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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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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潇 《法制与社会》2010,(8):247-247
本文从要不要取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这一争论出发,探讨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公正性和社会效益及其信度和效度等问题,并认为取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可行,正确对待考试和教学之间的关系才是适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施海某,男,26岁,如东县人,无业。犯罪嫌疑人施爱某,男,24岁,海安县人,从事考试咨询服务。犯罪嫌疑人计某,男,25岁,阜宁县人,无业。2011年9月17日、18日执业医师证考试前,施海某、施爱某计某等人通过提供考试答案发布广告信息和聊  相似文献   

3.
热点聚焦     
正MBA考试作弊据媒体报道,2014年1月初的MBA招生考试哈尔滨理工大学考点附近出现不止一个神秘"作弊电波"。北京一家名为智恒知艺术培训中心的考试培训机构涉嫌通过考前发放无线电作弊器材、考中传送考试答案等方式,组织部分考生在该考点作弊。  相似文献   

4.
江月明 《政府法制》2008,(16):52-53
随着高考和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的进行,全国各地传出不少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新闻。考试必然会有作弊,因为总有些人是想不劳而获的。因此,社会上就专门催生了一个地下产业——作弊专用设备制造业。  相似文献   

5.
行为人购买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答案后转卖考试答案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两者存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6.
张磊 《法学》2010,(11)
高科技考试作弊行为刑法规制的关键在于考试期间试题和参考答案国家秘密属性的界定。考试期间,由于试题已经丧失可控性而不再是国家秘密,所以此时泄露或者非法获取试题的行为不可能构成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但是,考试期间参考答案仍然是国家秘密,任何将答案传递给考生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虽然仍是以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惩治高科技考试作弊行为,但是解决问题的思路已经完全不同。  相似文献   

7.
王旭东 《江淮法治》2011,(12):22-22
高考前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果断行动。近期连续破获了45起涉及高考的贩卖作弊器材、考试诈骗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2名。对高考作弊行为,将“出重拳”予以坚决打击,对严重违规者一旦查实,不但取消今年考试或录取资格。还将予以取消下年度考试资格.并记人考生诚信档案,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北京晨报》6月6日)  相似文献   

8.
对两次试验,律师们都很欢迎。那么,犯罪嫌疑人和警察的态度如何呢? 为了得出明确答案,项目主持者分别找了参与试验的警察、律师在场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不在场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相关调查。  相似文献   

9.
在一家银行开立了银联信用卡,却在另一家银行取款时被犯罪嫌疑人窃取了信用卡的信息和密码.随后,犯罪嫌疑人多次在这两个银行利用窃取的信用卡信息和密码盗取持卡人的存款.持卡人在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以银行疏于管理为由,将两家银行同时告上了法庭.那么,持卡人的损失,该由哪家银行承担,还是该由两家银行共同承担呢? 2009年5月28日,经过江苏省淮安市两级法院的审理后,终于有了终审答案.据悉,因银联信用卡跨行被盗用引发的官司,在江苏尚属首例.  相似文献   

10.
宋慧宇 《法制与社会》2011,(22):190-191
群体性考试舞弊现象之风严重冲击了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已经在全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机制应以"内外兼顾、多管齐下、防控并举"为基本原则,从考试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惩治两方面探讨遏制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及措施。  相似文献   

11.
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水平评定考试,对参与其中的作弊的学生作出"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其欠缺合法性和合理性.高枝承担着培养未来人才之重任,其管理更应注重情、理、法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2.
论国家考试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是具有悠久考试历史和考试文化的考试大国。一直为社会关注焦点的国家级考试,是国家认定人才、选拔人才和评价人才的基本制度,是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机制,承载着促进人才流动以及人力资源的开发与配置的功能。目前,考试管理和考试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考试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和考试法律的缺位。规范考试管理,实行依法治考,由全国人大制定考试基本法,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与安全有序,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一般而言,考试要经过试题的制作与保管、考试与评阅试卷、招生录取三个基本的环节.我国现有的刑事立法,除了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418条规定的招收公务员、学生构私舞弊罪可分别适用于开考前的从卷的制作、运输,与保管中的保密阶段和从考试成绩造册入档以后的招生录取以外,而从开考至确定考试成绩的这一实质性考试阶段则无相应的刑法条款可依.随着近年来各类重大考试舞弊案件的相继发生,为弥补立法空白,解决适用法律的困难,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笔者建议在刑法中增没妨害考试罪.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考试作为升学深造、求职晋升、获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手段被广泛采用。据统计,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堪称世界第一考试大国。近年来,考试作弊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向产业化发展的不良趋势,几乎规模较大的考试,考前在网络上都能找到众多关于买卖试题及答案、作弊设备的广告。日益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不仅破坏了考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诚信考生的权益,而且违背了考试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理念,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应予严惩。  相似文献   

15.
侦查讯问学考试改革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兢  刘克忠 《政法学刊》2005,22(5):121-123
当前侦查讯问学考试存在考试形式单一、考试内容陈旧、考后反馈缺乏等弊端,侦查讯问学考试改革应本着体现侦查讯问重实践、重应用;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综合考评促进全面发展;考试方法灵活多样等原则,在学期初应做好宣传与发动工作,期中应深入调研、积累考试素材并制作考试课件,期末时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总结与反馈.  相似文献   

16.
《司法业务文选》2012,(19):23-34
1.2012年1月5日教育部令第33号公布2.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  相似文献   

17.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及替考犯罪的考试范围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那么什么是国家考试以及这里的法律是否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还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也同时包含在内?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考试有200多项,涉及3000多部与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每年考生上亿人,涉及面极其广,由于考试的性质、规模不一,是否将这些考试都纳入到刑法的范围内,需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含义作出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同时还需明确“作弊”的各种表现。考试作弊罪的既遂应当同时考虑组织行为的完成和作弊行为的实施。帮助组织考试作弊应是一个独立罪名,帮助组织作弊的行为不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本文在探究国内外相关刑法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客体特征、客观方面、主体特征和主观方面,以期使本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合理、准确的运用,进而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20.
法律知识考试是普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纵深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掀起全民普法热潮具有普遍重要意义。为做好今后普法考试工作,特就法律知识考试的做法和有关问题作一探讨。江西省万年县是“一五”、“三五”普法全国先进县,于2005年初出台了《万年县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实施办法》),使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完全处于规范化管理之中。《考试实施办法》共有十章二十九条,其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考点和考场设置;监(巡)考人员选任及职责;考试的具体实施;附则。总则首先确定考试对象、时间、考试范围、目的,由县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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