机构对公证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提出要求撤销公证书或者不予撤销的复查结论以后,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受理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复查结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待由此行政复议而  相似文献   

9.
[引言] 近几年,公证申诉案件大量增加.随着公证体制改革,公证处不再是独立的行政诉讼主体.对申办、撤销公证书的纠纷则由当事人向公证处或同级司法局提出申诉,待司法局做出行政决定后才能走向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10.
夏日的傍晚,阴云密布,某甲凭窗眺望,远方隆隆的雷声若隐若现. 某乙端来两杯茶,笑道:坐吧——人不留人,天留人.聊会儿吧? 甲:聊啥?总得有个话题? 乙:聊聊公证投诉? 甲:公证投诉这个题目太大了——就公证处而言,针对服务态度的投诉,针对办证流程的投诉,针对公证书瑕疵的投诉,申请撤销公证书的投诉,无理取闹的投诉,等等;就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而言,针对公证机构的投诉,针对公证员的投诉,针对公证处决定的投诉,针对公证程序的投诉,还有各种不着边际的主张,乃至信访,不一而足.我们现在拿来一个筐,贴上个标签儿——"公证投诉",一股脑儿就全装进去了.  相似文献   

11.
对“利害关系人”的困惑——从一起公证申诉案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公证申诉案大量增加。随着公证处体制的改革,公证处不再是独立的行政诉讼主体。对申办、撤销公证书的纠纷则由当事人向公证处或同级司法局提出申诉,待司法局做出行政决定后才能走向司法审判程序。特别是司法部新出台的《公证程序规则》(下称《规则》)自从8月1日生效后,公证申诉案的解决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即新《公证程序规则》生效前公证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之后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转由同级司法局作出决定,使司法局成为因公证纠纷而产生的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公证法规对公证赔偿责任制度无明确的规定.作为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仅规定了对错误或不当的公证文书,公证处及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因公证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应退还当事人.而对于因错误公证或不当公证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一项空白.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公证赔偿责任的规定尚付之阙如.此亦使公证实践适用这一责任制度因缺乏依据而成为不可能.  相似文献   

13.
贺晓山 《中国司法》2001,(10):61-62
《百姓信报》7月10日刊登了《公证书被判无效,公证处陈辞力辩》一文,讲述了河南省新野公证处办理的一份确认遗嘱公证书,被法院二审判决无效的案例。  案情是这样的:  2000年3月29日,一位老人将其已去世的丈夫于1992年2月17日立下的录音遗嘱拿到河南省新野公证处,要求公证处予以确认。公证员经调查核实,于2000年4月1日出具了确认遗嘱公证书。此后,老人的二儿子以公证处办证不符合程序为由,状告新野公证处,请求法院撤销公证书。  一审法院认为公证行为具有行政行为性质,属于准行政行为。公证书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了当事人提供…  相似文献   

14.
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5.
蒋轲 《中国公证》2009,(5):42-45
一、复查处理方式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困惑 <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1款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维持、撤销、更正、补正、重新出具公证书等五种复查处理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维持;当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在办证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撤销;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或者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时,公证机构应当区别情况决定更正、补正或者重新出具公证书.  相似文献   

16.
方志 《中国司法》2011,(8):41-44
近年来,法律服务执业投诉处理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投诉人因不服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投诉法律服务机构或人员违法执业作出或不予作出处理答复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数据,明显反映出这一现状。法律服务执业投诉处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通过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执业投诉的处理,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到国家司法公正和党风政风建设。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的主管机关,对于进一步深化机制改革,  相似文献   

17.
对于复议程序前置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当事人能否直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本文从复议前置程序设立的目的、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的系统性和一致性,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角度,阐述此类案件的救济途径:只能先就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根据复议决定的具体内容再选择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行政行为,而无权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8.
公证处转为事业法人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加强公证员队伍的管理?如何监督指导公证处开展业务?如何使公证处尽快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这些都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本文就我局近年来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诉讼案件,结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引发的思考,谈谈我们对这项工作的几点建议。一、行政申诉、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繁琐的撤证程序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带来不便。一个公证异议案件,最多要历经五个环节:原公证处复查、向区…  相似文献   

19.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要严格依据律师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坚决查处;首次接受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要负责投诉案件的接待和初步审查,依据初步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立案,直接办理或转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有专人负责投诉案件的受理。案件受理后,要书面告知投诉和被投诉人。  相似文献   

20.
公证投诉是行业内不想面对而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如果说申请撤销公证书还能够在法律规范的条框内予以调整.越来越多的无理投诉乃至公证信访的发生就会让公证员、公证处、公证协会甚至司法行政机关都卷入到“应诉”的局面中,无疑会影响公证服务的正常开展.严重的时候对行业的声誉也会带来负面效应。如何应对公证投诉?因为投诉的个体是人.应对投诉的个体也是人.所以情况会千差万别,很难总结出一套完美的方案:但是有些经验之谈,相信对大家也会有所帮助。本期的“公证沙龙”栏目以公证投诉为主题。既有业内人士的概括论述.又有高校学者的理论研究;既有对公证机构的实证分析.又有用闲来之笔娓娓道来的漫谈小品。公证投诉并不可怕.它是日常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要用理性的心态和睿智的思路予以正视和解决.为公证服务秩序和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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