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1 毫秒
1.
近三年来,江西省信丰县法院共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案件110件,约占同期审理案件总数的20%。在去年的信访工作中,信丰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听到了与司法和谐不协调的声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过程中存在以罚代刑、人情案、重罪轻判等现象,近三年中所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130名罪犯中,有7人缓刑考察期间重新犯罪,其余100多个缓刑人员中,也有不少犯人与负责考察监管的当地公安机关联系较少,处于脱管、漏管的边缘。  相似文献   

2.
缓刑是我国一种较为平和的刑罚执行方式,其意义在于削弱刑罚对罪行较轻的犯罪人的影响,使其在接受刑罚处罚的同时更好的融入社会,体现了刑罚的教育与惩罚功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外),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犯罪人还存在漏罪,数罪并罚后,若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仍可再次被宣告缓刑。  相似文献   

3.
杀子因由     
多灾多难的大家庭 2000年12月11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肖巧珍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袁鼓清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缓刑3年。为什么犯故意杀人罪只判两三年有期徒刑,而且是缓期执行?这里面有什么蹊跷不成?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我的一个亲戚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书已经生效。请问.他应注意哪些事项才能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相似文献   

5.
某法院判决认定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以上判决中缓刑考验期的确定是否正确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两个缓刑考验期起点是一致的,性质一致,缓刑考验期应为最长考验期,如上述案例中的缓刑考验期应为二年,此为吸收说。第二种意见认为,两个缓刑考验期应分别逐一执行,即两个缓刑考验期相加,正如以上判决的观点。第三种意见认为,不应存在两个缓刑考验期的问题,应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主刑刑期确定后再考虑是否执行缓刑。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行政机关的国家干部,历年来在工作上多次受到上级表扬嘉奖,去年还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前不久,因为赶任务而疲劳驾奉发生交通肇事,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知判处缓刑后我的党籍还能否保留?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在我国,缓刑制度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轻重有别的广泛的运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适用缓刑,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缓刑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它的创制与运用本身就意味着刑罚公正、谦抑与人道的价值取向。本文即从刑罚的公正性、刑罚的谦抑性以及刑罚的人道性三个方面对我国缓刑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杨金溪在中国网撰文指出.法院对触犯刑法者适当地判处缓刑并不奇怪。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法适当多判一些缓刑”的政策。但是一旦判处缓刑与经济挂钩.就不再是一种正常的司法现象。  相似文献   

9.
<正>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漏罪以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等严重情节,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警官信箱     
编辑同志: 小林今年15岁,因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走上了歧途。几个月前,在一次群斗中,小林把一个人刺伤,为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法院宣告后,晓林要求回学校复学,但被学校拒绝。请问,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仍能回到学校上学  相似文献   

11.
对短期自由刑弊端的认识催生了缓刑制度,它的产生和发展契合当代宽松刑事政策的理念,是行刑社会化的典型诠释。我国缓刑制度没有预设暂缓宣告制度的空间,而且现有缓刑制度的法律效果为附条件免执行即保留犯罪记录。我国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应制度及其中的法律价值观,建立刑罚暂缓宣告制度和附条件有罪宣告的缓刑制度。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的具体执行规定不详的问题,可通过社区矫正的大力开展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我是某某机械电器有限公司的职员,今年5月,本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史某因交通肇事过失犯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本公司组织上拟提出让史某一边接受改造考验,一边继续担任副总经理的职务。请问,在缓刑期间的犯人,能否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相似文献   

13.
胡磊 《人大建设》2009,(12):42-43
缓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它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帮助罪犯改造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看,缓刑制度在立法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在司法实践中也未能充分发挥其积极的社会效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从立法方面分析,目前我国关于缓刑制度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太过笼统和片面。  相似文献   

14.
智敏 《文明大观》2003,(1):36-38
被告人孙林宽犯循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姜国良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相似文献   

15.
施晓玲 《人民论坛》2012,(20):122-123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即有漏罪。由于缓刑考验期已满,对于是否撤销缓刑,是否对前罪和后罪予以数罪并罚,司法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文章试图对这些观点进行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主张。  相似文献   

16.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编辑同志:我的表弟因犯盗窃罪最近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我表弟十分感激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听说其单位准备将他开除,表弟很苦恼。请问: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原单位是否一定要将其开除?吴为礼吴为礼同...  相似文献   

17.
《时代潮》2003,(14)
判缓刑必须先听证杭州萧山首推缓刑听证制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不再犯罪可能性的认定,法官仅凭案卷材料作出主观判断。这种做法一方面容易发生主、客观不一致,以致适用缓刑的罪犯再次犯罪危害社会;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具体的客观依据,在认定上有很大的随意性,难以阻却人情案、关系案。 为此,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实施缓刑听证制度。缓刑听证制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缓刑实务操作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缓刑是一种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其在我国的发展历经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从总体上讲,我国现行的缓刑制度是较为合理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适用上的保守性和随意性。为克服实务操作中的这一矛盾,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合理确定缓刑的适用范围;(二)设立缓刑的听证程序;(三)完善缓刑的考察机构。  相似文献   

19.
5月17日,山西省稷山县法院作出判决:薛志敬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此前,薛志敬的同案疑犯杨秦玉、南回荣因犯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这意味着备受舆论关注的稷山三名科级干部“诽谤县委书记案”最后一名被告人一审审判结束,此案暂告一个段落。  相似文献   

20.
缓刑作为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制度,早在1889年就被各国相继采用.我国的缓刑制度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基础上给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充分体现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但在司法实践中,缓刑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通过建立判前人格调查制度、规范缓刑的监管、增设缓刑"延长考验期"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