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3.
4.
5.
6.
8.
9.
10.
11.
12.
14.
16.
勤工俭学、勤工助学、实习、兼职均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形式。高校现行的勤工助学宜定性为政府、学校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资助方式,而大学生为获取社会经验、促进就业在校外开展的实习、兼职则属于一种有偿劳动,大学生的身份属于特殊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8.
19.
20.
高校、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在企业中实习或兼职,其性质属青年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培训活动,对我国社会后备劳动力的培养及帮助学生从学校过渡到职场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实习学生的劳动技能、工作经验、服务期限等虽有异于企业内的普通劳动者,但其身份仍应认定属企业的特殊劳动者。在实习或兼职时受到人身伤害事故应依法认定为工伤,纳入我国工伤保险体系予以保障。人身伤害事故商业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作为学生实习或兼职时人身伤害赔偿的重要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