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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010年7月1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正式实施,该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了鉴定意见审查判断时应当着重考察的若干事项。鉴定意见作为现代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之王”,在案件事实认定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甚至在死刑案件中扮演着“一纸定生死”的角色。通过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3条的诠释与解读,进一步明确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的鉴定意见证据能力及证明力,有助于切实保障案件裁判的司法公正、维护案件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报送死刑复核案件作如下几项规定: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并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到底是检察院的哪个部门作为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的主体才更能体现其职能作用呢?笔者认为:检察院参加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的主体应当是监所检察部门的检察人员。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4.
《天津检察》2009,(1):79-79
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但该项规定由于立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缺乏刚性要求,使得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职能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履行新刑诉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但该项规定由于立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缺乏刚性要求,使得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职能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履行新刑诉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不具体组织实施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而是将此项工作再委托罪犯羁押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首先,该做法违背了有关程序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应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7日内执行。”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工作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而死…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今后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复核案件,一律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  相似文献   

9.
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5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了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资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规定》强调,人民法院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其目的是通知罪犯的家属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不能按时领取的或者不领取的,将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由于此款在通知罪犯家属的时间上(执行死刑后)规定欠妥,不适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从而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相似文献   

12.
一、总论:证据属性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去年两高三部颁布实施的《死刑案件审查证据规定》(简称)、《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简称)及配套性规范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死刑案件审查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指导意见》等的颁布实施,被誉为打破了中国证据法改革的坚冰。推进了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张召国 《中国审判》2009,(10):34-34
为加大对毒品犯罪源头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制造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继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公布五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后,于9月15日再次公布四起制造毒品犯罪典型案件,其中两起案件中的罪犯张建勋、何其斌已被执行死刑,另两起案件中的罪犯刘招华、梁瑞南于9月15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14.
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第二条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死缓”(即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表明我国对死刑案件的判决和执行上有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死缓)两种情况,因而划分二者的界限,对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大有帮助。随着“死缓”制度的创立和刑事犯罪情况的变化,我国刑事立法在不同时期对“死缓”适用对象和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的界限作了不同的原则性规定。我国现在“死缓”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典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两类:一是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二是已满十八岁和审判的时候没有怀孕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第一类罪犯只能判处“死缓”,不存在与死刑立即执行划分界限的问  相似文献   

16.
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对待死刑历来采取的政策是: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特别程序。但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且司法实践中执行这一程序存在诸多问题,应当总结经验,通过立法,使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本文就坚持死刑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范围、死刑复核后案件的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否听取被告人、律师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及是否将死刑案件改为三审终审制等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2013年7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有集资诈骗罪的曾成杰执行死刑。曾成杰的女儿在微博上称,执行死刑当天家属没有接到通知,没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
  7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微博回复称,在对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曾成杰没有提出此项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423条规定,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在曾成杰放弃自己权利的时候,法院人性化的做法应该是通知其家属,告诉他们曾成杰将于什么时间被执行死刑。如果家属提出申请会见,法院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会见。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2008,(6):20-2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5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了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资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  相似文献   

19.
吴宏耀  王凯 《法学杂志》2022,43(2):49-64
2007年,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学界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讨论开始从死刑复核权的归属问题转向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并发表意见,但是,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21年《法律援助法》正式确立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就立法表述而言,有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死刑复核被告人”的规定是多方意见博弈的产物。这种立法妥协存在指向范围不明、条文界线模糊等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与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亟需从法解释学立场予以回应。为确保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司法解释应从完善告知机制、构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机制、保障辩护权利等方面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的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台湾地区仍然保留死刑,但近年来呈现逐步限制死刑适用的发展趋势。在死刑案件的程序控制方面,台湾地区法律就死刑案件的管辖、辩护、救济、执行等内容作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既有完备之处,也有不足的地方。对台湾地区死刑案件程序规定的分析、评价,可供我们在进一步完善大陆地区死刑案件程序控制问题时加以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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