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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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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颁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的决定(一九五四年五月六日政务院第二百一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四年七月十四日公布)一、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建议制度「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颁布施行。二、责成中央人民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纲要制订适合于本部门工作条件的内部劳动规则,但颁布前须征得相应的产业工会的同意,并送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备查。三、各企业主管部门如已颁布类似内部劳动规则的条例、规则,应根据本纲要加以修改或补充,但须征得相应的产业工会的同意,并送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备查。四、各企业单位的厂长或经理应根据本纲要和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本企业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征得各该企业单位工会组织的同意,燕经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审核后,报送直属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实行。五、机关、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及私营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纲要的精神,制订本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但须征得各该单位工会组织的同意(未建立工会组织者,须交群众讨论),并经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审核后,报送直属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实行(私营企业送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实行)。  相似文献   

2.
(一)公私合营工业一、公私合营工厂,在并厂之后统一核算盈亏的,应该按照大型工业交纳营业税,并以总厂为纳税单位。总厂所属各分厂、车间之间相互调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相互进行加工、修理等业务,都不纳营业税。如果目前按大型工业纳税有困难的,各地可以由负责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税务机关报请当地人民委员会批准,在应纳税额50%范围内给予一定时期的减税照顾或者暂按小型工业纳税。二、公私合营工厂,如果只是统一管理,仍然分别核算,自负盈亏的,应该由各厂分别纳税;各厂相互销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相互进行加工、修理等业务,都应该照现行规定交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3.
国家宪法和法律对于几种立法规定有"批准"程序。批准程序属于事先监督,是最严格的立法监督程序,因为所有被批准的条例、法规,必须在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如:1980年12月14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补充规定"。后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后才生效。乌鲁木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条例"和"规定"需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各自治州、自治县通过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虽然经当地人大会议通过,但必须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区搞自治条例,也需经全国人大常  相似文献   

4.
一、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团体、学校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需用的临时工,应该首先从本单位多余人员中调剂解决;调剂不够的时候,应该根据国家批准的劳动计划,拟定各季度需要临时工的计划,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后,由地方劳动部门从当地其它单位的多余人员中调剂解决;当地调剂仍然不够的时候,才可以由劳动部门布置招用。招用临时工必须尽量在当地城市中招用,不足的时  相似文献   

5.
本会同意省卫生厅、农业厅、林业厅、商业厅"关于1957年药材生产安排意见的报告",并将1957年37种主要药材生产安排意见随文转发给你们,希即召开有关部门研究,进行具体安排。各地政府必须加强对药材生产的领导,应责成农林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药材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家种药材的栽培管理,积极组织野生药材的采挖,切实解决生产过程中有关土地、肥料、种子、劳力等问题。为了使产销工作密切结合,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商研究,并可签订保产、保购合同或协议。各地药材经营部门,应有计划的组织小商小贩、公私合营药店和基层社,加强  相似文献   

6.
预算和决算     
预算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财政计划,经法定程序预定经费收支数额,作为未来一定时期财政设施标准的计算表。我国的预算分为国家预算、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单位预算等。国家预算是指国家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构成。国家预算是指国家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构成。中央预算是中央一级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计划。地方预算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单位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须经全国或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各地方、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变更。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决定本行政区域预算的部分变更。  相似文献   

7.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力管理工作,严格用人计划的批准手续,特作如下规定:(一)今后录用固定工人,应坚决执行中央关于「从一九五五年下半年起一律停止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的指示规定。如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中央各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编制、定员造具用人计划,报经主管部审查批准后,送请劳动部门按计划统一调配;地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计划,经主管厅、局审查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并将年、季、月度用人计划按期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按计划予以调配。  相似文献   

8.
自从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定股定息以后,前政务院1950年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关于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分别对某些行业减征所得税10—40%的规定已经失去实际意义。因此,自征收1957年度所得税时开始,取消这项减税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的需要,逐步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调配劳动力,进而达到劳动力的合理使用,以保证国家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建筑企业及厂矿、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等自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各建筑单位)的建筑工人调配工作,均由工程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私营营造厂、建筑业手工作坊及一般修缮单位,应根据需要酌量调配一定劳动力,并分别情况予以适当管理。第三条凡基本建设任务较多的城市,应在当地财委领导下由劳动行政部门、建筑工程局、建筑工会、主要建筑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基本建设工程劳动力平衡委员会,根据工程性质,分别轻重缓急,决定劳动力平衡调配计划,交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基本建设任务较大的省,必要时亦可参照此原则办理。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和"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是国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项重大措施。实行定息办法,虽然还意味着要从工人所创造出来的价值中分一部分给资本家,但是,这比起"四马分肥"的办法又前进了一大步。因为定了息,资本家取得企业的利润既有了保证,又不至于没有限制。而定息的最大意义,还在于它可以促进企业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进行生产经营。这不仅会使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也为将来公私合营企业改变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实  相似文献   

1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期间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学技术进步、社会发展所作的安排和部署。按计划时期的长短,可分为长期计划(10年及其以上)、中期计划(5年)和年度计划;计划指标有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按计划的层次,可分为国家计划、地方计划和基层计划。国家和地方各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别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并努力完成。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  相似文献   

12.
一、为避免国营电力工业企业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复杂化、决定自文到之日起,取消国营各电业局、厂对各级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和由国家经费预算开支的单位收取电表、电费保证金的制度。二、国营各电业局、厂以往所收取各级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和由国家经费预算  相似文献   

13.
为了满足广大私营企业的工人、店员、工程技术人员、手工业者和工商业者加速社会主义改造的热烈愿望,从今年一月起,许多城市的人民委员会对于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已经不是分期分批进行,而是采取了一次批准私营工商业全业公私合营和手工业全业合作化的办法。这种办法,在有了准备工作的地方是可以采用的,因而也是正确的。但是,因为在批准合营和合作化之后,时间太短,私营工商企业和个体手王业的数量又大,有关供产销的安排和企业改造等各项工作还来不及进行,因此在工商业和手工业某些方面,就出现了一些供、产、销脱节的现象。例如,有些手工业户因为等待生产合作社的统一经营,就不接受商店的零散定货了,有些新的公私合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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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务院1956年3月30日国议周字第24号"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债务等问题的处理原则的指示"韩发你们,对于私营企业合营后遗留下来的公私之间、劳资之间的债务问题,希按此指示规定处理。对这些问题,省对资改造办公室曾颁发了一个处理办法,该办法与国务院指示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务院指示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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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严肃控购纪律,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均按本办法处理。第三条违反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由各级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四条国家每年批准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层层下达到基层单位。各单位购买非生产用商品,应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执行,不得超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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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字第16号自从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定股定息以后,前政务院1950年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第10条关于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分别对某些行业减征所得税10%至40%的规定已经失去实际意义。因此,自征收1957年度所得税时开始,取消这项减税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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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特做如下通知:一、严格控制对外借款规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凡未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对外借用各种形式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向我国在境外的机构和银行借款。未经外汇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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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四年我国工业、农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国内外贸易、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和人民的生活水平,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现将各主要部门的情况发表公报如下:(一)工业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一九五四年全国国营、合作社营(供销和消费合作社的附属工厂)和公私合营工业完成总产值计划百分之一○六,其中:国营工业完成计划百分之一○七,合作社营工业完成计划百分之一一二,公私合营工业完成计划百分之九九。一九五四年各工业部完成总产值计划的百分比是:燃料工业部一○八,其中:电业管理总局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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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贯彻中央人员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之建筑工人调配暂行办法,除按原办法条款执行外,并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订本省关于建筑工人调配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二、私营营造厂、建筑业、手工作坊及一般修缮单位需要调配劳动力或到外地招用工人时,应根据工程任务造具劳力调配申请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劳动部门或兼职部门批准后,可酌予调配一定的劳动力,如在所在市登记之失业工人中招用临时工十人以下者,可自行招用;如招用长期卫及十人以上之临时工人时,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后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三、凡建筑工人在一万人以上的城市,均应成立劳力平衡委员会,按轻重缓急,决定劳动力平衡调配计划,交由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四、各建筑单位均须根据国家批准的施工计划按期编造年、季度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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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应该实行学徒制度的工种、业务的名称及其学习的具体期限,学习技术和业务的具体要求,以及各类学徒的最低年龄,由省级各主管部门参照中央国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的规定提出实施办法,报经甘肃省劳动局审查平衡后实行。在中央各主管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未作出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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