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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人大》2007,(6):28-28
“重新投票”“再次投票”“另行选举”和“补选”。“重新投票”也称“重新选举”,是指已进行的选举确定无效后进行的又一次选举。造成选举无效的原因一般有如下情况:第一.收回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第二,直接选举时,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未过全体选民的半数;第三,间接选举时,投票数未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第四,经确认有选举舞弊行为或其他违法选举事实等。  相似文献   

2.
《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地(市)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由相应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候选人或其他被选举人当选所必须的法定最低票数应为多少,法律上虽有规定,实践中理解却有不同。有的同志认为应是实际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不含请假、缺席代表)的过半数;有的认为应是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即实有代表,不含出缺代表)的过半数;有的认为应是依法确定的法定代表名额的过半数。如某县依法确定的代表名额为253名,实有251  相似文献   

3.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践中,一般采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按应选名额等额提名代表候选人,再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差额选举所需人数的候选人。由于组织引导的原因,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很少能够当选,很多代表对此提出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4.
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为确保党委推荐的干部当选 ,将副职领导人的差额数降至最低限 ,并全部由主席团提出。笔者认为 ,这一做法不妥。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地方组织法》规定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 ,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 ,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依据本条规定 :主席团只能就应选名额提出候选人而不得超出应选名额数提出差额。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乡镇国家机关副职领导人员必须实行差额选举 ,副职候选人中必须有代表联合提出的人选。我们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尊重代表的提名权。那种由主席团提…  相似文献   

5.
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些村把选举大会的程序定为:“先清点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后再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即清点到会的选民,如果达到全体选民的半数就宣布大会合法,然后才往下进行;如果达不到法定人数,就再等一等,等到够了法定人数后,大会才开始。笔者认为,这种程序适合选民人数较少的村,而不适合选民人数较多的村。具体来说,有以下缺点:  相似文献   

6.
根据法律规定,重选和另选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重选即重新选举.根据选举法规定,参加投票的选民(代表)不足全体选民(代表)的过半数,选举无效,或选举中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致使选举无效,而重新投票选举称为重选.另选即另行选举.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相似文献   

7.
选举一作中的高票情结,是在投票选举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成员时,一些候选人对投票选举结果存在不切实际的高期待,即期待选民或者代表对自己一致拥护、全体赞同,最好是赞成票达到100%,无一反对或者弃权。  相似文献   

8.
本届省、市、县三级人大届期将满,面临换届。按照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目前在如何提名酝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方面,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党委仍按往届选举的方法,向大会主席团推荐了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在提名时,虽然也按《地方组织法》的新规定,提出了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但实质上差额部分已作了"内定";二是主席团按照规定提出了与选举人数相等的候选人,但由于提名酝酿工作做得不深入,不细致,代表推荐不集中,给选举工作增加了难度。结合这些问题,为了搞好即将开始的换届选举,严肃认真地执行《地方组织法》,现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如何提名酝酿候选人问题,谈一些浅见:——党委要依法推荐候选人。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这个规定从字面上看,对党委向主席团推荐候  相似文献   

9.
改革和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思考刘淑君一、改进和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办法第一,对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应规定一定的比例。适当限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数。第二,确保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在法律地...  相似文献   

10.
《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都对预选作了原则规定。《地方组织法》规定:在选举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民族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时,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和代表依照法律规定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合计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时,进行预选。如何操作预选,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从各地以往的做法和经验来看,难以做到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预选,但以代表  相似文献   

11.
卢鸿福 《人大研究》2000,(10):22-22
20 0 0年《法治》第四期刊载了《从乡长人选落选引发的思考》一文 (以下简称《从》文 ) ,作者对嫩江县某乡一次乡镇人大选举工作进行剖析 ,认为过半数选票的副乡长田某的选举无效。笔者认为 ,该文观点值得商榷。某乡选举的基本情况是 ,该乡共有乡人大代表 43人 ,参加选举的代表为 39人。在选举政府组成人员中 ,副乡长候选人确定为 5名 ,选 4人 ,实行差额选举。乡长候选人确定为 1人 ,实行等额选举。经无记名投票 ,上届副乡长且为本次副乡长候选人的田某 ,获得副乡长赞成票 2 7张 ,同时又获得乡长赞成票 2 0张。选举结果是田某以全体代表过半…  相似文献   

12.
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经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这一规定,就使"等额提名"同"差额选举"形成两条并重的原则,成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关键。差额选举的关键是保障代表的合法提名权《地方组织法》把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和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人数都限制在"等额"范围内,实质上规定了  相似文献   

13.
海南省今年上半年开展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在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修改后第一次单独进行的。从笔者所在的澄迈县选举结果看,副职领导全部差额选举产生,且代表10人联名推荐当选的比例较大,代表共联名推荐副乡镇长候选人27名,当选16名,占副职推荐数的59%,占副职当选数的30.2%。新修改的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第二十二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  相似文献   

14.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去年制定的《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规定,"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要严格执行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这些规定表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出的候选人,与选民或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其法律地位平等。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看其选举制度是否民主。赋予选民或代表具有联合提名  相似文献   

15.
问:对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是否按党政干部任用条例和拟任职务所需任职条件衡量?答:根据我国选举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所以,应在宣传阶段,使代表能够掌握《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同时,也应相信联名代表也是经过考虑按拟任职务所需任职条件,衡量后联名提出的,因此都应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或进行预选。问:民主党派××支部能否推荐代表候选人?  相似文献   

16.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时,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或者选民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补至三人,暂时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但是,应当在六个月内另行选举。”如何把握这“六个月”的有效时间,确保另行选举的一次成功,是应当认真调研、分析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研,了解到造成当选人数不足三人的原因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乡(镇)出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考虑,尽量减少村委会职数,导致选票分散,很难过半数;二是部分村民认为,多选一个“村官”,就要多缴一份提留,也不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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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星期六,久雨初晴,阳光明媚。六枝特区岩脚镇民乐小学校园里人头攒动,热闹非凡,正在举行六枝特区十届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与选区选民见面会。数百名选民代表齐聚一堂,要亲自看一看下选到民乐选区的代表候选人蒋承云。  相似文献   

18.
在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全过程中,我们经常在大会小会以及其他各种场合听到有关领导和选举工作部门提出"确保选举一次成功"的要求。究其出发点,是想使换届选举程序简化一点,时间抓得紧一点,领导意图提得明一点,代表比例合理一点,一句话,"既划定框框,又不至违法"。这样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这样做,我们认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选举法规定,按照应选代表名额确定代表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后,"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第一次投票取得这样的结果,这当然是较为理想的,但还有以下数种情况,虽然给选举工作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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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颁布实施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中,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均进行差额选举。同时还明确规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上述规定,是对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差额选举制度的重要补充和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对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的具体操作工  相似文献   

20.
武春 《新疆人大》2013,(6):34-34
人代会主席团是大会临时机构,不宜推荐代表候选人,但应对代表候选人名单起到审核、把关和监督的作用。法律对代表候选人推荐主体的规定是明确的。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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