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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虽然新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共存制度,允许商标可以以商标先用权的方式共存.但是,在我国,商标共存的种类多种多样.仅仅允许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标与法定注册商标共存不能够满足我国的司法实践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商标共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这一系列现象.本文将首先阐述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商标共存的一些问题,同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在指出我国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不足之处之时,借鉴外国相关法律,总结出适合我国的法律意见,从而为我国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从而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之际,再论商标先用权具有重要意义.商标先用权的概念和性质需要重新界定,先用权的构成要件中强调在先使用人的在先连续使用一定期限,商标需要是有一定的影响力和驰名商标,但是不需要考察使用人是否善意,在行使方式上强调有义务附加必要的标注与注册商标相区别,不能转让和许可.  相似文献   

3.
商标先用权的立法确认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既体现了“使用”的价值得到了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认可, “使用”在商标权取得过程中的地位藉此得到了明确,也充分弥补了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缺陷与不足.但由于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商标先用权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困难.为此,应当将对“商标”的保护延伸至“商业标识”,并强调商标的实际使用及其在先性而非其影响力,同时应当正确理解商标在先使用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4.
防御商标系海外舶来品,我国《商标法》目前尚未确立该概念。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以防御商标作为权利基础维权的案件,在确定防御商标禁止权的范围上,要进行合理的司法平衡,对使用和未实际投入使用的防御商标进行区别对待,前者禁止权范围的确定与普通商标禁止权范围的确定桕同,后者禁止权的范围则宜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相似文献   

5.
欧共体专利与商标司法管辖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历程表明,在权利申请国际化方面商标法的步伐要远远快于专利法.大幅度简化商标国际注册手续的《马德里协定》早在1891年就得以缔结,可是简化专利国际申请手续的《专利合作条约》却迟到了80多年,直到1978年6月才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没有商标共存的规定,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频频出现商标共存的判决或裁定.此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冲击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权威,另一方面,由于法官思考角度不同而得出的不同判决也在破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严肃性.因此,尽快建立商标共存制度迫在眉睫.在对商标共存概念和商标共存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商标共存的立法和实践,对构建我国商标共存法律制度提出初步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7.
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商标法》第三修正案,使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更加完善。该修正案规定的商标先用权,有利于保护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利益,遏制日益严重的商标抢注现象。该项权利是我国商标法首次设定,因此就商标先用权所涉及到的理论与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研究。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其他国家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成功经验,运用逻辑推演、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商标先用权的法律性质、理论基础、适用条件、利弊缺失等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8.
现行种子法关于留种权的规定是在二权分离的农地经营方式下赋予农民的权利,此规定已难以适应三权分置下的农地经营方式。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样没有回应在农地经营主体多元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如何适用留种权制度。欧盟和美国关于留种权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直接的借鉴意义,但有启发意义,这就是留种权制度即使在规模经营的情况下仍有存在的正当性。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出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考虑,我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可以从“由谁享有”和“如何享有”两个方面完善留种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10.
欧共体商标权利国际用尽原则演变过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欧共体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内 ,由于共同体有关商标法律规定不明确 ,各成员国对于商标权利共同体外部是否采用权利用尽原则 ,各个时期有不同的理解。 1998年欧洲法院一个判例明确确立了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外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从而正式统一了各成员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我国现有的法律尚未确立商标权利是否采取国际用尽原则 ,酝酿中的商标法修正方案可以从欧共体解决这一问题的历史及欧洲法院判决的依据中得到启示。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如何在国际贸易中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商标边境保护措施成为对商标进行保护的重要手段,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现有的对美国的商标海关保护的研究不够,中文资料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全面详尽的研究了美国海关对商标的保护,更正了现有中文文献中的错误,并指出了我国企业商品准备进入美国市场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2.
钟立国 《知识产权》1996,6(5):24-26
目前在我国,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现象十分严重,这既给商标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也造成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其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商标被抢注的法律原因 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原因,除经济上的投机因素以外,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是其主要原因。有关商标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本文概览了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香港等四个主要的环太平洋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传闻法律改革,尤其关注与先前不一致陈述相关的改革。指出先前不一致陈述事关“被告人获得公平对待”以及“证人的人权”等基本原则.因此,如何对待先前不一致陈述将成为一项有效的指标,通过该指标。我们得以评价传闻法律改革中的关键原则以及个人权利在大多数严重犯罪的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境况。认为无论借助成文法还是借助先例.公正的传闻法改革应当适用某些相互一致的基本原则。包括放宽采纳传闻的条件决不能以错案数量增长或不公正审判为代价,将传闻改革与保护被告人、证人的基本权利紧密联系起来,保护证人不受任何形式的强迫或不当侦查行为的干扰.辩护律师必须能够无拘束地对陈述可采性加以质疑,通过充分、及时地开示证据来分析有争议的证据的可采性等。  相似文献   

14.
现行商标法主要是保护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只能得到有限的保护。本文在对我国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介绍和评析的基础上,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缺憾及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刘维 《政治与法律》2012,(10):138-145
鳄鱼商标案和百威商标案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欧盟法院适用善意共存原则的标志性案件,两案判决树立了商标注册或侵权判定标准的例外。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均有善意共存原则的明文规定和案例法历史,普通法的两大分支以及中国、欧盟关于善意共存原则构成要素的阐述均可归于"善意和使用"这两大构成。善意共存原则容忍市场上一定程度的混淆,但仍受制于混淆可能性检验。善意共存原则的适用为商标使用人的商誉保护提供避风港,无论在先使用人还是在后使用人均得在原有地域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  相似文献   

16.
李丰  曹兰  马綪 《法学》2007,(1):132-141
中期复审是欧共体反倾销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在制度设计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实践中运用十分广泛。虽然近年来欧共体对我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日益增多,但是对中期复审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缺乏足够的重视。我国企业、行业团体和有关政府部门在处理欧共体反倾销案件时,应特别注意四个问题主动发起中期复审,攻守并重;积极配合欧共体委员会的调查;充分利用欧共体公共利益条款,获得下游生产商和消费者的支持;加强与欧共体生产商的沟通,争取达成和解。  相似文献   

17.
本文概览了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香港等四个主要的环太平洋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传闻法律改革,尤其关注与先前不一致陈述相关的改革。指出先前不一致陈述事关"被告人获得公平对待"以及"证人的人权"等基本原则,因此,如何对待先前不一致陈述将成为一项有效的指标,通过该指标。我们得以评价传闻法律改革中的关键原则以及个人权利在大多数严重犯罪的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境况。认为无论借助成文法还是借助先例,公正的传闻法改革应当适用某些相互一致的基本原则,包括放宽采纳传闻的条件决不能以错案数量增长或不公正审判为代价,将传闻改革与保护被告人、证人的基本权利紧密联系起来,保护证人不受任何形式的强迫或不当侦查行为的干扰,辩护律师必须能够无拘束地对陈述可采性加以质疑,通过充分、及时地开示证据来分析有争议的证据的可采性等。  相似文献   

18.
杨阳 《法制与社会》2011,(33):31-32
商标注册通过审查后,由于商标权人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从而使得自身商标广为人知,成为了知名或驰名商标,为商标权人带来丰厚的利益。但也正因为此,市场上往往随之就会出现许多他人将与其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使用在自身商品服务上从而给消费者造成混淆的现象,这给商标权人自.身的商品服务以及知名或驰名商标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了更好有效地保护商品和服务,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日本在这方面规定了防护商标制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将会对该制度进行仔细分析。  相似文献   

19.
近些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同样,借助电子商务,也可以极大降低商标转让成本,提高商标转让成功率。电子商务模式下商标转让电子大致可分为直接交易模式、拍卖模式、“一口价”交易模式,但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模式,都需要明确商标交易不同于有形财产交易的特殊性,而要实现商标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就需要考虑如何降低商标转让的风险,明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增加买卖双方可预期的转让效果,而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从立法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商标转让制度,为电子商务模式提供制度保障,包括进一步完善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制度,明晰商标转让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变更商标转让审核制为备案制,以及建立商标分割转让制度等。  相似文献   

20.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属于民法上之优先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德国民法典对其有明文规定。我国民国时期,将其规定于民法典之中,现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仍沿袭之。目前我国法律虽有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相关规定,但均非常简陋,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需要不断加以完善。本文试图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概述、行使、完善等方面来对其加以阐述,以期能对我国民商事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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