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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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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近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今年5月1日起实施。毋庸讳言,越级上访,劳民伤财。如同大病小病都往三甲医院跑,  相似文献   

2.
基于改善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2014年4月国家信访局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各级信访部门不再受理越级上访。这一政策的出台必然有助于引导群众的正确上访行为,有助于提高信访部门的工作效能,更好地维护群众的信访权益。然而,受现实条件制约和行为惯性使然,这个政策也可能会在短期内引发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鉴于此,建议政府从动员社会力量、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提高信访法律层级和合理下放权力四个方面切入,进一步推进这项政策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团结》2005,(1):1-1
新修订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中,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这就强调信访不是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据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每年受理的信访案件达10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3年里受理的信访案件分别达12万余件和7万余件,如此海量的信访已经对社会特别对北京的稳定造成了巨大影响。国家信访局原局长周占顺指出,群众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  相似文献   

4.
正信访立法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最重要的问题包括:信访立法调整的范围、信访体制与信访原则、信访机构与信访程序、信访的监督机制等。一、信访立法调整的范围信访立法调整范围要解决的是信访法应调整哪些信访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规范哪些信访事项的问题。信访关系主体包括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组织、机构和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人。目前我国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组织、机构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  相似文献   

5.
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突出了对主要领导用人权的制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  相似文献   

6.
《求知》2012,(3):48-48
李瑞在2012年1月31日《北京青年报》发表文章指出,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首先,需要充分保障公民就一些涉及公权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有关事项要求知情、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公民参与预防腐败的初始环节,往往从对一些涉及公权机关和公务人员的事项提出批评、质疑做起,进而要求有关方面做出回应、全面发布信息、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予以惩处。这就要求公民对公权机关特别是有关官员的批评、质疑,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然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的申请后,如何审查及审查后的处理均无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行政立法工作步伐的加快,大量行政法律、法规纷纷出台,为依法治国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先后颁布实施的众多行政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即非诉讼行政执法案件)已为数不菲。而实践表明,许多行政机关由于缺乏申请执行的经验,对向人民法院申请应注重的有关事项尚不尽周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有时甚至给自身工作带来一些被动。有鉴于此,笔者拟结合执行实践,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作一些介绍。  相似文献   

9.
张迁 《瞭望》2007,(16)
日前有消息说,中央提出应倡导和鼓励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这个要求有非常现实的针对性。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多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觉醒,民告官案件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信息,从2000年到2006年,7年中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近64万件,比前十年年均受案数上升16.78%。  相似文献   

10.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可诉性问题指的是:如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司法机关的态度似乎倾向于肯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的实施,此类案件明显增多,这个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中的问题便日益凸显,行政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意见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1.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全面地对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机关。但目前不少行政机关以预制格式的法律文书,只告知行政相对人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不依法告知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从而限制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权。这种情况,在地税、药监、质量技术监督和盐业、烟草等管理部门相对较多、应当引起重视,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1999年至2001年,共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含行政赔偿案件)86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39件,占案件总数45%,3年中各为13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1.7%、56.5%、59.9%。行政机关败诉主要指以下情况: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被确认违法;被告行政机关被判决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13.
林阳地 《学理论》2010,(6):121-122
从依法行文的角度考察近十余年的请示公文的处理实践,请示的受文机关对请示的回复文种往往存在着一定的不当与欠妥,原因就在于没有弄明白请示与批复对应关系的单向性与相对性,即批复仅仅针对请示面回,但请示回复的文种不一定是批复。事实上,函与通知也是回复请示的常用文种,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发文机关错将去函行文较为适宜的事项,以及把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的呈报性“意见”往往冠以“请示”之名。因而对请示回复文种的再审视,本质上就是对公文实践的新思考、新探索与新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拨乱反正”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行政与法制》2002,(3):6-6,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将这类侵权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确权主体和国有资产代表者的职责.《行政复议法》将因这类行政争议引起的行政复议,列为复议前置,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和复议机关的讼累,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然而,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中,尚有很多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突出表现存.  相似文献   

15.
吕欣然  李永奎 《求知》2006,(10):21-22
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行政管理中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效力、效果、效益问题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行政管理工作中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高校效能监察是指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根本目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校内各单位、部门的整体配置效益及其行政行为的效率与质量所进行的整体性监察。今年以来,加强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成为全国高校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高校纷纷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改善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  相似文献   

16.
1.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环节。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要集体决策,避免个人说了算,造成大的失误;已经决定了的,就必须按个人分工、切实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位。2.一级管一级的原则一级管一级、分级管理是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方法之一。按国外的做法,每个人每一个部门只有一个直接领导,按照我厂的情况,一级管一级的原则要求不越级指挥,不越位指挥,不多头下指令,以免下级无所适从,但可以出主意,提建议,或通过下面的直接领导去办理有关事情。…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判断以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为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和正确?法院审查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的合法性是否超越了审判职权和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何审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的合法性?对此,行政法学理论界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拾遗补缺,略加探讨。一、概念的提出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一词,是依法提出的。们于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  相似文献   

18.
告知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其通报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相关权利的行为。广义的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告诉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规定应当告知他们的其他事项的行为。通过告知使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弥补法律知识的不足,便于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法办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问题。本文探讨的是广义的告知。  相似文献   

19.
《中国应急管理》2011,(3):62-62
近年来湖北探索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提高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一些地方的信访稳定形势进一步好转。  相似文献   

20.
一分流人员的去向应注意多元化,防止层层向下压包袱,增加基层改革的负担。基层单位干部群众普遍希望上级不要把基层当作‘’收容所”,将上级机关精减的人员推给下级,一级压一级。在具体去向上.要综合考虑分流人员的年龄、文化、特长等因素,注意多元化、多渠道。年龄偏大的可以退一批,能适应基层工作的可以下一批。此外,凡根据新形势要求而增设或充实加强的部门和单位,应首先考虑安置机关分流人员。二、机关公务员结构应注意优化组合,防止人才流失,影响机关正常运转。因此,要注意克服论资排辈和“一刀切”等倾向,以机构改革为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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