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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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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尚明 《中国法律》2010,(3):41-42,100-102
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已经实施一年多,其执行情况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相似文献   

2.
三问《反垄断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雷 《法人》2005,(8):14-15
备受瞩目的《反垄断法》被推迟到明年初出台,这其中的原因只有立法者最清楚。无论怎样,《反垄断法》已经不存在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了,但在实体方面是否与人们预期的那样解决了诸如行政垄断、执法机关的归属等问题,还要打一个问号  相似文献   

3.
如果,这场关于在《反垄断法》中,要不要“反行政性垄断”之争,真的以该章节被整体删除而告终,那么,中国的《反垄断法》将绕过该部法律的痛点难点焦点前行。  相似文献   

4.
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实施。这部倍受瞩目的经济大法从1994年即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至今已历经13年,这部法律的颁布必将令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更深一步的法治。本文试图以一名法学专业研究生的角度,从《反垄断法》的意义、价值以及法定的垄断和豁免的情形对本法进行浅析解读。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关国等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素有“经济宪法”、“市场经济大宪章”之称。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导致适用于现代经济的法律体系构建也比较迟缓和不健全。结合法经济学的理论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着重以经济学的博弈均衡理论分析行政垄断问题,以此说明经济学分析方法不仅是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重要的辅助性工具,可以为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提供新的思路和指引。  相似文献   

6.
现行的《反垄断法》对抽象行政行为垄断仅用第37条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该条文对抽象行政行为导致的垄断界定比较模糊,并未作更进一步的规范。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对象不确定、可反复适用、不可诉等特点,其导致的抽象行政行为垄断所造成的限制、排除竞争的后果要远远重于具体行政行为垄断。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自提上立法议程,其起草工作已经十年有余。2004年2月商务部与工商总局共同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提交国务院,再次引发对反垄断法讨论的高潮,特别是关于行政垄断的探讨,本文将从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面简称《反垄断法》)来分析长期以来一致困扰我国的行政垄断问题,希望立法能够对行政垄断行为给予一个清晰的界定。  相似文献   

8.
李春华 《法治研究》2010,42(6):63-67
行业协会垄断行为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点规制对象,我国的《反垄断法》将行业协会纳入规制范围,为制止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讨论《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规制的效果及不完善方面,结合国外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做法,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王婷 《政府法制》2008,(17):7-7
8月1日,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施行。行政垄断、经营者集中、外资并购及国企豁免是该法实施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反垄断法》就这四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10.
2008年8月1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我国《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在今后的运行过程当中有以下三方面问题尤其需要进一步充分关注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与核心,而反垄断法则是维护竞争机制的最重要法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美国认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大宪章”。但就反垄断法的普遍的适用性而言,存在着一个重要例外,即豁免与适用除外。  相似文献   

12.
董新凯 《行政与法》2004,2(2):72-73
本文从行政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性、法治的统一性、体制改革的经验和需要、中外立法的实践情况、综合治理的效果、现有法律规定的缺陷和《反垄断法》的优势等方面论证了在未来的《反垄断法》中规定行政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李剑 《当代法学》2022,(6):133-144
加重法律责任,特别是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是此次《反垄断法》修改的显著特点之一。但是,在行为违法性的判断上,反垄断法更强调在个案中分析实际的竞争效果,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与通过法律责任来进行威慑的逻辑存在冲突,并造成了降低有效威慑、抑制市场激励和违背法治原则的问题。对此,简单地强化反垄断法责任无助于实现反垄断法的目的,而应当将法律责任的设置与反垄断法的确定性相结合。其中,区分适用合理原则和当然违法原则的行为,细化规则、增强案例说理是最为基础的方式。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反垄断法应确立二元执行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健 《法治研究》2007,(5):20-25
反垄断法的执行体制有一元执行体制和二元执行体制之分。20世纪90年代末期特别是21世纪以来,二元执行体制逐渐成为主流的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然而我国目前的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实质上采一元执行体制。二元执行体制代表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发展方向,它比一元执行体制更有利于反垄断法的有效执行,中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二元执行体制。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垄断法》有其明显的阶段性与局限性,但不可否认,这部法律的颁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步。本研究对于我国致力于公平、开放竞争市场经济环境的建立与努力给予了正面与高度的评价;同时针对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其与市场经济体制共同成长。  相似文献   

16.
王健 《法律科学》2007,25(4):104-111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为了充分实现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在制度设计上应遵循"法律上可能,经济上有利"的原则.为了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并在反垄断立法中对私人执行制度作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一般由公共执行所垄断,但是,公共执行事实上却存在机构设置、公法责任等方面的局限性,因而反垄断法的实施不应由公共执行所垄断,还应引入私人执行,因为私人执行不仅是一种权利救济的途径,也是反垄断法的实施方式之一,有助于弥补和矫正公共执行的不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可采取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诉讼等三种方式.  相似文献   

18.
论市场中介组织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中介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以公益性为主要价值取向,但为了收回服务的成本价值、积累扩展服务的资金,也兼有经营性特征且其经营行为具有垄断性倾向,主要表现在“准行政性垄断”和“价格卡特尔”方面。市场中介组织实施的垄断性服务行为必然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基于对问题现状的分析.笔者主张将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在《反垄断法》中对市场中介组织作一般性禁止与列举式相结合的规定,并设定具体的排除措施,对农业市场中介组织给予适度的《反垄断法》豁免来完善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反垄断法》规制。  相似文献   

19.
消除行政性垄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国家不断改善政府调节经济职能、实现和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而以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它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认识这些有利于法律的具体实施并弥补立法的不足。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形式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较为独特的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20.
18年长跑《反垄断法》仍在路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雷  张驰 《法人》2005,(8):12-14
中国《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事出有因,这些原因至今还影响着中国反垄断立法的进程7月15日,中国DVD企业在美国起诉4C专利集团一案又有新进展,4C联盟的主要成员飞利浦,以中方提交的新的诉讼修订版本内容依然模糊并自相矛盾为由,第二次向美国加州法院提出取消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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