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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中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需要纠正的案件,决定依法提出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又称提起再审。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它的主要功能是纠正错误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其性质是对生效的错误判决或裁定的一种补救措施。它是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方针在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体现,提起再审是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前提条件。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在理论上也研究探讨不够,许多问题急待研究和完善。本人仅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所谓民事再审程序又叫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机关的提起或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下,对民事审判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本文就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试谈民事案件再审的提起及限制姚水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现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再审的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予以纠正,同依法审理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一样,是民事诉讼法不...  相似文献   

4.
所谓“提起再审”(又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关司法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只有先经有权机关提起再审,然后方有对生效判决、裁定的重新审判。因此,提起再审是进行重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根据这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方式是提审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至于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未作规定,但笔者认为只能是再审,不可能是提审。因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的审判监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审判监督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其管辖法院是不确定的,既可能是由原审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可能是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实行的是多头管辖原则。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妥,再审案件应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条两个条款中都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规定可以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但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是否也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  相似文献   

8.
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又叫做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再审程序作为民事案件的一项救济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因此,进一步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充分体现其公正和效益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刑事申诉是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的一种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所以规定刑事申诉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也是法院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判决,保证公正审判的重要制度。对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两者的关系,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是审判监督的两个不同阶段。刑事申诉,不是提起审判监督的必经程序,也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它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重新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这一审判程序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中的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必经的程序,只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的案件才能适用的程序。因此,审判监督程序同普通审判程序相比较来说,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  相似文献   

11.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行使审判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本文仅就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职能谈几点看法: 一、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概念。 审判监督与审判监督程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一定联系,又存在着严格的区别。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准确、及时、合法,防止发生偏差而应享有的监督权限和依据这种权限所进行的监督活动,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依职权提起重新审判予以纠正的一种程序。二者的主要联系,在于其权利主体都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审判监督是一种权限和依据这种权限所进行的活动。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一种特定的诉讼程序,通过审判监督发现的问题,不见得都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只有当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才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予以纠正。 二、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人民法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包括对每一案件自始至终的全部审判过程的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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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是一种有别于一审、二审程序的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纠正错误的审判救济程序。然而立法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鉴此,笔者根据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就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简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复查与再审从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处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有两个先后阶段,即复查阶段与再审阶段。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复查,是指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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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刑事裁判文书包括: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以及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6种样式。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经提起再审程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原判在认定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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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提级再审,是指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确需提起再审的,应由上级法院提审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拆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均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但在审判实践中,上级法院为了减轻或缓解再审案件的压力,基本上均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极少适用提审程序,有的案件即使适用提审程序也基本未作实体判决,而是裁定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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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具备法定情形,而提起再审或申请再审的程序。狭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得以纠正,从而防止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的偏差,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的程序。①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的规定来看,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三种,即人民法院自身的审判监督;当事人申请或申诉提起的再审程序;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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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李晓明李文军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民诉法还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的审理程序,视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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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民事、经济纠纷抗诉案件的审理□许任刚周瑞忠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提起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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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再审程序,亦即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包括裁定,下同)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再审刑事判决书,则是经过再审后所作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有的审判人员对再审刑事判决书所具有的特点认识不清,因而在制作再审判决书中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有必要加以探究。为论述方便起见,我们不妨先看一份再审刑事判决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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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编辑同志: 我国诉讼法有关条文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第一审确有错误的调解协议,无论指令再审还是自行再审,则应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一审裁判,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那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的再审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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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刑事抗诉案件的几个问题靷钰近年来,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通过提出抗诉进行审判监督的数量,正逐渐增加,但规范人民法院再审这类案件的规定却非常原则。因此,在再审刑事抗诉案件的具体操作问题上,抗诉机关的检察官,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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