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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即以黛玉的这一具有典型性的身份为切入点,来分析清代继承法律制度。
父亲有无财产可供继承
清代继承法律制度秉宗法等级为指导原则,虽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并行,但重身份而轻财产。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界限不明,在很大程度上两者互为混同,后者是前者的附随,前者决定了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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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并不仅仅指财产继承,而且还应当包括人格继承。人格继承这一新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并可以被科学地证成。与此相应,人格继承制度也具有其特定的结构。继承概念在其内涵上的这种革命性变革,不可能不对继承法的制度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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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继承制度的本土化及其对我国继承法的启示——以青海世居回族、撒拉族继承习惯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伊斯兰继承制度是伊斯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继承主体、继承方式、继承原则及遗产分配等方面均有其优点.然而,在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的共同影响下,伊斯兰继承制度在我国回族、撒拉族等民族的生产生活中已被异化.本土化的回族、撒拉族继承习惯源于伊斯兰法却异化为颇具民族特色的继承习惯.我国继承立法应从立法技术、继承主体地位平等和广泛性、传统知识继承、国家法对少数民族习惯的有效整合等方面对伊斯兰继承制度之合理部分予以借鉴,以期对构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和谐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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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不仅是一本文学巨作,更是一本涉法作品.通过法律视觉看《红楼梦》,无疑看到了清代法律的方方面面,甚至从人物的言语行动中,以法律角度来解析人物形象更加丰满复杂立体.这就是文学与法律的交融,互相印证,而不是毫无关系的.清代继承有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封建社会女性地位低下,身份继承自然是与她们无关,而财产继承,自唐代就有规定.在清代财产继承的顺序,如果没有命继嗣子,女性是可以继承的,因而,林黛玉是有林家财产的权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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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制度是我国《继承法》一项重要原则,它是财产继承独立于身份继承的结果,打破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父债子偿"、"宗兆继承"的局面,各国立法例均对其效力予以确认,但大陆法系各国基于立法政策的考量对限定继承制度的实施方式及程度有所不同,分析德国、法国、瑞士、日本四国的继承制度,可以明晰我国限定继承制度现有规定的利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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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继承实务与立法课题组 《中国公证》2010,(9):40-43
一、身份继承的回归?——《继承法》与《公司法》等法律的冲突(一)从身份继承到财产继承——继承范围的历史沿革“继承”的拉丁文为“hereditas”或“successio”.本意是“接受财产”或“延续”、“承嗣”,罗马法中则指就某种法律关系续取被继承人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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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的日新月异,技术的成熟与更新,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不断普及,虚拟财产价值也就水涨船高。因此,用户死亡后,其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也成为了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2013年,淘宝网率先出台实施细则,规定其旗下的淘宝网店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继承。作为了我国承办财产继承领域的公证机构,应当积极响应社会和民众的新需求,以法律为准绳,全力去探索和实践,为我国财产继承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有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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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新型财产,因具有巨大的价值而被纳入现行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围,可被视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中间类型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宜作特别解释.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是私人的合法财产,具有继承法上的正当性,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进行法律保护是网络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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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继承法基本原则确立以来已经过25年的时间,但理论界对于继承法基本原则的的认识仍不够深入。本文以继承法的身份财产性为基础,试从身份原则、财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三方面重构我国继承法的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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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职业继承制度长盛不衰,这种制度,一般都要把一些比较特殊的人群划成另册,严加管理,好让他们世世代代干自己的本行。为什么要这样搞呢?对政府来说,首先,它能带来两个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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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继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拥有隐形的网络账户、博客等虚拟财产,但目前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及继承问题并没有加以规制,导致越来越多的网络侵权案件得不到法律依据的支持。需从虚拟财产该不该保护,该怎样保护,以及该不该继承,该如何继承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到一套完整的虚拟财产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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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以来,公证部门在适用继承法条时会出现困惑,特别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内容时存在争议,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我国的实际为切入点,对十四条适用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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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特留份制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由于历史的和价值观的原因而未规定特留份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立特留份制已成社会迫切需要。本文以案说法论述建立特留份制的必要性、现实性和操作性,以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的遗产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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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的悖理与我国《继承法》的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源于古罗马法的限定继承制度其实是受将遗产范围视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遗产归属于继承人所有等制度相互影响的结果。然而,近世大陆法系的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规定限定继承制度的同时,又以遗产为基础构建了遗产管理制度。但就遗产管理人所履行的职责而言,遗产管理人不仅要清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而且也要将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继承人。如此,遗产范围对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就有所不同,即遗产管理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应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继承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同时,遗产并不归属继承人所有或者遗产管理人所有,清偿完遗产债务后的剩余遗产才由继承人取得所有权。进而,遗产管理制度所逻辑演绎的遗产范围和遗产归属已经与限定继承的形成基础相悖,立法再予以规定限定继承制度也就欠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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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中的合算制度是对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受领的特种赠与从其应继份中扣除的制度,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继承法大多通过继受罗马法而建立起了这一制度,这些制度在现代社会呈现出一些共同趋势。我国现行继承法虽未规定此项制度,但民间历来有此传统习惯。未来民法典应当设立合算制度,以弥补现行立法之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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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探讨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文章从在考察世界各国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浅议了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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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股东资格继承概述我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明确纳入到了继承的范围内。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股东资格究其实质,是一种身份权与财产权混合的民事法律地位与资格,某种意义上说,股东资格的继承,是一种"身份继承"的回归。股东资格的继承是现代社会财产继承制度下的特殊情形,是在财产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身份继承",股东资格的继承,是一种对股东权利义务的全面的概括的承受,当然,这种继承同样应当符合现代民法中"限定继承"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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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财产继承制度与宗祧继承密切结合,对历代财产关系的延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它具有多重固有矛盾,包括财产继承与宗祧继承的矛盾、同居共爨与别籍异财的矛盾、鼓励多子与众子继承导致败落的矛盾,以及男子垄断继承与女子参与财产继承的矛盾等,充分显示出封建制度的弊端.近代以来,通过对财产继承制度的变革,上述矛盾才逐步消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