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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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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述权是行政相对人权利由实体向程序、由普遍向个别转化趋势中一种相对新型的权利,具有人权保障、强化行政程序地位、体现行政正义、和谐行政法关系的价值。然而,这一权利除了体现在我国个别行政法文件中,一直以来没有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目前这项权利的法律规定存在严重误区,从规范化行政法治的角度讲,行政相对人陈述权应作为行政相对人基本权利、应当建构为一个权利体系、应当有规范化的典则作为渊源、应当与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当代行政法中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多样化行政法律关系的出现 ,形成了行政相对人同行政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平衡结构 ;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全面扩展 ,展现了行政相对人权利与行政主体权力已具有的对称性 ;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积极作用的形成和发挥 ,则显示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均势形态。所有这些都表明行政法主体双方地位总体平等的发展走向 ,这也是行政活动走向法治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3.
从行政法意义上审视,行政活动和行政作用空间恰好耦合为一个行政场域。在行政场域中,行政主体享有权力,行政相对人享有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实现过程十分复杂,其中,许多权利的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行政的过程。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实现过程是权力与权利合作的过程;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实现过程又是权力与权利博弈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行政法具有不同于私法的特殊构造,行政法总能确切地说明"谁应当依法行政",却经常对"谁有权要求依法行政"语焉不详。换言之,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具有"非对称性"。为准确描述私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德国行政法上的权利(公权)学说经历了从"保护规范理论"到"新保护规范理论"的发展演进,而私人行政法权利的范围与内容也随之不断充实强化。目前,行政法权利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法权利是行政主体调整、分配私人间冲突利益的思维手段或工具概念;其二,行政法权利是非行政直接相对人(第三者)行政诉讼诉权的基础和依据。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8,(1):28-42
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与行政法治中的程序有关的权利,这个权利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权利,它是能够主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最为核心和系统的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法治价值,可以"倒逼"行政正义实现、使行政法治与时俱进、使行政执法人性化、使行政相对人权利过程化。然而,在我国,基本程序权利概念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尚未有内容构造、基本程序权利缺少程序制度支撑。如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建构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需要诸多具体的路径,主要应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进行梳理、完善行政法上的程序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合理处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现代行政法应重视保障权利与追求效率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赋予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程序中获得公正对待、陈述、申辩、程序对抗等权利,并运用有效手段切实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真正行使,以防止和对抗行政权力恣意行使而侵犯相对人权利。  相似文献   

7.
行政相对人问题是行政法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当代行政法实际上正在提高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各国从传统的以权利制约行政权利的模式,逐步发展为强化以行政相对人制约行政权力。权力色彩淡化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行政方式被广泛加以应用,调动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的行政民主的作法倍受青睐。在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行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上的受益权是指行政相对人依法通过行政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而获得各种权利和利益的权利。它是积极国家、给付行政模式下行政相对人的最重要的权利。受益权与传统生存权之间是交叉关系。受益权的外延极其宽泛,而这主要取决于受益权是一种融合的权利。以受益权作为行政给付的现代权利基础,有利于扩大受益对象和授受范围,拓宽国家与政府义务范围,拓展积极国家理念,并有利于给付行政模式的建构。  相似文献   

9.
张泽想 《中国法学》2003,12(2):173-184
私法中的契约自由以自由意志为核心 ,它蕴含着对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的尊重。现代行政法同样也应服膺于这种尊重人的理念 ,因而契约自由精神完全可以在行政法中得到延展。就行政主体而言 ,自由意志体现在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及其限制上 ;对行政相对人来说 ,其自由意志主要表现为行政参与的自由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自由意志的存在以及双方的互动与沟通 ,使行政过程中的合意得以形成。我们提倡通过合意来处理行政事务、解决行政纷争 ,但也应合理地界定行政合意的边界  相似文献   

10.
从功能上而言,传统行政法通过依法律行政原理和行政救济的保障机制来防止行政权侵犯个人的自由,可谓自由防御型行政法。但随着社会变迁和国家任务的变化,行政机关越来越多地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形成三方乃至多方行政法关系,就其间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依法展开调整。与此相伴而生的行政法可谓利害调整型行政法。这种新型功能下的行政法以公益私益共存论为基础,通过对传统行政实体法、程序法、救济法等制度的深刻变革,在复杂的利害关系中实现对第三人公权利的保护。这种行政法可以充分整合行政信息,优化行政的决策与执行,实现秩序性和持续性的调整,可以提前解决纠纷,同时也能将行政法与行政现实、政策需要、行政法各论有效地衔接起来,增强行政法的灵活性、动态性、广域性和实效性。如此复合型的行政法方可谓现代化了的行政法。  相似文献   

11.
With the shifting of the economic pattern and the developing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of China has adopted a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process. Over 20 years,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cy,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clearly illustrate this point. For the gradually developing constitutionalism, the theory of limited rational is a theoretical basis, the stability of society is a social basis, the changing economic system is a economic basis, and Confucianism is a cultural basis. Constitutionalism of China should continue to go in such an active, steady and gradual way.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周佑勇 《中国法学》2003,(4):174-182
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先后经历了从早期之“行政管理原则论”到晚近之“行政法治原则论”这样一个逐步成熟和发展的过程 ,但仍旧存在种种分歧和不足。本文在反思国内现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 ,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 ,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 ,并进而以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法的正义价值”和行政法的基本矛盾———“法与行政的关系”为内在根据 ,结合现代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法治、人权等原则与精神 ,提出应当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原则  相似文献   

13.
蔡从燕 《法学研究》2009,(1):178-193
国际法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国际法和公法意义上的国际法。近现代国际法本质上是一种私法意义上的国际法,但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与复杂必然要求建立某种形式的等级制与集中化架构,公法意义上的国际法应运而生。作为一种后发的法律秩序,国际法受到较为成熟的国内法的影响是很自然的。在借鉴国内公法发展国际法时面临某些重要的障碍,也会产生不可忽视的风险,应该予以充分的注意。国内公法日益影响国际法的趋势对于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而非私法行为,准确地说是行政行为。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在行政行为的类型上属于准法律行为的行政登记行为。作为准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并不能直接产生私法效果,需要在已经形成的私法关系基础之上结合登记行为才能产生私法效果,但能直接产生公法效果。对于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的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就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根据民事确权的内容申请登记机关重新登记,无需进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16.
"特类民事行为"即指与国家公权力有关联的民事行为。它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国家以私法主体身份所为的民事行为,具体可以分解为3种形式。该类行为必须受到基本权利的限制,但这仅仅指向于其中的行政私法行为。而且,基本权利对该种行为的适用与对传统高权行政行为的适用不同,前者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其二,私人在传统公共行政领域所为的私法行为。该行为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中的第3种形式,即"实质民营化",主要集中在给付行政领域。该类行为要受到基本权利的约束。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但是,法律保留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和在秩序行政领域的适用具有本质的不同。  相似文献   

17.
行政相对方与行政相对方权利是行政法的基石范畴。这两个基石范畴界定上的模糊,会导致行政法理论体系的混乱。对行政相对方及行政相对方权利进行语义分析,是进行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切入点和逻辑起点。本文从行政相对方的界定、行政相对方权利的内涵、行政相对方权利与民事权利的辨析,以及行政方权利的划分着手,试图对行政相对方权利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法理学分析。  相似文献   

18.
杨士林 《河北法学》2007,25(10):48-54
基本权利是宪法的核心和关键,是宪法的生命和价值所在,是宪法之所以成为根本法的原因.通过历史和实证分析,探讨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在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若干发展趋势,即由自由权发展到社会权,由法律保障发展为宪法保障,由国内保障发展为国际保障.基本权利的这些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宪政制度建设提出了若干引人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对宪法修正案的若干私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宪法作为最高效力的法规范 ,私法所规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要遵守宪法的内容 ,尤其是充分体现基于主体自由和主体平等的宪法原理。私法主体平等和给与平等主体的财产权以对等的尊重是私法对宪法提出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20.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不仅关乎原告资格的确定,因为与实体法上的公权利相勾连,其如何适用直接关涉个人权利在公法中的析出路径与范围。就保护规范理论本身而言,其将权益基础限定为公法,使得主观公权利难以识别;其意在行政法内部建立独立的权利义务体系,无法有效应对公私法交织融合的现实;反射利益理论对解决滥诉有益,但也为将权利解释为利益提供了理由。出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于经济政治改革之下的权力监督背景、基本权利条款司法辐射功能缺失等原因,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的适用中产生公权利析出范围过窄等现象。批判本土标准不确定性的论者,实际上是没有对本土实践展开充分的理论塑造。我们应该在借鉴保护规范理论权益实定化路径的同时,结合本土已有的要件化判断实践,将原告资格的实定法基础拓展至私法,并增加因果关系要件作为判断辅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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