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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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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栗瑶 《学理论》2013,(20):137-138
我国民法体系中有一项具有重要地位的制度———不当得利制度。这项制度之所以重要,在于其不仅有力保护了私权,更是对所有权的一种确认方式。但是我国设计不当得利制度的现行规定只有两个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和《民法通则》第92条),这些规定都过于概括,没有具体施行不当得利制度的解释和说明,为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造成了困难,对不当得利的含义、历史沿革、构成要件以及制度意义等做一个初步探讨,以期能够将这一制度的适用更加地明确化,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2.
审议民法通则是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记者就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访问了著名法学家张友渔、中国法学会理事佟柔。张友渔说,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大法,它与每个公民都有关系,单从这方面就可看出它的重要性。佟柔说,我国即将颁布的民法通则实质上是一部调整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有计划的商品关系的法律。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共同属人法原则和双重可诉原则为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民法草案第九编在坚持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前提下,有限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国际侵权冲突法软化处理的发展趋势相比,民法通则和民法草案的规定过于僵硬机械、简单粗略,不能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侵权状况。适应国际侵权冲突法灵活化的发展趋势,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立法。  相似文献   

4.
《学理论》2017,(2)
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婚姻法正在向民法逐渐进行过渡。婚姻关系从本质来说是一种私人关系,不管从婚姻法或是从民法的角度分析,都充分反映出婚姻法和民法之间的包含关系。长期以来,婚姻法向民法回归都仅仅停留于形式之上,因而严重制约了婚姻法的纵向发展,也阻碍了司法体系的完整性发展。因此,本文针对婚姻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对民法以及婚姻法的探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诚实信用 ,既是一种道德准则 ,又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二十世纪以来 ,“诚实信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确立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之一 ,学者尊之为“帝王条款”。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诚实信用”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道德原则的法律化 ,既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 ,又对市场关系参加者和管理者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政府由于行使的是公共权力 ,从理论上讲 ,政府可以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变更权力行使的内容、方向和力度 ,单方面调整和改变甚至废除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关系 ,因而不适用信用原…  相似文献   

6.
富毓 《理论视野》2013,(5):76-78
一、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主体及其民法地位(一)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则》将民法主体二分为"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并将农村承包经营户列于自然人项下,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却将农村承包经营户解释为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并列且区别于"自然人"而存在。这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可以称为继自然人、法人之后的"第三类民事主体",其特殊性可以总结为两  相似文献   

7.
据说,在一次某工厂举行的法律常识测验中,有的同志在回答“什么是民法”时写道:民法是管公民之间事情的法。这样回答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但是,是不完全、不准确的。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民法是国家的重要基本法律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说,民法不仅管公民之间的事,也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之间的民事活动;不仅调整人身关系,更多的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活动中一些需要共  相似文献   

8.
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其主旨在于保护自然人生活的自由和精神的安宁。我国民法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范畴进行保护,方式间接,混淆了二者的界限,不利于隐私权的法律确认和保护,应予修改。  相似文献   

9.
侯秋月 《学理论》2012,(21):87-88
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独立责任是法律人格取得的必要条件,从独立责任和法律人格的内涵出发,通过国内外立法考察、《民法通则》规定下民法主体的困境探讨,来说明法律人格的存在并不能导致法人责任独立,独立责任并非法律人格的确定标准。  相似文献   

10.
人格权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人们生活得更幸福和更有尊严。为了全面维护人格尊严,就必须确认和保障自然人的人格权。人格权属于民法中的新生权力,而且人格权制度在民法中也是一项具有广阔前景的制度。加强和完善人格权制度,代表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1.
一、民法的本质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主要是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被形象地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民法的本质特征也是民法的性质,是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区别。(一)民法是私法。民法一词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法的市民法。市民就是私人,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的经济人。民法体现社会成员个人意志,以个人或私人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所以是私法。(二)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市场经济与民法是双向互动的促进关系。恩格斯说过:“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  相似文献   

12.
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民法通则、单行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是,现行立法关于人格尊严的规定存在一定不足:思路不够清晰;宪法与民法的相互协调不够,民法对宪法规定的落实不到位;缺乏更具体的法律规定.完善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立法的具体途径是:宪法应明确人格尊严的地位和性质;未来民法典应在对一般人格权作出规定的同时,补充人格权与宪法人格尊严的协调性规定;强化具体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监护制度是各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内容简略,操作性差,已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在比较、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应从区分亲权与监护、明确监护人资格、完善监护人权利义务和监护终止等方面加以具体完善。  相似文献   

14.
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民事立法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的实施,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经济秩序维护以及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历史上重刑轻民的传统以及公民人格不平等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使民法在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伴有各种异质行为并不断减损着民事立法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认识民事立法现代化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以及构建其系统工程模式显得尤为重要。一、民事立法现代化及其理论与实践价值民事立法现代化的要求是实体法律文化从传统人治型…  相似文献   

15.
《瞭望》1986,(15)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完成预定议程之后,于四月十二日闭幕了。这是一次受到国内外瞩目的重要会议。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以及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对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路子,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深远的影响。 这次会议回顾、总结了“六五”计划的成就和经验,规划了八十年代后五年的建设蓝图。“一五”计划和“六五”计划,是建国后我国各个五年计划中执行得最好的两个五年计  相似文献   

16.
张亚娟 《学理论》2010,(16):125-127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权观念的发展,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变得愈加复杂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目前我国民法领域对胎儿的民事权利的立法忽视,导致现如今许多涉及胎儿合法权利的案件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支持,这一现状与我国追求现代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完善对胎儿民事权利的有效立法保护应是我国目前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民法是调整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1.从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民法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人类社会自有了法律,就有了民事法律规范。从诸法合体到民刑分离,民法和刑法一道,是最早产生的法律部门。商品经济导致了民法的发展。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社会分工、身份独立、交换自由。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交换必然要求主体是平等的、独立的、自由的人格。各个商品生产者相互独立、互不隶属,才能依法自由自主地参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8.
民法的行为法是指为普通人实施一定行为而规定的规范。民法的行为规范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授权性、命令性、禁止性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处于主导地位。行为规范在逻辑上构成了裁判规范的前提,但是不能将行为规范等同于裁判规范。行为规范具有确定交易规则和生活规范的功能,研究民法的行为法属性可以开拓一条新的路径,实现民法与社会的契合。  相似文献   

19.
杨勇 《学理论》2014,(2):91-92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执法、民事守法和民事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但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及民法的实施、解释、监督以及对当前美丽中国的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刘萍 《理论导刊》2000,(11):40-41
在国际私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经过几个世纪的沿革,不仅十分完善,而且已经成为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其中,尤以合同领域之适用最为普遍。在各国适用意思自治原则过程中,表现出看似矛盾的两种趋向,即在特殊的合同领域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和在一般的合同领域减少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 (见肖永平:《冲突法专论》第 191页 )  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尽管起步较晚,但 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已有一定的系统性,其中的第 145条,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确立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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