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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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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清华 《人民检察》2006,(13):23-25
刑讯逼供罪作为行为犯,法定刑定位过低, 严重背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刑法对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相关罪的追诉标准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突出;不能准确反映本罪的情节与危害层次的多样性;“致八伤残”之“伤残”的含义不明,容易引起歧义,使得本罪的结果加重犯与罪名转化之间界限不清。应当就本罪的法定刑予以修改完善,细化为追诉标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三个层次,提高法定刑起点。  相似文献   

2.
翟长玺 《河北法学》2002,20(1):100-105
分析刑法典中贪污罪法定刑设置存在的不足 ,并认为贪污罪法定刑的设置从根本上违反了刑法三大基本原则 ,即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而且贪污罪法定刑的设置还存在其它一些问题 ,如附加刑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等设置不当。最后 ,提出与上述问题相应的立法建议 ,如使贪污罪的量刑档次的划分法定化、确定化、均衡化。  相似文献   

3.
邓磊  周卫 《法制与社会》2011,(29):60-61
渎职侵权犯罪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过程中,属非贪利型犯罪,多发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社会危害性不为社会一般公众所知晓,此类案件不仅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而且在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往往从轻判处刑罚。本文就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立法及司法解释情况进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七)对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明显的变化是增设了一个量刑档次,较原来单一的量刑幅度更趋合理,适应了新时期我国加大反腐败力度的要求。该罪法定刑的提高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挥向贪官们的"尚方宝剑",司法机关更应秉持刑法的不得已原则,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坚持审慎定罪与量刑的理念。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醉酒驾驶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热点,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前,醉酒驾驶是否应该入刑是讨论的重点话题,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如何正确适用刑法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之规定成为焦点。而对于醉酒驾驶法定刑配置的规定是否适当以及立法规定对司法实务会产  相似文献   

6.
王恩海 《政治与法律》2007,17(4):149-152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对其具体含义,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并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这严重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有明确的必要.文章认为,减轻处罚的标准应当依据法定刑作不同的分类,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当有格的限制,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不应当机械地理解.  相似文献   

7.
多次挪用公款,以后次挪用款项归还前次挪用款项的挪用数额认定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复杂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但是,此解释与刑法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学者及司法实务者从各种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事实上,对以后次挪用归还前次挪用公款行为的数额认定应当以罪刑均衡为标准,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罪的不同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8.
口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独特现象,其缺乏限制的外延使行为更容易入罪,其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显而易见。作为现行刑法中最为典型的口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频率越来越高,呈现不断扩张的状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本罪行为要件的开放性及缺乏必要的形式限定。应以同类解释规则严格限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口袋罪的适用,以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边界。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刑法》有关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不合理:最高刑为死刑,是整个刑法典中唯一一个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缺乏弹性.最低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没有考虑到绑架罪中也可能会出现较为轻微的情形。立法上的不合理导致司法实践中判决畸轻畸重,有些法院为了避免出现类似情形,呆取各种方法以规避绑架罪法定刊的适用:笔者通过对适用该罪法定刑引发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及对司法实践中相应的解决出路进行一定的分析,认为我国有关绑架罪的法定刑设置有必要予以适当的修改,使绑架罪的刑罚适用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0.
为探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实践适用现状问题与改进进路,以支付结算行为为典型样态,通过对两万三千余份帮信罪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发现本罪在实践中存在被帮助者行为认定普遍缺位、主观明知概念不当扩大、量刑空档、缓刑率低、支付结算金额普遍远超现行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等适用困境。在此基础上主张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纠偏与限缩解释,以维护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底线,使本罪真正成为网络犯罪治理的有力武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财产权利以致身体健康及生命权利;不仅使被假冒产品的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损害了产品信誉;对于逐渐呈上升势头的销往海外的假冒伪劣产品,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贸易信誉。为此,《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纳入刑罚惩罚的范畴,以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12.
李湘 《天津检察》2008,(6):43-44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由两类人构成: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将《刑法》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范围,应该说于法有据,理论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3.
挪用公款中的犯罪数额的计算对该罪的定罪量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次或者一般的多次挪用公款数额的计算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争议.对其按照实际挪用数额或者累计数额计算已经成为理论及实务界的共识。但是,对于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公款情形下的挪用公款数额应当如何计算,却是存在着众多的争议。  相似文献   

14.
内幕交易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根据第180条的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分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两类,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是否包含"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的行为.从而引起了理论和实践上的争议.有的学者指出.该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1] 有的研究者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该将此类建议行为作为犯罪论处:[2] 还有的学者认为.内幕人员建议、劝说买入或卖出内幕信息所指证券的行为,是一种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该条文中“假冒”的含  相似文献   

16.
缪军 《青海检察》2010,(1):45-47
2008年8月,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审理查明,谢明中受贿1800余万元,另有8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按照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谢明中8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的法定最高刑是5年;若按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的新规定,8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的法定最高刑也不过10年。  相似文献   

17.
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7年新刑法第 1 80条规定了证券领域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 999年 1 2月2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补充 ,使修正的刑法第 1 80条所规定的犯罪成为证券、期货领域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犯罪。一、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构成1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即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是供投资者进行买卖的特殊金融商品 ,其价格受证券发行人因素、证券市场因素及证券市场外部因素的影响。了解并掌握关于这些因素的信息 ,是证券投资者买卖证券、作出证券…  相似文献   

18.
一、修正的基本情况(一)修正后的法条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相似文献   

19.
存与废:嫖宿幼女罪罪名设立之审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叶良芳 《法学》2009,(6):117-123
一、法条竞合条件下应依嫖宿幼女罪定罪(一)嫖宿幼女罪的涵摄范围根据《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由于这一罪状属于简单罪状,因而,要明确嫖宿幼女罪的涵摄范围,必须明确嫖宿的涵义。对于嫖宿,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嫖宿,是指行为人  相似文献   

20.
正本文案例启示:犯罪对象的换算可以从定罪情节中犯罪对象的换算和量刑情节中犯罪对象的换算两个维度着手,前者重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的适用,后者则强调通过个案分析达到罪刑均衡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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