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玮 《法制与社会》2011,(30):104-105
面对日益复杂的民商事纠纷,仲裁与调解的融合既可以充分发挥仲裁专业性和终局性与调解经济性和灵活性的优势,又可以较好地解决仲裁或调解单独采用所存在的问题,能够满足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需求。自从我国在实践中开创仲裁中调解这项复合型争议解决方式后,仲裁与调解的融合便受到了世界各国的赞誉和采用,逐渐成为一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是决定某一争议案件能否得到及时、公正、依法有效处理地关键。我国目前实行以一调、一裁、两审为核心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其设计初衷是以仲裁为中心、诉讼为辅助并将调解作为一种可以选择的辅助程序,将绝大多数劳动争议在调解和仲裁阶段予以解决。作为动态的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2005,(5):5-5
国际上解决商事和海事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其中调解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是调解的故乡,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非常重视调解。我国目前共有人民调解组织近100万个,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对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从挪威调解官制度看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劳动的过程 ,是一个合作与争议 (冲突 )相伴的过程。要想保持一个安宁的劳动环境 ,关键是建立一个科学的解决劳动争议 (即劳工、雇主和政府三方面争议 )的机制。在通常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 (仲裁 )、诉讼环节中 ,应突出调解这一中心环节。在此方面 ,挪威的国家调解官制度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的规定已不适应今天解决劳动争议的需要。我国应制定单行的劳动争议法 ,建立中国的劳动争议三方解决机制 ,改革现行劳动仲裁制度 ,突出调解的中心环节与调解机构的主力军作用 ,为建立安宁的劳动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仲裁和调解是当事人经常采用的解决现有和未来争议的现两种不同的方式,调解强调的是中立者根据公平、客观和合理的原则促成当事人的妥协以达到友好解决争议的目的。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手段,当事人同意由中立者根据正当法律程序依法做出终局性的可强制执行的裁决。仲裁和调解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6.
调解与仲裁是最为基本的两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调解在仲裁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近几年仲裁机制发展过程中呈现的新趋势。正因为调解制度在仲裁机制中积极发挥作用,让各仲裁委员会压力大减。但是,调解在仲裁机制如何定位、如何融入仲裁机制、如何取长补短,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鉴于此,笔者希冀通过本文能为仲裁调解的具体模式选择提供一条思路。  相似文献   

7.
我国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即调解、仲裁、裁判。在制度的应然性设计中,仲裁在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显然应该处于中心地位,而调解和裁判则起到补充、辅助作用,三者相辅相成而又主次分明。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在现实运作中却多为实务界、理论界所诟病。笔者在对这样的现象加以分析之后将问题归纳为:调解虚置化、仲裁伪中心化、裁判初始化三个方面的问题。此外,结合借鉴英国的ACAS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笔者认为应该在现实制度运作中对相关的制度加以改革,确保仲裁中心主义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实现,以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8.
证券争议属于民商事争议,当事人除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经由调解解决、法院诉讼外,亦可由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与调解和诉讼形式相比,证券仲裁具备专业、高效、经济等特点。美国是现代证券仲裁的发源地,证券仲裁有近180年的历史,已经成为解决证券争议的主要方式。就中国现状而言,对世界上比较完善的美国证券仲裁制度进行整体性研究,借鉴其合理制度,不但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是一种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内部审查不严,现有外部监督模式漏洞较多等原因,导致利用虚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频发。检察机关对虚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进行监督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线索来源不畅、调查核实能力不足、监督实效不高等问题,应从探索主动监督的模式、强化调查核实能力、做好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纾解。  相似文献   

10.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如何去解决?答: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教委员会申请仲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相似文献   

11.
谢增毅 《法学研究》2008,(5):97-108
劳动案件的特点决定了有必要在普通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之外建立特殊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英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通过设立专门的劳动裁判机构或调解机构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尽量使劳动争议在法院之外得到快速、公正的解决。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应继续维持“先裁后审”这一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模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基本维持这一体制,并且加强了劳动调解和仲裁,整体上值得肯定。但该法确立的有条件“一裁终局”制度存在不足。我国劳动调解和仲裁机构在组织和人员上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Med-Arb,即先调解后仲裁,是一种结合仲裁和调解程序的复合式争议解决方法。它试图限制仲裁与调解之短,扬二者所长,让当事人充分受益。本文先介绍了Med-Arb的概念和主要形式,接着分析其优势和弊端,并探讨其愈来愈受欢迎的原因,最后,分析了Med-Arb在中国的现状,并结合国外实践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3.
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机制不同于传统商务;仲裁、调解等机制是其主要方式;同时按其特征可以分为开放式服务机制、信用标志机制和市场机制等形式。中国的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刚刚起步,但必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4.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弊病已经成为制约劳动纠纷及时、公平解决的瓶颈,如何建立更加科学、公平且富有效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乃为立法者、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新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然增加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但在调解渠道的设计上仍然不够多样,也没有改变劳动仲裁强制性、前置性和行政性的特点。劳动仲裁由收费改为不收费的制度使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大幅增加,抑制了其他劳动争议非诉讼解决方式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5.
商事仲裁制度是一种争议解决机制,为当事人在法院外解决纠纷提供了一种选择.一般来讲,商事仲裁可以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两种.临时仲裁作为世界上普遍流行的争议解决机制,但在中国并没有引入.本文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为契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探索中国现阶段引入临时仲裁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知识产权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较大程度上仅依赖单一的诉讼途径,导致司法不堪重负,解决的出路在于积极发展各类诉讼外争议解决机制,包括突破知识产权争议可仲裁性的限制,挖掘仲裁的优势;强化知识产权调解的效力,发挥民间调解知识产权争议的作用;改革行政处理机制,优化行政机关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职权等。各争议解决机制之间既相对独立、可供选择,又紧密对接、协调共存,形成以诉讼为最终解决手段和保障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于航 《中国律师》2006,(10):68-69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协商、调解的适用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或依赖客观情况,具有可选择性和不确定性,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诉讼则是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才启动,所以,劳动仲裁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所有解决劳动争议途径中最为直接,适用最普遍。  相似文献   

18.
黄永松 《法制与经济》2010,(15):92-92,95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由各种不同性质、功能和形式的纠纷解决方式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共同构成的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系统。一般而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及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后者又包括谈判、调解、仲裁等基本形式。实践中,纠纷解决机制的样态繁多,诉讼、仲裁、劳动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裁决、行业协会调解等。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理应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如何定位,发挥怎样的作用?目前的相关研究,寥寥无几。因此,本文以诉讼与非诉的划分为视角,着重分析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及作用。  相似文献   

19.
合同仲裁,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对争议作出判断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民间仲裁、社会团体仲裁和行政机关仲裁。我国从六十年代初开始采用行政机关仲裁解决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纠纷。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在第五章中,就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作了三条原  相似文献   

20.
<正> 联合调解是解决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创始于1977—1979年间。当时中美贸易之间存在两个争议额较大的案件,一是关于棉花迟期交货和拖延派船装运的责任问题的争议,美方当事人提出索赔请求,但双方经过长时间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最后,美方当事人向美国的仲裁协会提出请求,中方当事人向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两国的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请求各指定一人作调解员,联合进行调解。最后,双方都满意地接受调解意见。通过联合调解,中美两国仲裁机构还成功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