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海事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海事法院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取得涉外海事管辖权。一、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是基于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和事具有属地主权的原则确立的。属地管辖原则表现在涉外海事诉讼管辖上,是指海事争议的人或事与我国领域相关,我国海事法院即具有管辖权。由  相似文献   

2.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以原告就被告的一般民事管辖原则为基础,以住所地、国籍国、惯常居所地为主要的管辖依据,法律法规中仅对有限的管辖消极冲突情况做了些许规定,对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处理一概采取平行管辖原则。但是在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新的管辖原则已经产生并被适用,在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3.
澳门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赵国强一、刑法空间效力适用原则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可以包括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和刑法对人的效力两大部分,换句话说,也就是指刑法在多大的地域内适用以及刑法对哪些人适用。刑法的空间效力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故在大陆法系国家的...  相似文献   

4.
关于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在我国刑法空间效力问题上,有几种流行的观点需要澄清:(1)把我国驻外使、领馆视为我国领域,适用我国刑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它缺乏国内、国际法依据;(2)《刑法》第三条第一款中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是仅指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特别规定,而不包括“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别规定和刑法公布后其他法律、法令另有特别规定的”内容;(3)对国际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意味着我国刑法采取普遍管辖原则。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法律原则,正确处理好诸如诉讼管辖与仲裁管辖的关系,涉外海事诉讼的国际协调,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欺诈性规避等问题,仍然有待于在理论上加以阐述和在海事司法实践中予以总结。本文拟就涉及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几个问题,结合海事审判实践,谈谈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杜英杰 《时代法学》2012,10(6):90-96
在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背景下,维护军事利益的价值目标与军事刑事管辖缺乏域外效力发生冲突。军事刑事管辖应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军事利益原则、对等原则和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统一原则,尽可能通过谈判,与他国签定建立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之上的部队地位协定。我国军事刑法的属地管辖应扩展至武装部队所至地域或空间,应将外国军人、战俘以及特定形势下的平民犯罪纳入军事刑法管辖范围。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院涉外管辖权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杜焕芳 《法学家》2007,(2):152-160
中国法院应积极行使涉外管辖权,合理解决涉外管辖权冲突,从而维护国家主权权益.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应将特别管辖因素具体化,并增加特别管辖的其他因素;扩大对协议管辖书面形式的解释,并扩充协议管辖的范围;区分专属管辖的国际性和国内性,并扩充专属管辖的范围.同时,还应适当地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必要管辖原则,充分尊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处理好诉讼管辖权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澳门回归后,将享有独立的司法权。现行中国内地和澳门刑法典,在刑事管辖权问题上,都有超出其地域和实际管辖区域的域外效力,这样必然会出现刑事管辖权冲突现象。本文认为,解决内地与澳门间的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应该坚持以属地主义为主,以限定的属人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结淼 《现代法学》2008,30(3):92-99
在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网络犯罪公约》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立法明显滞后。为了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我国应根据可能、公正、方便及国际协调原则,分别确立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和国际管辖权。对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可适用刑法中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IP地址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在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方面,建议确立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法益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为补充的有限扩张原则;同时,应通过参加或缔结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来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0.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一直是我国比较热门的话题,尤其是司法改革、制定国际法这两个整改的时期,这一系列的问题的讨论呈白热化状态。本篇论文主要讨论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过度管辖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国两制"原则、网络环境下的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问题、建立我国新的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体系这几个方面,也就这些权利制度进行分析给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对涉外民商事纠纷依法行使诉讼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因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有重大差异,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法院审理,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各国无不在立法上通过各种关联因素尽量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各国已形成了各种行使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大体上包括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四类。但在具体适用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往往产生管辖权冲突。我国对涉外民商事纠纷诉讼管辖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有关的规定。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二…  相似文献   

12.
戴小冬 《法治研究》2009,(10):53-58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我国以制定法的方式确立了协议管辖制度,但在协议管辖的方式、范围、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弊端。我国应当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放宽协议管辖的形式,取消默认规则,拓展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取消协议法院与案件之间的实际联系要求,并以弱者保护原则、公共政策、不方便法院原则对管辖权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13.
国际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它所要解决的仅是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应由何国法院管辖的问题。国际民事管辖权与国内民事管辖权是有原则区别的。当一个国内民事案件应归该国何地、何级法院管辖时,属于国内民事管辖权的范围;而当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应由本国法院受理,还是应由外国法院受理,这样的问题正是国际民事管辖权所要  相似文献   

14.
国际犯罪的管辖问题是国际刑法中最基本和首要的问题。现行的普遍管辖,或引渡或起诉,并行管辖及国际刑事法庭管辖所形成的机制,虽然在同国际犯罪做斗争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完善。1.普遍管辖和并行管辖导致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对于同一国际犯罪,各国都具有管辖权,而按照并行管辖原则,国家对国际犯罪的管辖权又没有先后顺序之分;这样如何解决管辖权的冲突就缺乏适用的法律规则。已没有设定缔约国的引渡义务。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引渡是国家主权范围内自由决定的事情,故多…  相似文献   

15.
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协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先波 《法学研究》2000,(2):114-126
国际民事管辖权协调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外民事纠纷的法院管辖权时 ,为避免或防止冲突 ,各国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或必须把握的基本点。国际民事管辖权协调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意管辖原则、有效原则、便利原则和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当发生专属管辖权冲突、平行管辖权冲突和排除管辖权冲突时 ,应采用适当的协调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16.
国内许多学者认为,不方便原则应在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中加以规定。本文认为,我国国内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规定,特别是在特殊地域管辖上,管辖权基础的宽泛性和管辖规则的僵硬性时常会引起案件管辖的不合理或不方便,管辖权冲突时常出现,以至诉讼公正和效率价值难以实现。对此,适当借鉴不方便法院原则是不无裨益的。  相似文献   

17.
朱志晟 《时代法学》2004,2(5):103-109
协议管辖是各国民诉法上一项普遍制度 ,但各国立法都对其附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 ,协议管辖的效力受到当事人选择法院的形式 ,选择内外国法院 ,和协议性质等方面的影响。本文从条件限制和效力入手 ,对协议管辖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指出协议管辖虽是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一项重要原则 ,但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18.
袁发强 《法学》2006,(12):115-123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涉外诉讼案件管辖问题上的规定过于简单。这种方式不利于我国法院对涉外案件行使管辖权。正值修改民事诉讼法之际,应根据涉外案件管辖的特点,考虑多方面因素,科学制定涉外管辖标准,适当扩张我国的涉外案件管辖权,以适应我国对外交往扩大的需要,从而达到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毒品犯罪案件管辖,包括刑事管辖权和刑事诉讼管辖权。刑事管辖权,是指刑法追究毒品犯罪的空间效力,是国家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本国法律适用于哪些毒品犯罪分子;二是本国法律对哪些地域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职权范围分工,解决的是办案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中国涉外网络侵权管辖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所确立的被告住所地一般管辖规则和侵权行为地特殊管辖规则,可继续适用于网络侵权争议管辖权的确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侵权争议案件的复杂性,将场所化理念与多元分析要素切实注入管辖权分析之中,特别是在立法上也缺乏有关诽谤等人格侵权与知识产权侵权管辖权行使的特殊规定.我国的涉外网络侵权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待在矫正传统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管辖规则的基础上,通过注入以合理预见、利益中心、关联争议集中管辖等分析要素进一步予以考察重构.因信息网络传播所引起的侵权争议,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应确立在有关争议与受案法院地存在紧密联系的基础之上,除非没有其他行使管辖权的可能,受案法院不能仅以有关侵权行为发生在该地为受理案件的唯一根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