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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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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法人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由谁承担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企业法人分立之后原企业的债务由谁承担,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6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企业法人分立之后,原来的企业即随之终止,企业法人分立之后原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就只能、也应该由在企业变更基础上设立的企业法人来承受,而不能一笔勾销,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其债务由分立后的那个或那几个企业法人承受,具体份额多少?对…  相似文献   

2.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3.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对于非法人企业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也规定,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发生分立、合并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以这些法律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  相似文献   

4.
企业法人解散,依法经清算完毕后,由清算法人或者清算义务人向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原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人格因登记主管机关的注销登记而消灭,这是企业法人终止的正常程序。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企业法人被登记主管机关不当注销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原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值得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因企业法人注销或吊销而造成债务不能清偿的案件逐年增多,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应有和及时的保护,而且还对生产、流通领域健康有序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实行的是企业法人登记制度,企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后,取得合法经营权和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企业法人被注销或吊销后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该企业丧失了民事主体的资格。为此,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发现被告企业不具备主体资格时,告知原告更换合格的被告,即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  相似文献   

6.
企业法人被注销登记后,其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编辑同志:最近,我院受理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区办事处开办的某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为承包方(被告)担保。但是,经查该企业诉前已由区办事处下文同意注销登记,区办事处还出具了该企业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在工商局已办...  相似文献   

7.
企业法人分立在市场机制中是一种常见的形态。然而,在当前深化改革,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企业逐步走向市场,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有相当一部分负债经营、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为摆脱困境.利用法律制度之不完善,采取分立方式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其中一些企业的这种逃债行为还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企业通过分立而逃债,不仅阻却了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实现,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而且有碍于改革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给审判实践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加强对企业分立的法律特征、基本原则,企业通…  相似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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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债后分立债务应由谁承担江西玉山县叶文明问:甲公司在1991年欠乙公司一笔贷款.经法院调解,由甲公司在1995年10月31日前一次付清欠款。1993年8月,从甲公司分立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丙公司。现调解履行期限已满、甲公司又以无钱为理由下履行。乙公司想申请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不知是否有法律依据?本刊法律部答:乙公司能否申请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主要应从以下几声、来看:1.法律上允许企业法人分立,分立后各自独立成立的企业法人之间均是独立享有权利义务的民事权利主体,相互之间不因是分立设立而负连带责任。企业法人分立前…  相似文献   

9.
(接上期)第五、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4O条明文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也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企业并没有主管部门,或者虽有主管部门但其对清理事宜不闻不问,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拒不成立清算组织对其债务进行清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仅索债无门,就连…  相似文献   

10.
某有色矿山企业基于国家政策实施分立破产,经与某贷款银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将原矿山企业统一从银行贷款由拟分立企业使用的942万元贷款划分到拟分立破产企业,待分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进行核销。后银行在分立企业破产前将此笔债权以200万元转让给了某资产公司,而引发企业与资产公司之间债权担保纠纷,这样案件在实践中并不多见,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理清政策性破产中的分立破产适用环境从而作出准确判断,笔者结合此起政策性分立破产引起的债权担保纠纷案件。提出相关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论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孙效敏 《现代法学》2004,26(4):122-127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地位如何,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导致立法相互矛盾,执法不统一。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证了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仅丧失其经营资格,同时丧失其法人资格,这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性质所决定的;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之债权债务由清算组继受,清算组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是被清算企业人格的延续;清算组不作为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2.
某有色矿山企业基于国家政策实施分立破产,经与某贷款银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将原矿山企业统一从银行贷款由拟分立企业使用的942万元贷款划分到拟分立破产企业,待分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进行核销.后银行在分立企业破产前将此笔债权以200万元转让给了某资产公司,而引发企业与资产公司之间债权担保纠纷,这样案件在实践中并不多见,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理清政策性破产中的分立破产适用环境从而作出准确判断,笔者结合此起政策性分立破产引起的债权担保纠纷案件,提出相关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它对审理此类经济纠纷案件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就经济审判适用该《批复》否认企业法人资格及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谈几点看法。一、人民法院否认企业法人资格问题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确认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历来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有人认为,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无权否定已经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  相似文献   

14.
企业法人被撤销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否承担责任,存在着两种迥然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不应追究企业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或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对外承担债务只能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不负无限清偿责任。企业法人撤销后,再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显然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悖。笔者认为,企业法人撤销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否承担责任,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企业法人被撤销后,其民事责任均由其主管部门来承担,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企业主管部门也无力承受。但是企业法人撤销后,认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当然免除责任则又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民  相似文献   

15.
五、非终止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承担问题 在实践中,遇到两种与68号文件密切相关的情况:一是被判决负债的公司是经清理整顿后保留下来的,现仍在正常经营;二是有的企业已歇业,但未按规定注销,主管部门仍为其报税及办理年检,待有条件时仍可能恢复营业。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不实,可否裁定由其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清偿企业的债务?我们认为是可以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  相似文献   

16.
徐勇 《四川审判》2002,(2):26-26
(一)破产能力,即民事主体依法宣告破产的资格。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采用的是有限制的商人破产主义,只有企业法人才具备破产能力,其他非企业法人组织和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等是不具备破产能力的。审查时应注意申请破产企业是否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的情况,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吊销和注销的性质,笔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作不同的处理: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其企业法人资格已消亡,注销时按规定其债权债务由组建单位或出资人或股东收取和偿还,原企业没有进入破产程序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7.
刘铭凯  李兰花 《河北法学》2004,22(6):149-152
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就等于终止了企业的法人资格,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企业进行营业活动的资格,但不能直接取消其法人资格,法人应当首先清算,清算完成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此时,法人资格才能够终止。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前,企业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6号文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修正。  相似文献   

18.
徐江  陈家旭 《人民司法》2012,(10):26-29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并对该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将曾用于出租的商业房屋进行出卖时,由于未及时督促原承租人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公司注册地址迁移手续,导致买受人因该地址不能用于工商登记而遭受租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9.
盖公司分立,系将被分立公司主要或者全部的营业或资产,移转给承受公司继受,以此作为换取承受公司发行新股之对价,惟当承受公司之股份尚不具备在股票市场流通之客观价值下,对被分立公司股东的权益也将因公司资产的移出而稀释;尤有甚者,公司分立制度的运用,大都是规模庞大的企业,其经公司分立后,自实务运作结果观之,当换股比例不适当时,股东所受的损害更属重大。按是否采用公司分立,公司高管仍握有绝对的主动提案权,相对于公司利害关系人股东,仅居于被动的对公司分立之议案,行使是否同意的权利而已,且即使公司分立必须经由意思决定机关之决议…  相似文献   

20.
在经济审判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由于违反行政法规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情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对企业被吊销或撤销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主要是针对非法人企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对企业法人在不同的情况下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后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涉及较少,或者说比较原则,企业法人能否比照处理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以致审判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有一定的困难,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认识和处理结果上也不尽相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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