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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国际化视野下的我国刑法理念更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刑法理念是指人们对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作用、犯罪、刑罚等基本问题的理性认知,它具有中介外化功能、预测功能、批判功能与导引功能。我国作为法治后发型国家,实现刑法现代化的必然途径就是刑法的国际化,这不仅包括制度层面上刑法规范的国际化,还包括精神层面上刑法理念的国际化。刑法性质观、刑法机能观、刑法作用观、刑法理性观、犯罪观与刑罚观等理念的更新,是我国刑法国际化进程中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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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文化是一个国家的文化在刑法领域的显现,是刑法规范、相关法律设施等外化法律实体的内在精神部分,具体地表现在一个国家的犯罪观和刑罚观上.刑法文化反映和指导着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决定着犯罪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刑事司法,并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犯罪预防控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模式以及犯罪预防控制体系的构建.不同类型的刑法文化孕育出不同的犯罪预防控制模式,不同类型的刑法文化中犯罪预防控制的指导思想、理论依据、所采用的方式、体系也是不同的.通过对重刑主义、工具主义、泛道德主义、泛刑主义四类刑法文化类型的分析,我们可以观察到不同刑法文化理念对犯罪预防控制产生的具体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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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刑法中确认和体现国际刑法规范是缔约国应尽的国际义务,也是有效打击国际犯罪的需要。国际刑法公约中有关国际犯罪的实体法规定、程序和证据规则的规定、刑事合作的规定、预防性措施的规定等,应当成为国内立法体现国际刑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国内立法确认和体现国际刑法公约的主要途径有制定单行刑事法律、修改补充现有法律条款、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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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刑法是刑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密切关系。然而,我国当前却存在虚置附属刑法而完全依赖刑法典来治理犯罪的现象。为进一步发挥附属刑法的功能和作用,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单一刑法立法模式,转而采取多元的刑法立法模式,并重构附属刑法规范的结构,以期实现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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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念指的是人们对刑法的性质、技能、作用,犯罪以及刑罚等等这一系列基本问题形成的一个理性认识,它所具有的功能有中介外化、预测、批判以及引导等等。对于我国这样的法治后发型国家来讲,刑法国际化是刑法现代化得以实现的一条必经之路,我国的刑法国际化不单单只是刑法规范上的国际化,精神上的刑法理念的国际化也极为重要。本文就刑法国际化环境之下我国刑法理念的更新进行研究,分析了刑法国际化的内涵,讨论了刑法国际化之下我国刑法理念更新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刑法国际化下我国刑法理念更新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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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模糊与明确之间的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评论》2008,(2)
刑法规范的模糊性与明确性之争,关系到刑法规范适用之价值取向,其渊源来自法哲学领域的法的实质性依据与形式性依据。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主张刑法规范必须明确,英美法系国家则历来允许模糊性刑法规范与明确性刑法规范并存。刑法规范的模糊性有利于因情而变,实现社会正义,但易导致司法裁量权扩张以及司法擅断,需要严格的程序规则保障。为了贯彻明确性原则,刑罚规范中运用评估性用语时必须遵循两点,即不可避免性与合理性。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违背明确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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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的变革使得对刑法功能的认识由最初的工具说进化为如今的犯罪预防理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在向轻缓化方向发展,而且我国也已签署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理应及时修改刑法中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悖的规定,走向人性化的变革,重视犯罪预防工作,以充分体现刑法的谦抑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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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在快速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刑法作为宪法的实施法,它直接传承着宪法中所蕴涵的基础精神.因此,宪法的价值、精神以及理念的变化会对刑法的发展产生相应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的嬗变.本文主要分析了宪法发展进一步促进民权刑法的发展,阐述了在当前形势下,国权刑法向民权刑法在嬗变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了具体分析,进一步体现了宪法发展与刑法理念更新之间的关系,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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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解释是指人们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述。刑法解释的主体包括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公民、社团等。即任何人都可成为刑法解释的主体.只是解释的效力不同而已。刑法解释的对象是刑法规范(条文)。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条文都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模糊性.这是由刑法的普遍性、稳定性、概括性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有限性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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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所以采用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与其国家结构、立法传统有关。关于附属刑法与核心刑法的界分,法益性质理论、规制对象理论及秩序属性理论均难以自洽。行政法规范与刑法规范“禀赋”不同,二者结合生成的附属刑法规范如何保障明确性原则,是德国刑法学的重点研究问题,例如,如何明晰大量诞生的不作为犯,在结果归属上如何使行政法与刑法同等严格,如何明确罪过形式、保障责任主义等。附属刑法规范的语义结构分为“自下而上”模型与“自上而下”模型。其中的层层援引现象对明确性原则形成挑战。违法性认识错误常常出现在行政犯领域。“核心刑法适用责任理论、附属刑法适用故意理论”的观点引起激烈争论。如何认识行政违法性与附属刑法的违法性,如何看待法律过失与行为过失,也是研究重点。从刑罚的目的看,附属刑法不利于消极的一般预防和积极的一般预防。我国若放弃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而采用附属刑法,则需要对以上系列问题进行充分的预估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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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子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1):25-33
刑法社会化是转型社会中刑法发展的一个新命题。在刑法与公众之间日益充满困惑、刑法与社会发展日渐脱嵌的今天,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及时作出调适,以消解公众困惑并实现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为此,刑法立法和司法应当克服对理性主义的过度偏爱,妥善解决作为正式规则的刑法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经验知识之间的纠葛,通过建构公众广泛参与的实践机制,以消弭刑法与公众、社会之间的裂痕。充分理解和尊重现实社会,为长期承受国家捆绑的社会及时松绑,还原并扩容社会的自主性,逐步推进刑法社会化进程,无疑是未来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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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任何行为的惩罚都要有正当化根据,要坚持犯罪化的基本原则。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刑法都呈现泛化倾向,我国经济刑法也明显存在调整范围过度的现象。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秩序,这种理解难以符合市场经济本质和前行方向,容易引起经济刑法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经济犯罪是市场主体滥用经济自由而导致对其他平等主体或社会、国家公共利益的伤害(危险),对其法益要从实质上解释,形式上只是违反特定经济制度或秩序,不产生具体法益侵害的行为,应由经济行政法调整,不宜纳入刑法范围。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要重视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以限缩经济刑法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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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刑法是刑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密切关系。然而,我国当前却存在虚置附属刑法而完全依赖刑法典来治理犯罪的现象。为进一步发挥附属刑法的功能和作用,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单一刑法立法模式,转而采取多元的刑法立法模式,并重构附属刑法规范的结构,以期实现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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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施行25年来,以11部刑法修正案为代表的刑事立法,体现了中国安全刑法的形成之路。前十部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体现了安全刑法的逐渐形成,《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行则意味着我国安全刑法的正式形成。当安全作为刑法保护的首要价值时,引发了法益论的全面崩溃。面对安全刑法的冲击和挑战,未来中国刑法的走向必须进行理性定位。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要求来看,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自由刑法,而非安全刑法。自由刑法才能维护法益论实质内涵及刑法行为主义,也才能维护现代刑法体系;中国刑法应树立以自由为前提的安全观,通过适度的安全刑法逐步回归自由刑法;权利自由是现代社会公民基本人权以及国家刑罚权正当化的根基,从刑法长远发展来看,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是而且只能是自由刑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