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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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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券商经纪业务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伟一 《法学家》2003,(5):79-89
本文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资金运用为主轴,就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性质、业务品种、范围及限制等进行了描述,对我国现行有关证券立法和证券市场实践中涉及券商经纪业务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剖析.在借鉴美国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我国券商经纪业务法律问题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证券商 ,一般可分为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综合证券商四种。各种证券商的业务各异 ,对其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各不相同。随着证券业的开放 ,我国证券商业务将不断拓宽 ,并应遵循国际证券监管惯例。  相似文献   

3.
券商经纪业务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证券法》第129条,券商的三大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法》明确规定,这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并且将经纪业务列第一位。《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扩大了券商的业务范围,但经纪业务仍然列第一位。资金是券商的生命线,对其经纪业务也  相似文献   

4.
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章认为证券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界和法律界的幸事。但证券法将作为经纪人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代理关系令人费解。在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二者关系的规定及其成因之后,作者立足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民商法律制度和范畴的基础上,对若干相近民法范畴进行比较,认为证券法理应立足国情,将二者的关系界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5.
在证券市场中,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委托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公司与作为委托人的客户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该法律关系,其是何性质,在理论界一直有着分歧。剖析该法律关系,明确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对于证券市场主体各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陈颖 《时代法学》2005,3(4):84-90
证券经纪人制度是指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证券经纪商通过经纪人直接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证券信息、证券分析、证券投资理财等服务的一种高层次、多功能、专业化的新型服务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不仅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存在的基本形式就是证券公司即券商。但是早在90年代中期,券商出于市场竞争的要求就已催生出一批以个人或小团体为单位的狭义上的证券经纪人,然而国内证券经纪人制度还处于尝试或探索阶段,由于其法律定位不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我国《证券法》立法宗旨之一,关于投资者保护组织的规范是正在加快制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中的一项内容。投资者行使权利和享有权益不仅有利于其自身,而且也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转。通过立法与执法加强投资者组织化程度,保障投资者组织群体利益对提高投资者地位意义重大。投资者保护组织可以在不增大"代理成本"的情况下,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委托代理问题",也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与提升企业价值。投资者保护组织应定位于中介组织、专业组织和法定组织,依法运作,依靠监管机构、司法部门和市场力量,加强自我教育与自我保护,采取多种方法,有效并合理地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9.
一、问题的提出这是一个典型的源于实践、诉诸学术的论题。前段时期,我国证券市场爆发了较大规模的券商违规问题,此间有一个非同寻常的现象:证券经纪商挪用客户资产参与交易终致支付不能,受害的投资者陷入无法有效索赔或受偿的悲惨处境,于是有人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与肇事的证券公司一同告上法庭,注  相似文献   

10.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明 《法制与社会》2010,(23):84-85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是证券市场上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胥春阳 《法制与社会》2014,(12):104+120
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我国立法和证券监管机构已经在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和自律性规范中对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和禁止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作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只是进行了初步的规定,发展相对滞后,对证券投资者在享有权利及法律救济上受到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12.
设立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红 《法学》2005,(7):112-117
近年来,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券商的操作性风险急剧增大,在此制度背景下,资本市场急待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海外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立法与实践经验。但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尚属一种制度创新,为成功创建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必要借鉴海外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并加以本土化的创新。  相似文献   

13.
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之检讨与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黎四奇 《现代法学》2008,30(1):157-165
尽管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的进一步深入及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进一步加强,然而该制度组成规则的不明确及某些内容的缺失也同时产生出一种不和谐的声音,如制度功能定位之不周及因制度缺失而体现的行业自律性差等,因此,以市场约束为导向,以该制度应有的效应为基柚,以制度引进的精神与形式之契合来匡正目前所存在的缺憾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众多研究表明,法律起源及其执行质量会影响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程度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从而影响公司的融资决策。但关于法律、投资者保护与公司融资的研究比较零散,为此,本文就相关的研究文献作简单的整理。  相似文献   

15.
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完善股东知情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阶段,我国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承受着大股东、管理层和中介机构等多方的利益侵害,知情权难以实现。本文认为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是完善中小股东知情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风险证券公司处置程序中的现状是地位缺失、角色模糊。本文目的在于厘清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性质和特征,并对行政处置程序,破产程序的管理人制度和债权人自治制度中的角色准确定位进行深入探讨,并据此行使和维护自身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仍然偏小。随着股指期货推出的临近,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本文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方面对投资者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在机构投资者的管理方面,我国法律法规还处在逐步完善阶段,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不高且比较分散。要健全机构投资者管理法规,就必须明确机构投资者法律规制的正确导向。要依法促使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理性对待股权投资,善于发现金融产品的远期价格。  相似文献   

19.
在东道国对投资者行为采取限制措施而产生的国际投资争端的法律纠纷中,投资者对东道国提出仲裁请求,东道国则提出“投资行为违法”抗辩,其实质是投资争端中责任归属问题处理的法律适用。投资仲裁中对责任归属如何确定,不仅取决于投资者行为与东道国措施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且涉及东道国措施与条约义务及投资损失的关系,同时需要分析违法投资行为对投资仲裁请求的不利影响。理论上,应区分“投资产生的不合法”与“投资履行的不合法”,并允许东道国依据国内法对履行中的不合法行为进行制裁。  相似文献   

20.
袁康 《中国法学》2023,(3):203-224
现有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中,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角色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基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公共性及其保护投资者的立场,由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先行赔付主体出资赔付投资者,有助于激活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功能和效用,同时实现先行赔付制度的可持续。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赔付机制的构建,需要兼顾基金规模维持和投资者公平受偿,在赔付程序、资金来源、赔付标准以及追偿机制上与责任主体先行赔付应有所区别。将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与先行赔付制度有效衔接,并通过对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赔付的适用条件、赔付资金管理机制、赔付标准和追偿保障机制进行系统性重构,可以实现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赔付制度的有机协调和稳健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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