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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6):17-20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近期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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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2008,(1):11-1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和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1),另调整22项行政许可项目(见附件2),依法新增49项行政许可和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3)。现将此批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对接清理工作,确保我省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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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4)
<正>晋政发[2015]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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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2012,(11):5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据人民日报10月11日报道,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明确,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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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1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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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主项15项(取消行政许可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6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主项71项(下放行政许可6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子项15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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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的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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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分批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项曰进行了全面清理,2004年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公布了一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市领导批示,本刊将从本期起分三期连载《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以飨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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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报》2007,(12):47-57
2007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改变实施部门8项、合并同类事项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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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14-21
<正>京政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 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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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2):16-17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此后,国务院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又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些审批事项,设定和实施不够规范,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