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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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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施行后,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形态,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分歧意见来源于对《决定》第1条第2款“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规定的不同理解.具体表现为三种主张(1)行为犯说;(2)结果犯说;(3)折衷说,即共同犯罪的是行为犯,单独犯罪的是结果犯.由于认识上各执一端,已经给处理未发生或未查明出卖结果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在认定犯罪形态,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刑罚,加快办案速度等方面带来相应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就这个问题作一探讨.笔者赞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的主张.理由是:一、以行为犯统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形态,符合《决定》立法本意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实际上是一种主要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理论界和司法界,以往一直是以发生出卖的结果为犯罪的既遂形态的.但是,当《决定)对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补充,将拐卖对象为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从拐卖人口罪中分离出来,单独确定为一种新罪,并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之后,仍以出卖的结果作为犯罪的既遂形态,有悻于《决定》本意.  相似文献   

2.
本文立足于目前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即污染环境罪的既遂形态,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对"严重污染环境"这一构成要件的理解,分析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的理论构造,并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求,否定本罪为结果犯和危险犯的结论,肯定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通说将犯罪既遂分为四个类型,即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并且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既遂标准。此对犯罪既遂的划分,尽管体现了包容性较强的优点,但却违背了标准的唯一性这一对理论研究的最起码要求。故意犯罪只有一个类型,即结果犯,但作为既遂标准的结果应是"能体现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现实损害的"犯罪结果,而非通说认为的专指犯...  相似文献   

4.
在界定“贩卖”一词的既遂标准之时,要从厘清“贩卖”一词的语义出发,了解其构词特点,寻求其核心语义,并以此来作为“行为完成程度”的参照,从而在理论上确立贩卖行为达到既遂的标准;运输毒品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犯以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作为既遂标准,运输毒品罪应以运输毒品的“合理位移”作为犯罪既遂的临界点,而“合理位移”的标准需在个案中根据相关因素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5.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从客观方面分析,其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在犯罪既遂的形态上属行为犯;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因此,在认定中既要与金融机构擅自扩建网点、增设分支机构加以区别,又要与伪造金融机构许可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诈骗罪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6.
由于绑架罪所侵犯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了人质的身体活动自由权和第三人的意思决定自由权,所以决定了绑架罪是复合行为犯而非简单行为犯,即其完成形态由扣押人质与提出非法要求两行为组成。将绑架罪解释为复合行为犯,有利于犯罪预防和解决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7.
招摇撞骗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威信及信誉”;在客观要件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主要表现为冒充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两种形式,而且招摇撞骗行为的次数不应有限制性;在既遂形态方面,招摇撞骗罪应当属于结果犯,将其看作行为犯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而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时,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原则来解决其刑事责任;在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两罪关系上,应界定为部分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包容比较妥当。  相似文献   

8.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之辨正与改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是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既遂判断标准的通说,这一通说基本上是可取的。“未完成罪不齐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命题符合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既遂罪的犯罪构成与未完成罪的犯罪构成之间的差异是不容否定的。犯罪构成是犯罪停止形态理论的基石。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只需要解决犯罪既遂的形式判断问题,而根本无需考虑犯罪既遂的实质判断问题。在进行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时,应当对犯罪构成进行实质解释。对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应提倡犯罪构成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  相似文献   

9.
作为数额犯的特殊类型,纯正数额犯中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某种犯罪以及属于该罪的哪一停止形态,应当坚持"先既遂,后未遂"的评价路径,并坚持既遂和未遂非此即彼的原则。对于纯正数额犯定罪意义上的"犯罪总体数额"外的数额,则需要在确定定罪意义上的"犯罪总体数额"及既选犯罪形态后,根据"犯罪总体数额"之外的涉案数额的大小等具体情况,在"犯罪总体数额"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以内酌情从重适用法定刑。  相似文献   

10.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作为犯罪客体要件要素的两个客体都被侵犯时才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绑架罪是行为犯,其行为应是复合行为,包括绑架行为或偷盗婴儿和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本罪中单纯实施了绑架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实施绑架行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后也不能当然立即认定为犯罪既遂;若犯罪结果已经现实的发生,或者犯罪结果尚未现实发生,而犯罪人单纯地放弃犯罪行为已不能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方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11.
复合行为犯罪,又称复合行为犯,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个实行行为内部包含数个不同性质且整体意义上不能独立成罪的危害性自然行为的犯罪。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但由于复合行为犯行为的复杂性,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又表现出与单一行为犯共犯形态在犯罪构成、定罪、量刑上的不同,尤其是与复合行为犯关系紧密的共同实行犯和承继的共犯这两种特殊的共犯形态。  相似文献   

12.
举动犯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举动犯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其最根本的分歧在于能否以着手作为认定举动犯的既遂形态的标准。着手不能作为判断举动犯是否既遂的标准。举动犯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举动犯就是行为犯。  相似文献   

13.
法律对身份的规定有两种:法律直接规定(显性身份)、事实间接限定(隐性身份)。在认定隐性身份时要结合单行为犯和复行为犯理论。通说认为强奸罪、抗税罪属于身份犯,女性、非纳税人不能成立强奸罪的、抗税罪实行犯。这种观点理论上站不住脚,用于指导司法实践会造成严重错误。少数学者认为两罪不是身份犯,但论证却不够精细,也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  相似文献   

14.
运输毒品犯罪适用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运输毒品罪既、未遂的认定,应区分两种情况.其一,误把假毒品当作真毒品予以运输的,应以运输毒品罪未遂论处;在真毒品中掺杂使假后予以运输的,应以运输毒品罪既遂论处;其二,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的,只要开始起运,即应以运输毒品罪既遂论处.  相似文献   

15.
单一行为犯之承继共同正犯问题,一直以来常常为人们所忽视及否定,与复合行为犯之承继共同正犯相比,单一行为犯之承继共同正犯问题具有其特殊性,即虽然在罪名确定环节不容易产生疑问,但在一些犯罪中的既遂与未遂界限、罪与非罪界限、以及因果关系不明确等问题上,容易产生争议。  相似文献   

16.
销售金额可以分为广义的销售金额和狭义的销售金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形态应为危险犯,销售金额应为危险犯中危险状态的衡量标志。唯有如此,才能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形态作出科学、合理的说明。应对刑法中有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进行一定的修改。  相似文献   

17.
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与既遂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奸淫幼女罪罪名的取消 ,使得重新认识新的强奸罪犯罪客体与既遂标准成为必要 ,因为在这两个问题上 ,原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完全不一致。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应当统一表述为“女性性的不容侵犯权利” ,其既遂与否应采用统一的“插入说”标准。  相似文献   

18.
复行为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必须实施数个且不独立构成犯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构成复行为犯的实行行为具有复数性,准确区分复行为犯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的单复数,对于认定复行为犯的罪数具有重要意义。复行为犯着手的认定,应当以造成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受到肾迫危险时,才宜认定为着手。  相似文献   

19.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破坏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本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威胁"和"引诱"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本罪犯罪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多数是律师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因而必然存在未遂形态。要关注本罪的刑罚适用,免于处罚的情形亦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20.
从规范层面看,刑法谦抑要求刑法经济;在应用层面,规制经济犯罪又要求贯彻刑法经济。《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从刑法经济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两个罪行的衔接问题还要探寻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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