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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现代法学》2019,(1):149-158
诉讼抵销是指被告依据实体法规则,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抵销消灭原告的实体请求权。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应当以抗辩的方式来实现诉讼抵销,少数说则认为应以反诉的方式实现诉讼抵销,而司法实务中却主要采取另诉说,实质上否定了诉讼抵销的实现。诉讼抵销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上的脱节,根源于抗辩说和反诉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均无明确规则,而司法实务操作者对效率和合法等功利目标的追求使其选择另诉说。为了落实当事人的法定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拆分诉讼,通过解释和适用中国法既有规则,提炼出实现诉讼抵销的具体路径:诉讼抵销的性质只能是抗辩,但其具体要件之一的"存在抵销主动债权"存在争议时却必须以诉的形式解决,可以将抵销主动债权作为反诉合并审理,但在不具备合并条件时法院应就本诉债权是否成立做出先行判决。  相似文献   

2.
邱新华 《山东审判》2007,23(5):72-75
在诉讼中,抵销权的行使是采用抗辩的方式还是必须提起反诉,在国内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争论.通过对域外立法例的进一步解读,对诉讼抵销抗辩的理论剖析,笔者对诉讼上抵销权的行使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并就抵销抗辩的规则和程序保障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黄森林 《河北法学》2020,38(4):175-185
民事诉讼中的抵销抗辩虽然衍生于判决理由,但具有特殊性,即被赋予了既判力。但其特殊性也就要求了抵销抗辩产生既判力的情形有所不同。同时,抵销抗辩产生既判力也存在范围区间的问题,即客观范围。通过类型化的梳理,抵销抗辩在经过法院按照确定的审理流程实体审理后在抵销额度内产生既判力,无论是否认还是认可抵销抗辩,均产生既判力。也应当赋予诉求债权和反对债权同时存在和诉求债权和反对债权因抵销而消灭这两种判断以既判力。  相似文献   

4.
代表人诉讼的本质特征在于“合众为一”,以有限或特定的代表人原告实施诉讼,但判决对整个群体有效,属于既判力相对性之例外。代表人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超越个人权利的“群体权利”,包括扩散权利、集合权利、同源个人权利三种。以群体权利为媒介,代表人诉讼判决在群体权利人的主体范围内发生既判力。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判决对全体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有效,并向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既判力(拘束效)扩张。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判决对未声明退出的投资者有效,遮断后者提起个别诉讼,并向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发生既判力(拘束效)扩张。当然,选择退出的投资者保留提出新攻击防御方法的灵活空间。  相似文献   

5.
杨秀清  李琳 《河北法学》2004,22(8):48-52
我国民诉法规定的粗陋和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实践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试图就一个案例来讨论大陆法系中的传统理论———既判力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从而解决关于判决生效时间这一看似毫无疑义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廖军 《法律科学》2004,22(3):57-64
抵销权的行使具有溯及至抵销适状之时的效力,立法采纳溯及既往与否的观点将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抵销权的性质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抵销溯及力理论实际上是由法国法确认的自动抵销理论的残留痕迹,也是建立在自中世纪以来注释法学家对罗马法经典著作的错误理解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抵销具有溯及力的立法主义与民法的基本制度有明显的冲突,因此,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将抵销主张的时间与其效力发生的时间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7.
关于诈骗取得判决有无既判力的问题,德国、日本的学术界和实务界向来有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争执。其争论的焦点是确定判决的既判力能否不经再审程序而直接破除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安定等程序基本要求固然重要,但也并非恒定优先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在此意义之下,一味强调程序安定的优先性而绝对地承认诈骗取得判决的既判力,或者反之,均非所宜。因此,原则上应当依据程序安定的基本要求承认诈骗取得判决的既判力,受害方当事人为了救济自身的权利,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以破除其既判力;在例外情形下,允许依据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否定诈骗取得判决的既判力,受害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以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8.
江国华  张倩 《法律科学》2013,31(1):110-119
行政判决的反射效力是一种客观的超越既判力范围的影响力,它内在地包括反射性确定力、反射性拘束力和构成要件效力等.就其法理而言,行政判决在本质上即司法之于行政的合法性判断,其反射效力即源自于这种“合法性判断”本身.在其现实意义上,正是其反射效力而非既判力,延展了行政判决作用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了司法审查之于法治国家建设乃至整个社会文明进程之价值.挖掘并正视这种价值,或对近期《行政诉讼法》修改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有关诉讼调解既判力问题,国外已有多年论争并形成了多种学说。就国内而言,尚未对此问题展开议论。国外对诉讼调解既判力的判断多以诉讼调解的性质为基础,诉讼调解既判力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对调解的一次性解决纠纷之目的与调解过程之合意保障的政策性考量。依照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实际及未来的发展态势,肯定诉讼调解之既判力并对调解瑕疵通过再审途径予以救济,实为当今恰切之选择。  相似文献   

10.
既判力是关于诉讼终结点的理论。要树立法院行政判决的权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判决反反复复而缺乏稳定的状况,关键在于要确立行政判决的既判力。既判力是一种禁止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度提出争议的强制性效力,因此,有必要对其涵盖的效力范围进行探讨,以深化行政判决既判力理论的研究,从而指导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1.
理论上之所以对代位诉讼存在着诸多分歧,是因为没有廓清代位诉讼的真正含义,本文采用的纯粹代位诉讼这一概念实际是本质意义上的代位诉讼。代位诉讼的当事人适格的基础是法定的纠纷管理权;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标的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务人受既判力的拘束,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关于代位权存否则适用“争点效”理论。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法还没有建立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制度。民事判决既判力制度的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市场经济的高度不发达是最根本的原因。在我国,构建既判力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能的。我们要协调构建民事判决既判力制度与再审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制度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效力是指确定判决发生的诉讼法上效果,它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制度,也是对苏联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基于诸多原因,法律效力制度的意义及其法理在我国尘封至今。在考察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制度之演进基础上,我们应当考虑在保留已移植的苏联法上形式法律效力的基础上,注重参考德日法上有关实质法律效力的规定,以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制度。  相似文献   

14.
宋才发 《河北法学》2004,22(4):9-12
补贴和反补贴协定属于货物贸易部分,WTO成员协商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农业协定》。WTO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反补贴措施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禁止性补贴救济措施作出了专门规定。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对反补贴作出了具体承诺。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中国正在实施《反补贴条例》。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模式论:争鸣与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民事诉讼模式论演变史及主要争鸣点为线索,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界定、类型划分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定位及改革走向进行了分析。本文试图历览并辨明学界关于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马锡五审判方式、协同主义与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张与争鸣,力图正本清源并为正在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选择方向提供有价值的资鉴。  相似文献   

16.
United States' courts have proven willing to certify multi‐jurisdictional class actions which purport to adjudicate the claims of both American and foreign (i.e., non‐US‐domiciled) class members. This article contends, however, that a class actions judgment/settlement issued by a US court would not be recognised, and would not be given preclusive effect, in England, should absent English class members wish to re‐litigate the same grievance before an English court. Specifically, it is argued that two separate preconditions for such recognition and preclusive effect would fail, viz, a US court would usually lack the requisite ‘personal jurisdiction’ over absent English class members; and the necessary ‘identity of parties’ would be absent. The article seeks to anticipate the appropriate answer to a conundrum which is certain to arise for future English judicial consideration, whilst acknowledging the uneasy fit which currently exists between English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multi‐jurisdictional class actions.  相似文献   

17.
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仲裁裁决的既判力都得到了承认。很多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采用了仲裁裁决的既判力理论。我国对仲裁裁决既判力问题研究得较少,法律规定也不明确。但是,赋予仲裁裁决既判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剖析仲裁裁决既判力的主客观范围,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有关理论和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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