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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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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规范性文件多重审查监督的体例安排在实践中经常遭遇权力机关监督疲软、行政内部审查滞后、司法外部审查被动,以及社会公众监督乏力等尴尬。异议审查,作为公众参与行政的一种新思路,其本质在于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以弥补规范性文件制定、颁布和实施等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不足。当前,我国多地区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规则在提请事由、受理机关以及审查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通过制定统一的异议审查规则,对受理机构、审查标准和纠正程序等拟作一体化规范,并辅之以提高公众行政参与程度和拓宽规范性文件公开广度,扬异议审查之实质功效。  相似文献   

2.
《中国民政》2011,(7):4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2号2011年6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民政部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民政部制定的规章以外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相似文献   

3.
尹静 《中国民政》2014,(12):48-49
<正>规范性文件认定是法制工作机构的重要日常工作,是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的逻辑起点。准确甄别认定规范性文件,对将所有红头文件纳入规范化、轨道化管理,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办法》(2011年8月1日实施)第二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民政部规章以外,民政部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上述规定为民政业务类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提供了直接依据。遵循"由表及里"的认知规律,判断一个  相似文献   

4.
工商办字[2014]138号 根据党的十八届_一中全会《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工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中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无关、部署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不再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似文献   

5.
行政公交通知是对特定相对人的告知。各级行政机关对通知的误用、滥用是普遍现象。用行政行为分类法分类,通和可分为内部行政性通知、外部行政性通知、规范性通知、处理性通知等。内、外部行政性通知各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行文关系。  相似文献   

6.
日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由于受到思想认识、制度缺陷等条件限制,备案审查还未达到预期11的。在此,笔者就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几点建议。(一)提高认识,明确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作为普遍适用于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违法或不当,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要远远大于违法具体行政...  相似文献   

7.
曹岑 《今日浙江》2010,(4):48-48
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大致可以表述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一个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大约只有20%属于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在数量上虽然是少数,但是,由于它的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的特征,规范性文件却在经济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能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机关较少,能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却非常多。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影响面很大,有的甚至直接危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和规范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完善的五大措施。  相似文献   

9.
地方人大急需加强对非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发布或者通过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可以划分为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非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非法律规范性文件都对一般社会成员具有规范功能,都是具体国家行为的依据,都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立法技术都比较成熟,宪法、立法法等法律对这些立法行为规定得比较详细,其立法质量也比较高。除了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政权运行中还存在大量的非法律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非法律规范性文件虽然不是通常意义上讲的法,却具有类似于法的作用,带有“准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10.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11.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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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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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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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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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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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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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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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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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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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广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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