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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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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反映古人类生活的重要文化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针对该类犯罪特点,办案中需注重把握以下方面。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特点一是盗掘地点多位于于村落、田地,事后易被回填,盗掘现场的有效证据易丢失。  相似文献   

2.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 ,主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故意 ,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秩序和所有权 ;客观方面 ,盗掘行为原则上是单一的危害行为 ,行为人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后 ,又把从中窃取的珍贵文物出售给外国人牟利的 ,应实行数罪并罚。窃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埋藏的可移动文物 ,不应定盗窃罪而应以本罪论处。文物鉴定专家应来自中介机构或与文物行政部门无隶属关系的教学科研机构 ,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3.
论盗掘古墓葬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盗掘古墓葬罪李本,李丽英我国是文明古国,文物、古迹特别是保存在地下的文物极多,客观上容易遭到侵害和破坏,然而更直接的原因在于,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断发生大规模盗掘的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事件。许多盗掘现场尸骨狼藉,文物碎片随处可见,有些地区古墓葬已被盗...  相似文献   

4.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相似文献   

5.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是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文物保护法》关于“私自挖掘古文化古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而对刑法作出的补充。由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一个新确立的罪名,《补充规定》亦未对其作出具体解释,因此,在实践中,对本罪的理解有一些分歧,在案件处理上也容易发生争议。下面,笔者拟就本罪及有关问题作简要论述。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犯罪构成1、从《补充规定》来看,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6.
数次踩点、多人挖掘,具有历史价值的清代古墓葬遭遇盗墓贼。日前,"盗墓团伙"杜某等四人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人民币2.5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罚金。据了解,被告人杜某等四人均来自河南洛阳,平时在京以开黑车拉活为生。四人都有一个共同爱好,就是特别喜欢研究古  相似文献   

7.
自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后,由于尚无具体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对审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的定性量刑等问题有不同的理解。本文试就审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的有关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朱锡广 《法制与社会》2012,(14):295-296
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成功取消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13种犯罪的死刑罪名,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次飞跃和一大壮举.  相似文献   

9.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古生物化石的所有权。在主观上 ,只要行为人明知盗掘的对象为国家禁止私自采掘的古生物化石即可 ,不必要对行为对象的科学价值有充分认识。本罪属于结果犯 ,应以事实上挖掘到古人类化石或古脊椎动物化石为既遂。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非法收购、盗窃、贩运和走私国家文物及其古墓葬中的随葬器物,因而导致全国许多地方刮起了一股盗墓风。有些地方盗掘古墓葬的犯罪活动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猖獗的盗掘古墓葬、名人墓葬的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地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而且影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故此,严厉打击盗墓犯罪活动已成为政法机关当前一个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七年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盗墓案件的定性按盗窃罪论处,这当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惩治了一批犯罪分子。但是,从盗墓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侵害的客体和定罪科刑等方面看,按盗窃罪论处盗墓案件是不太科学的。为使文物保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 2005年3月,吴某听说在某县旧县城遗址古墓葬挖出的陶器很值钱,便携带工具到旧县城遗址。当李某用探寻古墓葬的专用工具在农田里扎小洞探寻古墓葬的具体位置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证明,该区域属于“新石器时期”古墓葬区。此前,该部门也曾联合公安机关进行宣传,禁止在该区域盗掘古文物。  相似文献   

12.
<正>一、基本案情公安机关在办理董某、史某等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中,追缴犯罪所得时牵连出买家王某。王某在某地经营古玩店(除古玩店之外无其他收入来源),其明知是盗掘古墓葬等犯罪所得的青铜器而多次购买:(1)从董某处先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青铜花斛等4件青铜器,后又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青铜簋盆等,以上青铜器均系董某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盗挖所得;  相似文献   

13.
【裁判摘要】 行为人明知文物系他人盗掘所得,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而帮助他人积极联系买主,居中促成非法文物交易的,其行为不构成销赃罪,应以倒卖文物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周文平  阮兰 《江淮法治》2014,(12):32-32
正黄凯与洪兴在江西九江通过新闻、网络了解到安徽六安汉代王陵保护区的相关信息后,竟萌生了盗墓发财的想法。近日,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黄凯、洪兴等9名犯罪团伙。2013年的9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黄凯与洪兴在一排挡吃饭闲聊时,谈及六安这边有个宝藏,表示很有兴趣,二人一拍即合。随后国庆期间,黄凯、洪兴等3人先  相似文献   

15.
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对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加以破坏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名胜古迹。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文物。根据前政务院公布的《禁止珍贵文物图书资料出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其范围包括:革命文献及实物、古生物、史前遗物、建筑物、绘画、雕塑、铭刻、图书、货币、舆服、器具等。至于在具体案件中的文物,是否属于珍贵文物,应作具体分析,并应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对不属于珍贵文物的一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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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     
盗挖古墓进班房广德县两农民一心想着能发笔大财,为了快速“致富”,竟盗挖起了古墓。谁想财没发成,人却进了班房。2006年7月初的一天下午,谢中伍伙同吴海清携带铁锹等工具窜至广德县新杭镇独山村旧古村民组,在该组东北方向土坡上的墓葬中盗挖出两只双耳罐、两只花瓶,尔后将其中的一只双耳罐、两只花瓶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陈继军(另案处理)。2006年7月13日下午,谢中伍再次伙同吴海清携带铁锹等工具,再次窜至上述地点,正在盗挖墓葬时,被当场抓获。经省文物部门鉴定,被告人谢中伍、吴海清等人两次所盗掘的墓葬均为汉代墓葬,所盗挖的两只耳罐、两只花瓶均为三级保护文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中伍、吴海清以非法占有文物为目的,盗掘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两人案发后能自愿认罪,被盗文物已追回移交广德县文物管理所,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谢中伍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吴海清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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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宗颇具社会影响的案件。影响之大,不仅在于有众多领导人的御笔批示,更在于本案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却未被法院认定。2001年2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晓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重大立功表现没有被法院认定,郑晓林当厅表示要上诉。一审法院是以盗掘古墓葬罪、走私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郑死刑的。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郑晓林提出的重大立功表现是什么呢?1994年5月2日晚,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山西夏县司马光家祠余庆禅园殿内11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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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7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具体问题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研1987年32号文),笔者认为,有些内容值得商榷。该文件共作了七条解释,其中四条都是有关盗掘文物案的定性问题。如第二条中:“私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以盗窃罪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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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文物及文化遗址受国家法律保护,这本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可偏偏就有这么一些人,胆大妄为,置国法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痛悔莫及!近日,兴业县龙安镇的10名村民就因为非法盗掘古文化遗址内的铁渣卖钱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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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将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盗窃犯罪进行了规定,笔者认为不妥,应将盗窃珍贵文物犯罪纳入妨害文物管理罪章节。其理由是:一、盗窃珍贵文物犯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秩序。珍贵文物对国家具有重要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是国家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历史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宝贵财富。因此,文物不同于一般的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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